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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RSD 0001 S-2019 猪肉丸(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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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RSD 0001 S-2019 猪肉丸卷 2019 猪肉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XRSDQ/XRSD 0001 S-2019猪肉丸(卷)2019-03-05 发布2019-03-05 实施深深圳圳光光明明区区鑫鑫瑞瑞顺顺肉肉制制品品店店发布发布备案号:44030160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4月28日Q/XRSD 0001 S-2019I前言本标准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制起草。本标准由深圳光明区鑫瑞顺肉制品店提出并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深圳光明区鑫瑞顺肉制品店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美凤本标准于2019年3月首次发布。Q/XRSD 0001 S-20191猪肉丸(卷)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猪肉丸(卷)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以猪肉为主要原料,以水、玉米淀粉、食用盐、味精、白砂糖、芝麻油为辅料,选择性添加蒜、葱。经切割、绞碎、粉碎、成型、水煮、冷却等工艺制成的猪肉丸(卷),本品不可即食。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317白砂糖GB 27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GB 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3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验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淀粉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测定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233芝麻油GB/T 8885食用玉米淀粉GB 9959.1鲜、冻片猪肉GB 9959.1-2001/XG2-2014鲜、冻片猪肉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Q/XRSD 0001 S-20192GB 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NY/T 744绿色食品 葱蒜类蔬菜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猪肉应符合 GB 9959.1、GB 9959.1-2001/XG2-2014 的要求。3.1.2芝麻油应符合 GB/T 8233 的要求。3.1.3玉米淀粉应符合 GB/T 8885 的要求。3.1.4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3.1.5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要求。3.1.6味精应符合 GB 2720 的要求。3.1.7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GB 13104 的要求。3.1.8蒜应符合 NY/T 744 的要求。3.1.9葱应符合 NY/T 744 的要求。3.1.10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 和 GB 2763 的要求。3.1.11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规定。表 1 感官要求项目指标色泽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气味具有产品应有的气味,无异味、无异臭状态具有产品应有的状态,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无焦斑和霉斑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表 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70蛋白质,%8.0淀粉,%10铅(以Pb计),mg/kg0.4总砷(以As计),mg/kg0.5镉(以Cd计),mg/kg0.1总汞(以Hg计),mg/kg0.05Q/XRSD 0001 S-20193项目指标铬(以Cr计),mg/kg1.0N-二甲基亚硝胺,ug/kg3.03.4微生物限量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和表4的规定。表 3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以及限量ncmM菌落总数a,CFU/g52104105大肠菌群a,CFU/g5210102a:样品的采样和处理按GB 4789.1执行表 4 致病菌限量项目指 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 g表示)ncmM沙门氏菌500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500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1000 CFU/g注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注2: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 的要求。3.6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要求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要求取适量的样品置于清洁、干燥的白瓷盘中,自然光下用肉眼观察,观察其色泽、性状及杂质,用鼻嗅其气味,根据食用方法熟制后品其滋味。5.2理化指标5.2.1水分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5.2.2蛋白质按GB 5009.5规定的方法测定。Q/XRSD 0001 S-201945.2.3淀粉按GB 5009.9规定的方法测定。5.2.4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2.5总砷按GB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5.2.6镉按GB 5009.15规定的方法测定。5.2.7总汞按GB 5009.17规定的方法测定。5.2.8铬按GB 5009.123规定的方法测定。5.2.9N-二甲基亚硝酸按GB 5009.26规定的方法测定。5.3微生物指标5.3.1菌落总数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进行。5.3.2大肠菌群按GB 4789.3规定的方法进行。5.3.3沙门氏菌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进行。5.3.4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按GB 4789.30规定的方法进行。5.3.5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 4789.10第二法规定的方法进行。5.4净含量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6.1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应经本公司质检部门按其质量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组批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3抽样随机抽取样品,抽样量应不少于2.5kg,检样一式两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6.4出厂检验6.4.1每批产品应由本厂质检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准出厂。6.4.2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6.4.3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如有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后如仍有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5型式检验6.5.1型式检验正常应每半年进行一次,检验项目本标准第三章要求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Q/XRSD 0001 S-20195b)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变化时;e)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5.2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如果检验结果微生物指标项目不符合时,则整批产品不合格,且不得复检。其余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为合格。如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7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标签、标志标签应符合食品标识管理规定、GB 7718、GB 28050的要求。7.2包装产品所用的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级包装材料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塑料包装袋应符合GB 4806.7的要求。7.3运输7.3.1运输工具应保持干燥、清洁、平整、无异味;应防止污染。不能影响包装及质量。7.3.2运输时要防止受热、受潮。7.3.3运输时应轻装轻卸,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运。在周转堆放时,应防止日晒雨淋,不得在露天长期堆放,或直接放在地上,以免受潮7.4贮存产品必须在 1-4清洁卫生的冷库中贮存,避免日晒、雨淋和受热。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同库贮存,库房内设垫离架和防鼠设施,库内物品与地面和墙壁距离至少 10 cm 以上,堆码高度适宜,并分垛存放,标识清楚。在 1-4贮存条件下,根据产品特性,保质期为 3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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