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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XSY
0003
S-2022
冻干燕窝
2022
燕窝
Q/SXSY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SXSY 0003S2022 冻干燕窝 2022-03-15 发布 2022-03-28 实施 四喜盛宴(广东)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 备案号:44060254S-2022备案日期:2022年05月26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SXSY 0003S2022 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编写。本文件由四喜盛宴(广东)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文件由四喜盛宴(广东)食品有限公司起草。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周少坚、潘嘉茹、黄靖茵。本文件于2022年3月15日首次发布。Q/SXSY 0003S2022 1 冻干燕窝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燕窝制品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以水、干燕窝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冰糖、红糖、黑糖、枸杞子、红枣、蜂蜜、牛奶(灭菌乳)、雪梨、木瓜、阿胶、椰汁、莲子、百合、银耳、草莓、椰果粒,经过干燕窝复水清洗或不清洗、分选或不分选、配料、溶糖、煮制、速冻、冻干、包装等工艺制成的燕窝含量90%的燕窝制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GB 5009.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 GB 5009.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 GB 5009.1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及其乙酰化衍生物的测定 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 5009.18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米酵菌酸的测定 GB/T 5835 干制红枣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Q/SXSY 0003S2022 2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49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 GB/T 10650 鲜梨 GB/T 18672 枸杞 GB 193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 GB 2519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灭菌乳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30636 燕窝及其制品中唾液酸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 GB/T 35883 冰糖 GH/T 1092 燕窝质量等级 QB/T 2300 植物蛋白饮料椰子汁及复原椰子汁 QB/T 4567 黑糖 NY/T 444 草莓 NY/T 691 番木瓜 NY/T 1504 莲子 NY/T 1522 椰子产品 椰纤果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版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卫生部关于通报食用燕窝亚硝酸盐临时管理限量值的函(卫监督函(2012)62号)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燕窝应符合GH/T 1092 和卫生部关于通报食用燕窝亚硝酸盐临时管理限量值的函(卫监督函(2012)62 号)的规定。3.1.2 冰糖应符合GB/T 35883 和 GB 13104 的规定。3.1.3 红糖应符合GB 13104 的规定。3.1.4 黑糖应符合QB/T 4567 和 GB 13104 的规定。3.1.5 蜂蜜应符合GB 14963 的规定。3.1.6 枸杞子应符合 GB/T 18672 的规定。3.1.7 银耳应符合GB 7096 的要求。3.1.8 红枣应符合GB/T 5835 的规定。3.1.9 阿胶、百合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版的规定。3.1.10 雪梨应符合GB/T 10650 的规定。3.1.11 木瓜应符合NY/T 691 的规定。3.1.12 椰汁应符合QB/T 2300 的规定。3.1.13 草莓应符合NY/T 444 的规定。3.1.14 椰果粒应符合NY/T 1522 的规定。Q/SXSY 0003S2022 3 3.1.15 莲子应符合NY/T 1504 和 GB 19300 的规定。3.1.16 牛奶(灭菌乳)应符合 GB 25190 的规定。3.1.17 以上所有原料还应符合 GB2761、GB2762、GB2763 的要求。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指标 色 泽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 气味和滋味 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组织形态 具有产品应有的组织形态 杂 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可允许少量天然绒毛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g/100g)20 唾液酸(以干燕窝计),g/100g 0.6 亚硝酸盐,mg/kg 28(按配方中燕窝含量折算)铅(以Pb计)/(mg/kg)0.2 米酵菌酸,mg/kg 0.25a 注:a仅添加银耳产品检测。3.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CFU/g 表示)n c m M 菌落总数 5 2 104 105 大肠菌群 5 2 10 102 霉菌 5 2 50 102 沙门氏菌/(/25g)5 0 0/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 1000 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Q/SXSY 0003S2022 4 3.5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6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试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 按GB 19640规定的方法测定。5.2 理化指标 5.2.1 水分 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唾液酸 按GB/T 30636规定的方法检验。5.2.3 亚硝酸盐 按GB 5009.33规定的方法检验。5.2.4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2.5 米酵菌酸 按GB 5009.189规定的方法检验。5.3 微生物指标 5.3.1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5.3.2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3.3 霉菌 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测定。Q/SXSY 0003S2022 5 5.3.4 沙门氏菌 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5.3.5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GB 4789.10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4 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 检验规则 6.1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辅料入库前由质量部门按原料质量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应由公司质量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6.2.1 组批和抽样 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10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样品量总数不少于2,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6.2.2 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和标签。6.2.3 判定规则 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文件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检验项目(微生物指标除外)中如有指标不符合本文件时,允许在原抽样样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1项指标不符合本文件时,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微生物指标中如有指标不符合本文件时,不得复检,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3 型式检验 正常生产,型式检验应每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这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试制、正式投产时;b)原料产品或供应商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更换生产设备;d)停产三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6.3.1 组批和抽样 Q/SXSY 0003S2022 6 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10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样品量总数不少于1,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6.3.2 检验项目 本文件4.2-4.6的全部项目和标签。6.3.3 判定规则 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文件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检验项目(微生物指标除外)中如有指标不符合本文件时,允许在原抽样样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1项指标不符合本文件时,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微生物指标中如有指标不符合本文件时,不得复检,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7.1 标签、标志 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要求。7.2 包装 产品所用的包装材料应符合表4的要求。表4 包装材料 项目 要求 复合袋 应符合 GB 9683 的要求 PE 膜、袋 应符合 GB 4806.7 的要求 纸箱 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 7.3 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性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必须轻装轻卸,不得摔撞避免受潮和日晒雨淋。7.4 贮存 原辅料、半成品、成品应分开放置,应贮存于清洁、卫生、阴凉、避光、干燥、通风、防潮、防虫、防鼠、无异味的库房内;产品离地面10、离墙10以上,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腐蚀、易污染的物品混贮、混放。7.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文件规定的贮运条件下,产品保质期应不大于12个月,具体以标签标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