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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ST 0011 S-2020 乌梅百合固体饮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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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ST 0011 S-2020 乌梅百合固体饮料 2020 乌梅 百合 固体 饮料
2020-11-24 发布2020-12-24 实施Q/WST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WST 0011S-2020乌梅百合固体饮料深圳文升堂生物技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发布发布备案号:44030035S-2021备案日期:2021年01月22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WST 0011S-2020I前言本标准格式依据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标准贯彻了GB 71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和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参考了GB/T 29602-2013固体饮料;本标准的检验方法采用了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本标准由深圳文升堂生物技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深圳文升堂生物技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庆东。本标准于2020年11月24日首次发布。Q/WST 0011S-20201乌梅百合固体饮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乌梅百合固体饮料的产品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乌梅和百合为主要原料,以人参(人参种植)、酸枣仁、小茴香、决明子、枳椇子为辅料,经原料前处理、粉碎、过筛、调配、混合、制粒、干燥、整粒、分装、外包装工艺加工制作而成的供人们冲调或冲泡饮用的乌梅百合固体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T 4789.2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菌及其制品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21302包装用复合膜、袋通则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Q/WST 0011S-2020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卫法监发200251号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2012年第1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3.1.1乌梅、百合、酸枣仁、小茴香、决明子、枳椇子应符合卫法监发200251 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的规定。3.1.2人参(人工种植)应符合卫生部 2012 年第 17 号公告的规定,卫生指标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的规定。3.1.3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4以上原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 和 GB 2763 的规定。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呈本品固有色泽应符合 GB 7101 的规定滋味、气味具有乌梅和百合特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状态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呈颗粒状,无结块,无霉变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7.0GB 5009.3铅(以 Pb 计)/(mg/kg)0.8GB 5009.12注:其他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672 的要求;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有关规定。3.4微生物限量3.4.1微生物限量Q/WST 0011S-20203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3 规定。表 3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35104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2GB 4789.3中的平板计数法霉菌/(CFU/g)50GB 4789.15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T 4789.21 规定执行。3.4.2致病菌限量致病菌限量应符合表 4 规定。表 4致病菌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11001000GB 4789.10 第二法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净含量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净含量检测按JJF 1070规定进行。4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2695 和 GB 14881 的规定。5检验规则5.1组批由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为一批。5.2出厂检验5.2.1抽样方法和数量由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为一批。每批随机抽取,最小独立包装应不少于18个(不含净含量抽样),且样品总量不少于500g。检样一式二份,一份供检验和另一份复检备用。Q/WST 0011S-20204净含量检验的抽样方法和数量按JJF 1070规定执行。微生物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T 4789.21规定执行。5.2.2检验项目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5.2.3每批产品出厂时应由本企业检验部门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质量合格证后,方可出厂。5.3型式检验5.3.1抽样方法和数量由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为一批。每批随机抽取,最小独立包装应不少于20个(不含净含量抽样),且样品总量不少于500g。检样一式二份,一份供检验和另一份复检备用。净含量检验的抽样方法和数量按JJF 1070规定执行。微生物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T 4789.21规定执行。5.3.2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中 3.2-3.5 规定的全部项目。5.3.3正常生产时,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亦应进行:a)主要原辅料、关键工艺、设备有较大变化时;b)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e)产品定型投产时。5.4判定规则5.4.1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5.4.2除微生物指标外的其他项目(不超过两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可以在原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仍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复检结果合格,可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5.4.3若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时或有三项以上(含三项)不符合本标准时,则直接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6标识、包装、贮存、运输、保质期6.1标识6.1.1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规定。6.1.2因添加人参(人工种植)故还应标示“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字样和每日最大食用量(折算成人参(人工种植)食用量3 克/天。6.1.3包装贮运标志应符合 GB/T 191 规定。6.2包装Q/WST 0011S-20205产品内包装应符合GB/T 21302或GB 4806.7的要求或其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要求。产品封口应严密,外包装应整洁,无明显破损,标签端正,图案清晰;外包装用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6.3贮存常温贮存时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污染,应存放于阴凉、清洁、干燥、无异味的专用仓库中。应按品种分别存放,防止挤压。不得与有毒、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恶臭的物品同库储存,贮存时货物离地面20cm,离墙面20cm。6.4运输运输工具要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防雨、防潮、防暴晒;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装、混运。6.5保质期在规定的贮存运输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24个月。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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