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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ZKJ
1001
S-2019
灵芝西洋参茶
2019
灵芝
西洋参
Q/XZKJ 仙芝科技(福建)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XZKJ1001S-2019 代替 Q/XZKJ0001B-2016 灵芝西洋参茶 2019-04-15 发布 2019-06-15 实施 仙芝科技(福建)股份有限公司 发 布 Q/XZKJ 1001S-2019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技术要求.1 3.1 原辅料要求.1 3.2 感官要求.2 3.3 保健功能.2 3.4 标志性成分及含量.2 3.5 理化指标.2 3.6 微生物指标.2 3.7 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3 3.8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3 4 试验方法.3 4.1 感官要求.3 4.2 标志性成分检验.3 4.3 理化指标检验.3 4.4 微生物指标检验.4 4.5 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检验.4 5 检验规则.4 5.1 原辅料入库检验.4 5.2 组批.4 5.3 抽样方法与数量.4 5.4 检验类别.5 5.5 判定规则.5 6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藏.5 6.1 标志、标签.5 6.2 包装.5 6.3 运输.5 6.4 贮藏.6 7 保质期.6 产品在符合本标准 6.3、6.4 规定的条件下,保质期为 24 个月。.6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标志性成分的检测方法.7 A.1 粗多糖的测定方法(可见分光光度法).7 A.2 总皂苷的测定方法(可见分光光度法).9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ZKJ 1001S-2019 II 前 言 灵芝西洋参茶目前尚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组织生产和交验货,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主要参照GB 1674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并结合本公司产品实际的特点而制定。本标准编写格式要求按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组织编写。本标准由仙芝科技(福建)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仙芝科技(福建)股份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起草人:周美燕、邱启雄、杨柳。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ZKJ 1001S-2019 1 灵芝西洋参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灵芝西洋参茶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藏。本标准适用于以赤芝、西洋参、紫芝为原料,经粉碎、过筛、灭菌干燥、提取、浓缩、混合、制粒、干燥、包装等主要工艺制成的具有增强免疫力保健功能的灵芝西洋参茶。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67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 GB17405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GB/T 25436 热封型茶叶滤纸 GB/T 28118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赤芝、紫芝、西洋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年版一部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ZKJ 1001S-2019 2 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指 标 色泽 棕褐色夹杂黄色 滋味、气味 具有本品固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 状态 袋泡茶,内容物为颗粒,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3.3 保健功能 本产品具有增强免疫力的保健功能。3.4 标志性成分及含量 标志性成分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标志性成分及含量 项 目 指 标 粗多糖(以葡聚糖计),mg/100g 5000 总皂苷(以人参皂苷 Re 计),mg/100g 1500 3.5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g/100g 12.0 灰分,g/100g 10.0 铅(以 Pb 计),mg/kg 2.0 总砷(以 As 计),mg/kg 1.0 总汞(以 Hg 计),mg/kg 0.3 六六六,mg/kg 0.2 滴滴涕,mg/kg 0.1 3.6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4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菌落总数,CFU/g 30000 大肠菌群,MPN/g 0.92 霉菌和酵母,CFU/g 50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ZKJ 1001S-2019 3 金黄色葡萄球菌 0/25 g 沙门氏菌 0/25 g 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3.7 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 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指标应符合表5规定。表5 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 净含量,g 允许负偏差(%)20(2g/袋10 袋/盒)9%24(2g/袋12 袋/盒)9%30(2g/袋15 袋/盒)9%40(2g/袋20 袋/盒)9%60(2g/袋30 袋/盒)4.5g 72(2g/袋36 袋/盒)4.5g 96(2g/袋48 袋/盒)4.5g 3.8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7405 的规定。4 试验方法 4.1 感官要求 4.1.1 色泽、状态 取样品 1 g2 g 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4.1.2 滋味、气味 被测定样品内容物倒入洁净的瓷盘中,嗅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4.2 标志性成分检验 4.2.1 粗多糖 按本标准附录 A.1 规定执行。4.2.2 总皂苷 按本标准附录A.2规定执行。4.3 理化指标检验 4.3.1 水分 按GB 5009.3规定执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ZKJ 1001S-2019 4 4.3.2 灰分 按GB 5009.4规定执行。4.3.3 铅 按GB 5009.12规定执行。4.3.4 总砷 按GB 5009.11规定执行。4.3.5 总汞 按GB 5009.17规定执行。4.3.6 六六六、滴滴涕 按GB/T 5009.19规定执行。4.4 微生物指标检验 4.4.1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规定执行。4.4.2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 MPN计数法规定执行。4.4.3 霉菌和酵母 按GB 4789.15规定执行。4.4.4 致病菌(指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 4789.4及GB 4789.10规定执行。4.5 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检验 按JJF 1070规定执行。5 检验规则 5.1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辅料需按各自相关质量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5.2 组批 使用同一台混合设备一次混合量所生产的均质产品为一批。5.3 抽样方法与数量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ZKJ 1001S-2019 5 取样按批(包装单位:箱)取样,设总包装单位为n,则n3时,每件取样;n3时,取样件数为n+1。常规取样量需取全检所需数量的3倍。5.4 检验类别 5.4.1 出厂检验 5.4.1.1 产品出厂前须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书后,方可出厂。5.4.1.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粗多糖、总皂苷、水分、灰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与酵母指标、净含量。5.4.2 型式检验 5.4.2.1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该标准技术要求中所有项目。5.4.2.2 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亦应进行:a)正常生产每年时;b)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c)原料来源发生变化或主要设备发生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d)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有要求时。5.5 判定规则 5.5.1 全部检测项目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为合格品。5.5.2 微生物指标检测不符合本标准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5.5.3 如果其他指标检测不符合本标准时,可重新抽取双倍样品,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仍有一项指标不符合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6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藏 6.1 标志、标签 产品包装物上的标签、标示应符合保健食品标识规定。包装储运图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6.2 包装 6.2.1 产品包装规格:2g/袋10 袋/盒、2g/袋12 袋/盒、2g/袋15 袋/盒、2g/袋20 袋/盒、2g/袋30 袋/盒、2g/袋36 袋/盒、2g/袋48 袋/盒。6.2.2 内包装用热封型茶叶滤纸应符合 GB/T 25436 的要求,内包装食品包装袋应符合 GB/T 28118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的要求,要求封口严密,不漏气,包装标识内容正确,文字清晰。6.2.3 产品外包装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封口胶带粘贴牢固、平整,并保证箱内产品完好。6.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防止日晒雨淋及撞击,小心轻放,不得压踏。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ZKJ 1001S-2019 6 6.4 贮藏 6.4.1 产品应放于通风干燥的仓库内,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放。6.4.2 应距离周围墙壁 20cm 以上,距离地面 10cm 以上。7 保质期 产品在符合本标准 6.3、6.4 规定的条件下,保质期为 24 个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ZKJ 1001S-2019 7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标志性成分的检测方法 A.1 粗多糖的测定方法(可见分光光度法)A.1.1 原理 样品中多糖经水提取,用乙醇沉淀分离出粗多糖后,在硫酸作用下,先水解成单糖,并迅速脱水生成糖醛衍生物,与蒽酮反应生成绿色溶液,该溶液在波长 625nm 处有特征吸收,其颜色强度与多糖的含量成正比,以葡聚糖为对照品,计算样品中多糖含量。A.1.2 仪器和试剂 A.1.2.1 仪器 A.1.2.1.1 分光光度计。A.1.2.1.2 分析天平:感量0.0001 g。A.1.2.1.3 离心机:转速3500 r/min。A.1.2.1.4 旋涡混合器。A.1.2.2 试剂 除非另有说明,在分析中仅使用分析纯的试剂和符合 GB/T 6682 中的蒸馏水。A.1.2.2.1 硫酸(H2SO4),=1.84 g/ml。A.1.2.2.2 乙醇(C2H6O)。A.1.2.2.3 蒽酮(C14H10O)。A.1.2.2.4 90%乙醇溶液:90 mL乙醇中加入10 mL水,混匀。A.1.2.2.5 硫酸-蒽酮溶液:精密称取蒽酮(A.1.2.2.3)0.1 g,加80%的硫酸溶液100mL使溶解,摇匀。A.1.2.2.6 葡聚糖对照品(Sigma公司、U.S.A)。A.1.3 分析步骤 A.1.3.1 标准曲线的制备:精密称取葡聚糖对照品适量,置容量瓶中,加水溶解并定容至刻度,摇匀,制成 0.2 mg/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