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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MZC
0002
S-2019
调味海苔海鲜夹心脆
2019
调味
海苔
海鲜
夹心
Q/XMZC 厦 门 珍 创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XMZC 0002S2019 调味海苔(海鲜夹心脆)2019-10-16 发布 2019-11-15 实施 厦门珍创食品有限公司 发 布 Q/XMZC 0002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在制定指标参数时感官指标、水分依据产品实际特性制订;铅、锡、镉、总砷、铬、苯并a芘、N-二甲基亚硝指标依据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规定制订,且铅指标严于该标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指标依据 GB 1964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藻类及其制品制订,致病菌指标依据 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制订。食品添加剂依据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制定。净含量依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其试验方法直接引用 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进行编写。本标准由厦门珍创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厦门珍创食品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佳旭、张素娟。本标准为首次发布。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ZC 0002S2019 1 调味海苔(海鲜夹心脆)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调味海苔(海鲜夹心脆)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海苔、水产品(鱼、虾或鱿鱼)为原料,适量添加麦芽糖、麦芽糊精、白砂糖、味精、酱油、食用盐、食用植物油、海藻糖、食用淀粉、藻类制品、蜂蜜、复合调味料、香辛料、磷脂(或改性大豆磷脂)、食品用香精为辅料,经原辅料前处理、配料、浆料熬煮、涂浆、撒料、烘烤、分切、冷却、包装等工艺制成的调味海苔(海鲜夹心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标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 1886.23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改性大豆磷脂 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 GB 27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 GB 27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副溶血性弧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ZC 0002S2019 2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 500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 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GB 5009.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 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 5009.19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指示性多氯联苯含量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01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 GB 149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GB 193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 GB 1964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藻类及其制品 GB/T 20883 麦芽糖 GB/T 20884 麦芽糊精 GB/T 23529 海藻糖 GB/T 23596 海苔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28118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 GB 284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磷脂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GB 31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 GB 31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版 一部)3 产品分类 根据产品配料不同,产品分为:海苔夹鱼脆、海苔夹虾脆、海苔鱿鱼脆。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ZC 0002S2019 3 3.1 海苔夹鱼脆 以海苔、水产品(鱼)为原料,适量添加麦芽糖、麦芽糊精、白砂糖、味精、酱油、食用盐、食用植物油、海藻糖、食用淀粉、藻类制品、蜂蜜、复合调味料、香辛料、磷脂(或改性大豆磷脂)、食品用香精为辅料,经相关工艺制成的产品。3.2 海苔夹虾脆 以海苔、水产品(虾)为原料,适量添加麦芽糖、麦芽糊精、白砂糖、味精、酱油、食用盐、食用植物油、海藻糖、食用淀粉、藻类制品、蜂蜜、复合调味料、香辛料、磷脂(或改性大豆磷脂)、食品用香精为辅料,经相关工艺制成的产品。3.3 海苔鱿鱼脆 以海苔、水产品(鱿鱼)为原料,适量添加麦芽糖、麦芽糊精、白砂糖、味精、酱油、食用盐、食用植物油、海藻糖、食用淀粉、藻类制品、蜂蜜、复合调味料、香辛料、磷脂(或改性大豆磷脂)、食品用香精为辅料,经相关工艺制成的产品。4 要求 4.1 原辅料 4.1.1 海苔 应符合GB/T 23596和(或)供应商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的规定。4.1.2 水产品 应符合GB 2733或GB 10136的规定。4.1.3 麦芽糖 应符合GB/T 20883的规定。4.1.4 麦芽糊精 应符合GB/T 20884的规定。4.1.5 白砂糖 应符合GB/T 317的规定。4.1.6 味精 应符合GB 2720的规定。4.1.7 酱油 应符合GB 2717的规定。4.1.8 食用盐 应符合GB 2721的规定。4.1.9 食用植物油 应符合GB 2716的规定。4.1.10 海藻糖 应符合GB/T 23529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ZC 0002S2019 4 4.1.11 食用淀粉 应符合GB 31637的规定。4.1.12 藻类制品 应符合GB 19643的规定。4.1.13 蜂蜜 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的依据为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且应符合GB 14963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 一部)的规定。4.1.14 复合调味料 应符合GB 31644和(或)供应商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的规定。4.1.15 香辛料 应符合GB/T 15691的规定。4.1.16 磷脂 应符合GB 28401的规定。4.1.17 改性大豆磷脂 应符合GB 1886.238的规定。4.1.18 食品用香精 应符合GB 30616的规定。4.1.19 生产加工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4.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要 求 色 泽 外表层呈现海苔片应有的墨绿色,夹心层呈现所加配料应有的色泽 状 态 具有该产品正常的形态和组织状态,无霉变、无虫蛀 滋味气味 具有本品固有的香味,无焦糊、无霉变味或其他不良气味,不应有酸败等异味 杂 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4.3 理化指标 4.3.1 整体产品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2 整体产品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g/100 g)15 铅(以Pb计)/(mg/kg)1.0 锡(以Sn计)a/(mg/kg)250 a 仅限于采用镀锡薄板容器包装的产品。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ZC 0002S2019 5 4.3.2 夹心层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3 夹心层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镉(以Cd计)/(mg/kg)海苔夹鱼脆中的鱼制品 0.1 甲基汞(以Hg计)a/(mg/kg)0.5 无机砷(以As计)b/(mg/kg)海苔夹鱼脆的鱼制品 海苔夹虾脆的虾制品 海苔鱿鱼脆的鱿鱼制品 0.1 0.5 0.5 铬(以Cr计)/(mg/kg)2.0 苯并a芘/(g/kg)5.0 N-二甲基亚硝胺/(g/kg)4.0 多氯联苯c/(mg/kg)5.0 a 可先测定其总汞,当总汞水平不超过甲基汞限量值时,不必测定甲基汞;否则,需再测定甲基汞;b 可先测定其总砷,当总砷水平不超过无机砷限量值时,不必测定无机砷;否则,需再测定无机砷;c 多氯联苯以PCB28、PCB52、PCB101、PCB118、PCB138、PCB153和PCB180总和计。4.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4规定。表4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5 2 30 000 100 000 大肠菌群/(CFU/g)5 1 20 30 沙门氏菌/(/25 g)5 0 0 副溶血性弧菌/(MPN/g)5 1 100 1 000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 1 100 1 000 霉菌/(CFU/g)300 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4.5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的规定。4.6 食品添加剂 4.6.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ZC 0002S2019 6 4.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其中,磷脂(或改性大豆磷脂)、食品用香精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6 试验方法 6.1 净含量 按JJF 1070的规定执行。6.2 感官指标 在光线充足的实验室,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色盘(瓷盘或同类容器)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 6.3 理化卫生指标 6.3.1 水分 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执行。6.3.2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执行。6.3.3 锡 按GB 5009.16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