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XMKR
0003
S-2020
代糖
2020
Q/XMKR 厦 门 开 润 工 贸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XMKR 0003S2020 代糖 2020-03-03 发布 2020-03-28 实施 厦门开润工贸有限公司 发 布 Q/XMKR 0003S2020 I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安全性指标参照GB 2762制定,其中铅指标严于GB 2762的要求。本标准由厦门开润工贸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厦门开润工贸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凌宇。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KR 0003S2020 1 代糖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代糖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乳糖位主要原料,适量添加二氧化硅、阿斯巴甜,经烘干或不烘干、搅拌、包装而成的用作餐桌甜味料的代糖。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4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又名阿斯巴甜)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41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乳糖、蔗糖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557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硅 GB 255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糖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乳糖:应符合 GB 25595 的规定。3.1.2 二氧化硅:应符合 GB 25576 的规定。3.1.3 阿斯巴甜:应符合 GB 1886.47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KR 0003S2020 2 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色泽 呈该品种特有的色泽 组织形态 呈粉末状或颗粒状 气味和滋味 具有该品种固有的气味和甜味、无异味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乳糖(以干基计)/(g/100g)90 水分/(g/100g)6.0 总灰分/(g/100g)6.0 铅(以 Pb 计)/(mg/kg)0.5 总砷(以 As 计)/(mg/kg)0.5 3.4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75 号令(2005)的规定。3.6 食品添加剂 3.6.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二氧化硅(加工助剂)、阿斯巴甜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3.7 生产加工过程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4 试验方法 4.1 感官 将适量样品置于透明玻璃杯中,在正常的条件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及有无外来杂质、嗅其气味、尝其滋味。4.2 理化指标 4.2.1 乳糖(以干基计)按 GB 5413.5 规定的方法测定。4.2.2 水分 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4.2.3 总灰分 按GB 5009.4规定的方法测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KR 0003S2020 3 4.2.4 铅 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4.2.5 总砷 按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测定。4.4 净含量 按 JJF 1070 规定方法检测。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以同一班次、同一工艺条件、同一配料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次。5.2 抽样 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12袋样品(样品总量不得少于500g)按本标准的要求进行检验。5.3 出厂检验 5.3.1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水分、总灰分。5.3.2 每批产品应经生产厂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并出具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5.4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每六个月需对产品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更改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时;c)产品停产六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5.5 判定规则 5.5.1 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5.5.3 检验结果中如有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检结果如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6.1 标志、标签 6.1.1 销售包装上应有食品标签。食品标签标注内容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6.1.2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6.2 包装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KR 0003S2020 4 产品内包装用塑料包装材料应符合GB 4806.7的规定,包装应严密、牢固、耐压、不破损、不泄漏。运输包装材料用瓦楞纸箱或其他包装箱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质量要求和国家的有关规定。6.3 运输 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并具有防晒、防雨措施,不得与其它有毒有害物质混运。6.4 贮存 产品应储存在清洁卫生、干燥、通风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的物品同库混存。6.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和贮存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产品保质期按产品标签明示的保质期执行。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