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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XKS
0001
S-2019
蛹虫草片压片糖果
2019
虫草
压片
糖果
陕 西 科 盛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SXKS 0001S2019 代替Q/SXKS 0001S2016 蛹虫草片(压片糖果)2018-12-05 发布 2019-02-05 实施 Q/SXKS 陕 西 科 盛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发布 Q/SXKS 0001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代替Q/SXKS 0001S2016蛹虫草片(压片糖果)。本标准与Q/SXKS 0001S201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标准封面、格式按照GB/T 1.12009的规则进行了修改;前言增加了标准批准人;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根据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规定去掉了总砷、铜指标;根据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去掉了胭脂红、苋菜红、亮蓝、柠檬黄、日落黄指标;修改了微生物限量指标,并严于GB 1739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规定的菌落总数限量指标。本标准由陕西科盛药业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陕西科盛药业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起草人:张小玲。本标准批准人:张小玲。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SXKS 0001S2016。Q/SXKS 0001S2019 1 蛹虫草片(压片糖果)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蛹虫草片(压片糖果)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蛹虫草、玛咖粉为主要原料,以麦芽糊精、木糖醇、硬脂酸镁为辅料,经配料、混合、制粒、压片成型、包装制成的蛹虫草片(压片糖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硬脂酸镁 GB 1886.2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80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739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 GB/T 17876 包装容器 塑料防盗瓶盖 GB/T 20884 麦芽糊精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28118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 NY/T 2116 虫草制品中虫草素和腺苷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YBB 0015 药品包装用铝箔 YBB 0023 聚氯乙烯/低密度聚乙烯固体药用复合硬片 YBB 0026 口服固体药用聚酯瓶 Q/SXKS 0001S2019 2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9年第3号公告 关于批准蛹虫草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11年第13号公告 关于批准玛咖粉作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 国家卫生计生委2014年第10号公告 关于批准塔格糖等6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蛹虫草: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09 年第 3 号公告及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4 年第 10 号公告的规定。3.1.2 玛咖粉: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11 年第 13 号公告的规定。3.1.3 麦芽糊精:应符合 GB/T 20884 的规定。3.1.4 木糖醇:应符合 GB 1886.234 的规定。3.1.5 硬脂酸镁:应符合 GB 1886.91 的规定。3.1.6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 项 目 要 求 色泽 呈浅棕色至深棕色 气味和滋味 具有本品特有的气味和滋味,有甜味,无异味 组织形态 干燥的圆形片或异形片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 项 目 指 标 干燥失重/(g/100g)10.0 腺苷(以C10H13N5O4计)/(mg/100g)5.5 蛋白质/(g/100g)1.0 铅(以Pb计)/(mg/kg)0.5 二氧化硫残留量(以SO2计)/(g/kg)0.1 3.4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 项 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5 2 104 99000 大肠菌群/(CFU/g)5 2 10 100 3.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6 原料及食品添加剂 3.6.1 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Q/SXKS 0001S2019 3 3.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3 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之外的任何物质。3.7 污染物限量及农药残留限量 3.7.1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3.7.2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3.8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4 检验方法 4.1 感官要求 取约10g被测样品,置于洁净的白瓷盘中,用肉眼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及杂质,然后嗅其气味,温开水漱口后,尝其滋味。4.2 理化指标 4.2.1 干燥失重:按 GB 5009.3 执行。4.2.2 腺苷:按 NY/T 2116 执行。4.2.3 蛋白质:按 GB 5009.5 执行。4.2.4 铅:按 GB 5009.12 执行。4.2.5 二氧化硫残留量:按 GB 5009.34 执行。4.3 微生物限量 4.3.1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4.3.2 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执行。4.3.3 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执行。4.4 净含量:按 JJF 1070 规定执行。5 检验规则 5.1 组批和抽样 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品种、同规格产品为一组批。每批产品由本单位质量检验部门随机抽样进行检验,抽样基数不得小于50kg,在每组批中随机抽取500g样品,抽样数量不少于6个最小包装。5.2 出厂检验 5.2.1 产品应经公司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提供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方可出厂。5.2.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干燥失重、菌落总数和净含量。5.3 型式检验 5.3.1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 3.23.5 的全部项目。5.3.2 一般情况下,每年需对产品进行两次型式检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原料、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b)停产3个月以上(包括3个月)再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平常记录有较大差别时;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5.4 判定规则 5.4.1 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5.4.2 检验项目有不合格项目,可以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品复检,若复检结果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微生物限量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且不得复检。Q/SXKS 0001S2019 4 6 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6.1 标签标识 6.1.1 标签标识: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09 年第 3 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11 年第 13 号公告及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4 年第 10 号公告的规定,还应标明,不适宜人群:婴幼儿、儿童、食用真菌过敏者、哺乳期妇女、孕妇,本产品每日食用量不超过 10g。6.1.2 外包装标识: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2 包装 6.2.1 包装材料应清洁、干燥、无毒、无异味、符合 GB 4806.1 及相应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产品内包装用铝板应符合 YBB 0023 或 YBB 0015 的要求,聚酯瓶应符合 GB 4806.7 或 YBB 0026 的要求,塑料防盗瓶盖应符合 GB/T 17876 的要求,复合食品袋应符合 GB 9683 或 GB/T 28118 的要求,产品外包装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6.2.2 销售包装应完整、严密、无破损。6.3 运输 运输车辆和器具应保持清洁、卫生。运输中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或有腐蚀、有异味物品混装运输。6.4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得直接接触地面、墙面,堆码高度不得高于8个外包 装箱的高度,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在本标准规定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