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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XHN
0005
S-2019
大鲵肽桔露
2019
大鲵
肽桔露
乾县怡嘉商贸陕 西 华 鲵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SXHNQ/SXHN0005S2019大鲵肽桔露2019-05-20 发布2019-07-15 实施陕西华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Q/6 1 0 0 0 0-1 0 3 1 8 S-2 0 1 9有效期至 2 0 2 2 0 7 1 7Q/SXHN0005S2019I前言本标准依据 GB/T1.1-2009 所规定的编制规则编制。本标准由陕西华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起草人:李忠虎本标准批准发布人:李忠虎本标准属首次发布。Q/SXHN0005S20191大鲵肽桔露1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大鲵肽桔露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饮用水、橘子浓缩果汁为主要原料,以大鲵肽粉、白砂糖、果葡糖浆、三氯蔗糖、安赛蜜、柠檬酸、苹果酸、羧甲基纤维素钠、-胡萝卜素、维生素C、食品用香精为辅料,饮用水经纯净水工艺制成纯净水;经调配、高压均质、灭菌、灌装后二次灭菌生产的橘汁含量不低于10%的大鲵肽桔露。2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 1886.23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羧甲基纤维素钠GB 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8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胡萝卜素的测定GB/T 5009.140饮料中乙酰磺胺酸钾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8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胡萝卜素GB/T 9106.1包装容器 两片罐 第 1 部分:铝易开盖铝罐GB/T 10786罐头食品检验方法GB/T 12143饮料通用分析方法GB/T 12456食品中总酸的测定Q/SXHN0005S20192GB 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 1475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 C(抗坏血酸)GB/T 17590铝易开盖三片罐GB/T 20882果葡糖浆GB 2225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三氯蔗糖(蔗糖素)的测定GB/T 22492大豆肽粉GB 255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GB 255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酰磺胺酸钾GB 255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DL-苹果酸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含 1 号修改单)SB/T 10198浓缩果汁通用技术条件SB/T 10634淡水鱼胶原蛋白肽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 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3.1.1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2橘子浓缩果汁:应符合 SB/T 10198 的规定。3.1.3大鲵肽粉:应符合 SB/T 10634 的规定。3.1.4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规定。3.1.5果葡糖浆:应符合 GB 20882 的规定。3.1.6三氯蔗糖:应符合 GB 25531 的规定。3.1.7安赛蜜:应符合 GB 25540 的规定。3.1.8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规定。3.1.9苹果酸:应符合 GB 25544 的规定。3.1.10羧甲基纤维素钠:应符合 GB 1886.232 的规定。3.1.11-胡萝卜素:应符合 GB 8821 的规定。3.1.12维生素 C:应符合 GB 14754 的规定。3.1.13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浅黄色至桔红色气味、滋味有本品应有的滋味,酸甜可口,无异味性状清亮、透明的液体,长期静置有少量果肉沉淀,摇匀仍是透明状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Q/SXHN0005S20193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法),/100L4.5肽含量,/kg0.1总糖(以蔗糖计),/100L0.5总酸(以柠檬酸计),/100L0.1铅(以 Pb 计),/L0.05三氯蔗糖,g/kg0.25安赛蜜,g/kg0.3-胡萝卜素,g/kg2.03.4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微生物指标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ncmM菌落总数,CFU/mL52102104大肠菌群,CFU/mL52110沙门氏菌500/25mL-金黄色葡萄球菌,CFU/mL51100900霉菌,CFU/mL20酵母,CFU/mL203.5净含量允差: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6原料及食品添加剂3.6.1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3.6.2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量应符合 GB2760 的规定。3.6.3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外的任何物质。3.7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2695 的规定4 4检验方法4.1感官要求:从样品中取出 1 瓶,将本品倒入一洁净烧杯中,自然光下用肉眼观察色泽及性状及杂质,嗅其气味,然后以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4.2理化指标:4.2.1可溶性固形物:按 GB/T 12143 或 GB/T 10786 规定的方法测定。4.2.2肽含量:按 GB/T 22492 中附录 B 规定的方法测定。4.2.3总糖:按 GB 5009.8 规定的方法测定。4.2.4总酸:按 GB/T 12456 规定的方法测定。4.2.5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4.2.6三氯蔗糖:按 GB 22255 规定方法检验4.2.7安赛蜜:按 GB/T 5009.140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4.2.8-胡萝卜素:按 GB 5009.83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4.3微生物指标4.3.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4789.1 规定的方法执行。Q/SXHN0005S201944.3.2菌落总数:按 GB4789.2 规定的方法执行。4.3.3大肠菌群:按 GB4789.3 规定的方法执行。4.3.4霉菌和酵母计数:按 GB 4789.15 规定的方法进行。4.3.5沙门氏菌:按 GB4789.4 规定的方法执行。4.3.6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4789.10 规定的方法执行。4.4净含量允差:按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5 5检验规则5.1组批相同原料、同一配方、同一设备、同一班次生产的相同规格的产品为一批。5.2抽样从成品库中同一批次,同一规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包装不少于 12 个最小包装产品用于检验与留样。5.3出厂检验产品须经逐批检验,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可溶性固形物、净含量允差、总酸、菌落总数、大肠菌群。5.4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 3.23.5 条规定的内容,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原料、配方、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b)产品投产鉴定前;c)停产6个月以上再生产时;d)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要求时。5.5判定规则5.5.1检验结果中所有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合格。5.5.2微生物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5.5.3除微生物指标外,其他指标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在原批次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检结果中如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 6标志包装 运输与贮存6.1标志外包装标志应符合GB 191的规定;预包装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28050的规定。6.2包装产品的包装应采用玻璃瓶装、PE 瓶、易拉罐包装,玻璃瓶应符合 GB 4806.5 的要求,PE 瓶应符合 GB 4806.7 的要求,易拉罐应符合 GB/T 9106.1 或 GB/T 17590 的要求。外包装用瓦楞纸箱包装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包装牢固,运输中不易破损。6.3运输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干净、卫生、无异味、无污染。运输过程应防雨、防潮、防暴晒,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产品混装、混运。装卸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扔甩。6.4贮存: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干燥、防鼠、防蝇、防虫、无异味通风良好的仓库内,成品应堆放离墙及地面 20cm 以上,中间留有通道。在符合上述贮存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 12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