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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XXH 0015 S-2022 即食果蔬系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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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XXH 0015 S-2022 即食果蔬系列 2022 即食 系列
苏 州 鲜 活 饮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WXXH 0015S-2022 即食果蔬系列 2022-05-20 发布 2022-06-23 实施 苏州鲜活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发 布 Q/WXXH J S Q B备案编号:3 2 1 2 3 7 S-2 0 2 2备案日期:2 0 2 2-0 6-1 7Q/WXXH 0015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写,并确定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本标准贯彻执行了国家强制性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本标准中的镉(以Cd 计)0.04mg/kg,严于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新鲜水果”及“新鲜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块根和块茎蔬菜、茎类蔬菜除外)”铅(以Pb 计)0.05mg/kg的规定。本标准由苏州鲜活饮品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顾丽萍。本标准于2022年3月首次发布 本标准适用于鲜活果汁股份有限公司及表A中列明的工厂。表A 适用公司名称及地址 公司名称 地址 广东鲜活果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省肇庆市高新区科技大街东1号 鲜活果汁工业(天津)有限公司 天津市开发区汉沽现代产业区嵩山路99号 J S Q BQ/WXXH 0015S-2022 1 即食果蔬系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即食果蔬系列的命名、要求、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水果、蔬菜为主要原料,选择性添加适用于新鲜水果/新鲜蔬菜的食品添加剂,经预处理、清洗、消毒、去皮或不去皮、截切或不截切、去除表面水分、包装、金探、冷藏保存的即食果蔬(以下简称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文件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致泻大肠埃希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3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验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 5009.1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4930.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剂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GB 316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即食鲜切果蔬加工卫生规范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3 命名规则 3.1.1 以单一水果或蔬菜为原料的产品,其命名规则为:即食+“水果(或蔬菜)名称”,示例:“即食苹果”、“即食生菜”。3.1.2 以两种或两种以上水果或蔬菜为原料的产品,其命名规则为:即食+“占比居前两位的水果(或蔬菜)名称”,示例:“即食苹果香蕉”、“即食生菜黄瓜”。J S Q BQ/WXXH 0015S-2022 2 4 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蔬菜、水果应新鲜、成熟度、无污染、无腐烂,并符合 GB 2762 和 GB 2763 的规定。4.1.2 生活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1.3 消毒剂应符合 GB 14930.2 的规定。4.1.4 食品添加剂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2 感官指标与试验方法 产品的感官指标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 感官指标与试验方法 4.3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 产品的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 项目 指标 试验方法 铅(以 Pb 计)/(mg/kg)0.1 GB 5009.12 镉(以 Cd 计)/(mg/kg)0.04 GB 5009.15 总汞a(以 Hg 计)/(mg/kg)0.01 GB 5009.17 总砷a(以 As 计)/(mg/kg)0.5 GB 5009.11 铬a(以 Cr 计)/(mg/kg)0.5 GB 5009.123 展青霉素b/(g/kg)50 GB 5009.185 a仅适用于新鲜蔬菜的产品。b仅适用于含苹果、山楂的产品。4.4 微生物限量与试验方法 产品的微生物限量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3的规定。项目 指标 试验方法 色泽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 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和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后品其滋味 组织状态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形态 滋味、气味 具有该品种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J S Q BQ/WXXH 0015S-2022 3 表3 微生物限量与试验方法 项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试验方法 n c m M 致病菌 应符合 GB 29921 中即食果蔬制品的规定。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4.5 农药残留限量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4.6 食品添加剂 4.6.1 食品添加剂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4.6.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种类、使用范围及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及带入原则相关规定。4.7 净含量及试验方法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试验方法按JJF 1070的规定进行。4.8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检验规则 5.1 检验分类 产品的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5.2 出厂检验 5.2.1 产品须经生产单位质检部门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5.2.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净含量。5.3 型式检验 5.3.1 型式检验在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a)产品定型投产时;b)原料来源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正常生产每年 1 次或停产 3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国家食品安全部门提出要求时。5.3.2 型式检验的项目为本标准第 4 章规定的除 4.1 及 4.7 以外的全部要求。5.4 组批与抽样 5.4.1 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品种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次。5.4.2 出厂检验的样本应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6 个最小包装单位,每个最小包装单位取出不少于300g 的样本,总样本量不少于 2kg(净含量允差检验样本除外)。J S Q BQ/WXXH 0015S-2022 4 5.4.3 型式检验的样本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6 个最小包装单位,每个最小包装单位取出不少于 300g 的样本,总样本量不少于 2kg(净含量允差检验样本除外)。5.5 判定规则 5.5.1 产品经检验,检验项目的指标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该批次产品为合格批或该次型式检验结论为“合格”。5.5.2 除微生物指标外,检验项目的指标如有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在原批次产品中加倍抽取样本或用备检样本复检不合格项,复检如仍不符合标准规定,则判该批次产品为不合格批或该次型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5.5.3 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不允许复检,直接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批或该次型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 6.1.1 产品的销售包装标签标识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规定。添加“阿斯巴甜”的产品应明示“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6.1.2 运输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2 包装 产品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包装应严密、无泄漏。6.3 运输 产品可用一般交通工具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防止日晒雨淋,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运。6.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清洁的环境中,冷藏(0-5)贮存,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对产品产生不良影响的物品同处贮存。7 保质期 自生产之日起,在规定的贮运条件下,根据不同果蔬的性质,产品保质期15天。J S Q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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