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QWMRY 0122 S-2022 完美牌车前子壳低聚果糖魔芋粉.pdf
下载文档

ID:2689330

大小:662.20KB

页数:12页

格式:PDF

时间:2023-08-21

收藏 分享赚钱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WMRY 0122 S-2022 完美牌车前子壳低聚果糖魔芋粉 2022 完美 车前子 壳低聚 果糖 魔芋
Q/WMRY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WMRY 0122S-2022 完美牌车前子壳低聚果糖魔芋粉 2022-05-15 发布 2022-07-01 实施 完美(中完美(中国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发布 备案号:44200192S-2022备案日期:2022年06月29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WMRY 0122S-2022 I 前 言 本文件依据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编写。本文件仅适用于完美(中国)有限公司生产的完美牌车前子壳低聚果糖魔芋粉。本文件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本文件由完美(中国)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晓敏、郭丹、李蕊、李雪峰、黄宏霞、陈楚荣。本文件于 2022 年 05 月 15 日首次发布。Q/WMRY 0122S-2022 1 完美牌车前子壳低聚果糖魔芋粉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完美牌车前子壳低聚果糖魔芋粉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文件适用于以车前子壳、低聚果糖、魔芋精粉为原料,以果糖、赤藓糖醇、草莓粉、沙棘粉、草莓香精为辅料,经过筛、混合、分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完美牌车前子壳低聚果糖魔芋粉,其标志性成分为总膳食纤维。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80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 5009.8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膳食纤维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67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 GB 17405 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GB/T 18104 魔芋精粉 GB/T 20882.3 淀粉糖质量要求 第3部分:结晶果糖、固体果葡糖 GB/T 21302 包装用复合膜、袋通则 GB/T 23528.2 低聚糖质量要求 第2部分:低聚果糖 GB 264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赤藓糖醇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卫生计生委2014年第10号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的公告(2019年第29号)Q/WMRY 0122S-2022 2 食药监食监三便函2013113号关于保健食品标签中不适宜人群标示问题的复函 卫监发1996第38号保健食品标识规定 总局关于规范保健食品功能声称标识的公告(2018年第23号)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4 技术要求 4.1 原辅料质量要求 4.1.1 车前子壳:应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4 年第 10 号公告中圆苞车前子壳的质量要求。4.1.2 低聚果糖:应符合 GB/T 23528.2低聚糖质量要求 第 2 部分:低聚果糖的规定。4.1.3 魔芋精粉:应符合 GB/T 18104魔芋精粉的规定。4.1.4 果糖:应符合 GB/T 20882.3淀粉糖质量要求 第 3 部分:结晶果糖、固体果葡糖的规定。4.1.5 赤藓糖醇:应符合 GB 264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赤藓糖醇的规定。4.1.6 草莓粉:应符合附录 B 的规定。4.1.7 沙棘粉:应符合附录 B 的规定。4.1.8 草莓香精:应符合 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的规定。4.1.9 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泽 浅红色 滋味、气味 味甜,草莓香味,无异味 状态 粉末间有颗粒、片状物,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4.3 功能要求 通便。4.4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低聚果糖(以干基计),%8.0 水分,%6.0 Q/WMRY 0122S-2022 3 灰分,%4.0 铅(以Pb计),mg/kg 1.9 总砷(以As计),mg/kg 1.0 总汞(以Hg计),mg/kg 0.3 六六六,mg/kg 0.2 滴滴涕,mg/kg 0.2 4.5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菌落总数,CFU/g 30000 大肠菌群,MPN/g 0.92 霉菌和酵母,CFU/g 50 沙门氏菌 0/25g 金黄色葡萄球菌 0/25g 4.6 标志性成分指标 标志性成分指标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 标志性成分指标 项 目 指 标 总膳食纤维(以干基计),g/100g 15.0 4.7 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 净含量为10.0g/袋,允许负偏差为9%。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7405 的规定。6 检验方法 6.1 感官要求 取适量试样置于50mL烧杯或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嗅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6.2 理化指标 6.2.1 低聚果糖 Q/WMRY 0122S-2022 4 按附录 A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6.2.2 水分 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6.2.3 灰分 按 GB 5009.4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6.2.4 铅 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6.2.5 总砷 按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6.2.6 总汞 按 GB 5009.17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6.3 微生物指标 6.3.1 菌落总数 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6.3.2 大肠菌群 按 GB 4789.3“MPN 计数法”进行检验。6.3.3 霉菌和酵母 按 GB 4789.15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6.3.4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 GB 4789.10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6.3.5 沙门氏菌 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6.4 标志性成分指标 6.4.1 总膳食纤维 按 GB 5009.88 规定的方法测定。6.5 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7 检验规则 7.1 原辅料入库检验 Q/WMRY 0122S-2022 5 原辅料入库前应由质量部门按原料技术标准及检验规则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7.2 出厂检验 7.2.1 本产品由生产厂的质量部门按本文件的规定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生产厂应保证所有出厂的产品都符合本文件的要求。每批出厂的产品都应有合格标识。7.2.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总膳食纤维、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7.3 型式检验 7.3.1 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 4.2 和 4.44.7 的全部项目。7.3.2 型式检验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主要设备时;c)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变化时;e)停产六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7.4 组批 以同一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规格,具有同一性质质量的产品为一批。7.5 抽样方法 每批产品按GB/T 2828.1抽样检验。样品应从包装完好的成品中随机抽取。7.6 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为合格。如果检验结果有一项(微生物指标除外)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按 7.5 抽样方法复检(或应加倍抽样复检),复检结果符合要求时,作合格结论,如仍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整批产品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8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8.1 标签、标志 应符合GB 7718、GB 16740、卫监发1996第38号、食药监食监三便函2013113号、总局关于规范保健食品功能声称标识的公告(2018年第23号)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 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的公告(2019年第29号)的规定。8.2 包装 本产品直接接触产品的包装材料为铝塑复合膜,应符合 GB 4806.1 和 GB/T 21302 的规定。8.3 运输 搬运时应轻装、轻卸、避免剧烈撞击、挤压。运输工具清洁、卫生、干燥,在运输过程中应有遮Q/WMRY 0122S-2022 6 盖物,防止日晒、雨淋、受潮。不得与有毒有害、易污染物质混运。8.4 贮存 贮存产品的仓库应保持清洁、阴凉干燥通风,严防受热或阳光暴晒。产品不得与潮湿地面接触,不得与有毒有害、易污染物质混贮。地面应有地台板,四周离墙,离墙离地 10cm 以上。不得靠近热源、火源及有害介质。还应防止虫咬、鼠害。8.5 保质期 包装完整、未经启封并符合规定的贮运条件下,本品的保质期为 24 个月。Q/WMRY 0122S-2022 7 附录 A(规范性)低聚果糖检测方法 A.1 原理 试样用液相色谱分析,用 NH2柱分离,示差检测器测定,外标法定量。A.2 试剂 除特殊说明,所用试剂均为分析纯。实验用水为去离子水或同等纯度的蒸馏水。A.2.1 乙腈:色谱纯。A.2.2 蔗果三糖(GF2)对照品、蔗果四糖(GF3)对照品、蔗果五糖(GF4)对照品。A.2.3 低聚果糖对照品 A.2.3.1 低聚果糖对照品为工作对照品,其中的 GF2、GF3、GF4的含量是分别以蔗果三糖对照品、蔗果四糖对照品、蔗果五糖对照品标定获得,工作对照的总含量应90%。A.2.3.2 低聚果糖对照品需干燥避光保存,有效期为一年。A.2.4 低聚果糖标准溶液:精密称取低聚果糖对照品 0.5000g,用水溶解并定容至 50mL。A.3 仪器 A.3.1 高效液相色谱仪(附带示差检测器)。A.3.2 电子天平:1/10000。A.4 高效液相色谱参考条件 A.4.1 色谱柱:不锈钢柱,内径 4.6mm250mm 反相氨基柱,粒径 5 m。A.4.2 柱温 45,检测器 40。A.4.3 流动相:乙腈-水=75:25(比例可根据实际情况调节)。A.4.4 流量:1.0mL/min。A.4.5 进样量:20 L A.5 试样制备:均匀称取(必要时用研钵研细,确保称样均匀)5g(精确至 0.0001g)样品于 50mL 容量瓶中,用体积比乙醇-水=50:50 的溶液进行溶解,并定容至刻度,充分摇匀,立即用 0.45 m 膜(有机相膜)过滤,滤液待上机测定。A.6 上机测定:分别取 20 L 对照品溶液及试样溶液注入色谱仪中,以保留时间定性,峰面积定量。A.7 结果计算 式中:Ai:样品中组分 i(蔗果三糖、蔗果四糖、蔗果五糖)的峰面积;ms:低聚果糖对照品的质量,g;ci:低聚果糖对照品中组分 i(蔗果三糖、蔗果四糖、蔗果五糖)的含量,%;Vs:低聚果糖对照品稀释体积,mL;Q/WMRY 0122S-2022 8 Asi:低聚果糖对照品中各组分 i(蔗果三糖、蔗果四糖、蔗果五糖)的峰面积;m:样品质量,g;V:样品稀释体积,mL;W:样品水分含量,%。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下载文档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