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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MRC 0001 S-2019 水果干制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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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MRC 0001 S-2019 水果干制品 2019 水果 制品
Q/XMRC厦 门 然 初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XMRC 0001S2019水果干制品2019-08-15 发布2019-08-30 实施厦门然初食品有限公司发 布Q/XMRC 0001S2019I前言本标准代替2019年05月25日发布的Q/XMRC 0001S2019水果干制品。本标准与2019年05月25日发布的Q/XMRC 0001S2019相比,主要修改如下:修改了范围。修改了检验规则。修改了保质期。本标准编写格式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进行编写。本标准的感官要求、水分、总酸根据 GB 16325-2005干果食品卫生标准及产品实际特征而制定;铅指标按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规定而制定;展青霉素指标按 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的规定而制定;二氧化硫残留量按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使用标准 的规定而制定;酸价、过氧化值、微生物指标按 GB 1740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的规定而制定。本标准由厦门然初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厦门然初食品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继彬。本标准首次发布日期:2018年08年20日;第二次发布日期:2019年04月20日;第三次发布日期:2019年05月25日。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RC 0001S20191水果干制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果干制品的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大包装水果干制品【葡萄干、水果脆片、荔枝干、桂圆、椰干、大枣干制品、菠萝干、凤梨干、哈密瓜干、火龙果干、猕猴桃干、柠檬干、榴莲干、芒果干、草莓干、百香果干、菠萝蜜干、桃子干、无花果干、橙子干、山楂干、木瓜干、桑葚干、金桔(橘)干、提子干、圣女果干、蔓越莓干、杏干、苹果干、车厘子干、西梅干、乌梅干、蓝莓干、樱桃干、山竹干、李子干、椰枣干、香蕉干、石榴干、红毛丹干、橘子干、柚子干、橄榄干、西柚干、黑莓干、西瓜干、枇杷干、番石榴干、柿饼】中的一种或多种为原料,经挑选或不挑选、称量、混合或不混合、包装等工序制成的小包装水果干制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GB 5009.18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GB 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T 5737食品塑料周转箱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RC 0001S20192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12456食品中总酸的测定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6325干果食品卫生标准GB/T 23787非油炸水果、蔬菜脆片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QB/T 2076水果、蔬菜脆片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3号令(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大包装水果干制品应卫生洁净,完整度良好,无霉变,其安全指标应符合 GB 2762、GB 2763、GB 16325 和(或)供应商备案有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规定。3.1.2水果脆片应符合 QB/T 2076 或 GB/T 23787 的规定和(或)供应商备案有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规定。3.1.3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形态块状、片状、条状或该品种产品应有形态,无霉变、无虫蛀色泽具有该品种产品应有的色泽滋味及气味具有该品种产品应有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RC 0001S2019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g/100g)水果脆片桂圆、荔枝干葡萄干其它水果干制品4.9252035总酸(以柠檬酸计)a,g/100 g桂圆干、荔枝干葡萄干柿饼1.52.56铅(以 Pb 计)/(mg/kg)1.0展青霉素b/(g/kg)50二氧化硫残留量(以 SO2计)c/(g/kg)0.1酸价(以脂肪计)(KOH)d/(mg/g)5.0过氧化值(以脂肪计)d/(g/100g)0.25a仅适用于桂圆干、葡萄干、柿饼、荔枝干分装的产品。b仅适用于山楂干、苹果干、山楂脆片、苹果脆片分装的产品。c依据原料带入原则制定。d仅适用于油炸水果脆片分装的产品。3.4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微生物指标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ncmM菌落总数b/(CFU/g)52104105大肠菌群c/(CFU/g)5210102沙门氏菌/(/25g)500-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11001 000注: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值。a样品的采样和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b仅适用于未喷、撒调味品(糖、盐、味精除外)的油炸水果脆片分装的产品。c仅适用于油炸水果脆片分装的产品。3.5农药残留限量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3.6净含量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RC 0001S20194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的规定。3.7食品添加剂3.7.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7.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要求在光线充足的实验室,将样品置于洁净的白色搪瓷盘中,观察其形态、色泽、杂质,嗅其气味,品尝其滋味。5.2理化指标5.2.1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执行。5.2.2总酸按GB/T 12456规定的方法执行。5.2.3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执行。5.2.4展青霉素按 GB 5009.185 规定的方法执行。5.2.5二氧化硫残留量按 GB 5009.34 规定的方法执行。5.2.6酸价按GB 5009.229 规定的方法执行。5.2.7过氧化值按GB 5009.227 规定的方法执行。5.3微生物指标5.3.1菌落总数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RC 0001S20195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执行。5.3.2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规定的方法执行。5.3.3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执行。5.3.4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执行。5.4净含量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执行。6检验规则6.1抽样6.1.1组批以同一班次、同一工艺条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次。6.1.2抽样从同一组批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样基数不得低于200个小包装,抽样数量不少于12个小包装。样品分成2份,一份用于检验,一份备查。6.2出厂检验6.2.1产品由厂检验部门对出厂检验项目进行逐批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6.2.2出厂检验项目:感官指标、水分、二氧化硫残留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6.3型式检验型式检验为本标准的全项目检验,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1)新产品定型鉴定时;2)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3)关键设备、材料及工艺有重大改变时;4)正常生产每半年一次;5)停产半年以上再恢复生产时;6.4判定规则6.4.1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6.4.2检验结果若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其它指标检验结果中有一项及其以上项目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允许对该批留样产品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检结果中如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RC 0001S201967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标签、标志7.1.1产品的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2包装储运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包装7.2.1内包装内包装采用塑料袋或其他食品包装用塑料制品,内包装应符合GB 9683或GB 4806.7的规定。7.2.2外包装外包装用纸箱或塑料周转箱,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塑料周转箱应符合GB/T 5737的规定。7.3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防雨、防晒,装卸时应轻装轻卸,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质混运。7.4贮存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干净、通风、阴凉干燥的室内,地面应有地台板,隔墙离地存放,堆叠高度一般不超过六层,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共贮,还应防止虫咬鼠害。8保质期在符合上述包装、运输、贮存条件下,未经拆封的产品,产品保质期见包装标签标识。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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