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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MPS
0010
S-2019
轩卫堂牌复合肽固体饮料
2019
轩卫堂牌
复合
固体
饮料
陕西莫普森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XMPSQ/XMPS 0010S2019轩卫堂牌复合肽固体饮料2019-03-10 发布2019-06-01 实施陕西莫普森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Q/6 1 0 0 0 0-1 0 2 0 9 S-2 0 1 9有效期至 2 0 2 2 0 6 0 3Q/XMPS 0010S2019I前言本标准依据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中所规定的编制规则编制。本标准由陕西莫普森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陕西莫普森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起草人:刘力明。本标准批准人:刘力明。本标准属首次发布。Q/XMPS 0010S20191轩卫堂牌复合肽固体饮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轩卫堂牌复合肽固体饮料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大豆肽粉、核桃肽粉、鱼皮胶原肽粉为原料,经混合、制粒、干燥、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轩卫堂牌复合肽固体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菌计数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8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蛋白饮料中脲酶的定性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224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大豆肽粉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QB/T 4588淡水鱼蛋白肽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大豆肽粉:应符合 GB/T 22492 的规定。3.1.2核桃肽粉、鱼皮胶原肽粉: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3.1.3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Q/XMPS 0010S20192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黄色至棕黄色,色泽均匀组织状态均匀粉末或颗粒状滋味、气味具有本品特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冲调性冲溶后呈黄色至棕黄色混悬溶液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蛋白质(以干基计)/%30.0肽含量(分子量5000)/(g/100g)20.0水分/(%)7.0铅(以 Pb 计)/(mg/kg)1.0脲酶活性阴性3.4微生物限量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微生物限量项目指标ncmM沙门氏菌500/25g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1100900菌落总数/(CFU/g)52100050000大肠菌群/(CFU/g)5210100霉菌/(CFU/g)50注: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3.5净含量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6原料及食品添加剂Q/XMPS 0010S201933.6.1原料及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3.6.2原料及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均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3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以外的任何物质。3.7污染物限量、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2、GB 2763 的规定。3.8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均符合GB 14881的规定。4检验方法4.1感官要求取5g左右的被测样品置于一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和外观形态,按标签上所描述的使用方法于透明的玻璃烧杯内冲溶稀释后立即嗅其香气,辨其滋味,静置2min后看烧杯底部有无异物。4.2理化指标4.2.1蛋白质:按 GB 5009.5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4.2.2肽含量:按 QB/T 4588 中 6.3 规定的方法执行或者按照 GB/T 22492 附录 B 规定的方法测定。4.2.3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4.2.4脲酶活性定性:按 GB/T 5009.183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4.2.5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4.3微生物限量4.3.1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4.3.2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4.3.3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4.3.4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4.3.5霉菌:按 GB 4789.15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4.4净含量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5检验规则5.1组批:同一次投料、同一工艺、同一生产设备、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5.2抽样: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至少12个最小独立包装(总净含量不少于500g),样品分为2份,一份用于检验,一份用作为留样。5.3出厂检验Q/XMPS 0010S20194每批产品出厂时,应对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5.4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3.23.5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投入批量生产时;b)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c)更换设备、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d)停产半年及以上,再恢复生产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5.5判定规则5.5.1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5.5.2检验项目有不合格项目,可以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品复检,若复检结果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微生物限量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且不得复检。6标签 标志 包装 运输与贮存6.1标签、标志产品包装的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的规定,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6.2包装6.2.1产品包装采用复合包装袋包装,包装质量应符合 GB/T 28118 的规定,其他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卫生标准的规定;封口严密,不得有破损。6.2.2产品外包装为瓦楞纸箱,外包装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6.2.3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美观、无异味,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6.3运输6.3.1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6.3.2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6.4贮存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成品库中,离地离墙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昧、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贮。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24个月。Q/XMPS 0010S20195附 录 A(规范性附录)A.1.核桃肽粉的质量要求A.1.1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A.1的规定表A.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木黄色或棕黄色组织状态粉末状,无结块滋味、气味具有本品应有的滋味与气味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A.1.2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A.2的规定表A.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7.0铅(以 Pb 计)/(mg/kg)1.0肽含量/(g/100g)(以干基计)50.0蛋白质/(g/100g)(以干基计)60.0A.1.3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A.3的规定。表A.3微生物指标项目指标ncmM沙门氏菌500/25g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11001000菌落总数/(CFU/g)52100010000大肠菌群/(CFU/g)5210100霉菌/(CFU/g)50注: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Q/XMPS 0010S20196A.2.鱼皮胶原肽粉的质量要求A.2.1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A.4的规定表A.4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白色或淡黄色、色泽均匀气味和滋味具有本品特有的滋味和气味,无焦味和提取异味组织形态粉末状,无结块现象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A.2.2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A.5的规定表A.5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7.0蛋白质(以干基计,N5.79)/(g/100g)60肽含量(以干基计)/(g/100g)50铅(以 Pb 计)/(mg/kg)0.5A.2.3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A.6的规定。表A.6微生物指标项目指标菌落总数/(CFU/g)5000大肠菌群/(MPN/g)30霉菌/(CFU/g)25酵母菌/(CFU/g)25致病菌(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