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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MJZ 0001 S-2021 山楂香橼粉(固体饮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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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MJZ 0001 S-2021 山楂香橼粉固体饮料 2021 山楂 香橼 固体 饮料
Q/XMJZ 济众(厦门)生物科技制药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XMJZ 0001S2021 山楂香橼粉(固体饮料)2021-10-28 发布 2021-11-28 实施 济众(厦门)生物科技制药有限公司 发 布 Q/XMJZ 0001S2021 I 前 言 本标准中的检验项目、技术指标根据产品特点及GB 710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规定而制定,其中铅指标已严于国家标准;标准中的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参考国家有关标准制定。本标准编写格式按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由济众(厦门)生物科技制药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罗星。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JZ 0001S2021 1 山楂香橼粉(固体饮料)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山楂香橼粉(固体饮料)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贮存、运输、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山楂、香橼、甘草为原辅料,经原料验收、前处理、粉碎、过筛、调配、混合、灭菌、内包装、外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山楂香橼粉(固体饮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标标志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21302 包装用复合膜、袋通则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卫法监发200251号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3 要求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JZ 0001S2021 2 3.1 原辅料 3.1.1 山楂、香橼、甘草应符合卫法监发200251 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有关规定。3.2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 色泽均匀一致,呈灰白色 抽取适量样品,倒置一洁净的白色搪瓷皿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性状,按标签上所述的食用方法冲溶稀释后,立即嗅其香气,辨其滋味,静置2min后,看烧杯底部有无杂质 组织形态 粉末状,无结块,冲溶后呈均匀混悬液 滋味气味 具有本品特有滋气味、无异味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标 检验方法 水分/(g/100g)7.0 GB 5009.3 铅(以 Pb 计)/(mg/kg)1.0 GB 5009.12 3.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和表 4 规定。表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5 2 103 5104 GB 4789.2 大肠菌群/(CFU/g)5 2 10 102 GB 4789.3中的平板计数法 霉菌/(CFU/g)50 GB 4789.15 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T 4789.21 规定执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JZ 0001S2021 3 表4 致病菌指标 项 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检验方法 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 GB 4789.4 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 净含量,允许负偏差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 JJF 1070 规定检验。3.6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4 检验规则 4.1 组批规则与抽样方法 4.1.1 组批规则 以同一批配料,同一班次,同一规格、生产包装好的产品为一批。4.1.2 抽样方法 在成品库内随机抽取样品,抽样基数不少于 200 个包装,抽样以“批”为单位。每种产品随机抽取 12 个最小包装(总量不少于 500 克)。样品分成两份,1 份供检验用,1 份供复验或备查用,其中供检验用不得少于 5 个最小包装瓶。样品运送过程中,应保持清洁做好防潮、防压、防晒等工作。检验净含量所需的产品抽样按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的规定执行。4.2 检验分类 4.2.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由公司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检验合格签发检验合格证,产品凭检验合格证入库或出厂。4.2.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检验周期为每半年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停产半年,恢复生产时;c)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d)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JZ 0001S2021 4 e)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4.3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除微生物指标外的其他项目(不超过两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可以在原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仍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复检结果合格,可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若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时或有三项以上(含三项)不符合本标准时,则直接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5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 5.1 标志、标签 产品标签标志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规定。5.2 包装 内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4806.7 或 GB/T 21302 的要求及国家食品安全相关要求,或采用符合其他食品安全相关国家标准要求的包装材料;外包装用纸箱应符合GB/T 6543 的相应要求。包装应该整洁,无明显破损,不漏气。标签端正,图案清晰。5.3 运输 5.3.1 运输工具必须洁净,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运。5.3.2 运输时应轻装、轻卸,防止撞击、挤压、抛物,防止日晒雨淋。5.4 贮存 产品应在通风干燥处贮存,不得与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混放。5.5 保质期 产品在本标准规定的运输、贮存条件下未经启封,从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24 个月。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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