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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TLST
0009
S-2019
植物糖果
2019
植物
糖果
Q/STLST 0009S2019ICS备案号: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STLSTQ/STLST 0009 S2019代替Q/STLST 0009S-2016植物糖果2019-05-20 发布2019-06-20 实施汕汕头头市市利利是是堂堂保保健健食食品品厂厂发布备案号:44050159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6月28日Q/STLST 0009S2019前言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编写。本标准代替Q/STLST 0009S-2013植物糖果。本标准与Q/STLST 0009S-2013植物糖果相比,主要修改如下:修改了产品配方修订了微生物指标、根据GB 2762删除了总砷指标;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由汕头市利是堂保健食品厂提出。本标准由汕头市利是堂保健食品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杰克。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Q/STLST 0009S-2013植物糖果、Q/STLST 0009S-2016植物糖果。Q/STLST 0009S-20191植物糖果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植物糖果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金银花、胖大海、罗汉果、杏仁、枇杷、桔梗、菊花、橘皮、雪梨、西瓜、甘草、青橄榄(青果)为主要原料,经水提后,添加白砂糖、葡萄糖浆、食用香精、苋菜红(或胭脂红或柠檬黄或亮蓝或焦糖色(加氨生产),添加或不添加冰糖,经熬糖、制片、分装、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植物糖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 1886.6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焦糖色GB 1886.2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亮蓝GB 1886.2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胭脂红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百草枯等43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47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苋菜红GB 448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黄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还原糖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T 13867鲜枇杷果GB 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52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糖GB 193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T 19618甘草Q/STLST 0009S-20192GB/T 20885葡萄糖浆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SB/T 10062西瓜DB35/T 501-2003鲜橄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 123 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3技术要求3.1 原辅料要求3.1.1金银花、胖大海、罗汉果、桔梗、菊花: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 一部的要求。3.1.2杏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 一部和GB 19300的要求。3.1.3枇杷:应符合GB/T 13867的要求。3.1.4橘皮、雪梨:应品质正常、无劣变、无异味。3.1.5西瓜:应符合SB/T 10062的要求。3.1.6甘草:应符合GB/T 19618的要求。3.1.7青橄榄(青果):应符合DB35/T 501的要求。3.1.8白砂糖:应符合GB/T 317和GB 13104的要求。3.1.9葡萄糖浆:应符合GB/T 20885和GB 15203的要求。3.1.10 食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要求。3.1.11 苋菜红:应符合GB 4479.1的要求。3.1.12 胭脂红:应符合GB 1886.220的要求。3.1.13 柠檬黄:应符合GB 4481.1的要求。3.1.14 亮蓝:应符合GB 1886.217的要求。3.1.15 焦糖色(加氨生产):应符合GB 1884.64的要求。3.1.16 以上原料还应符合GB 2761、GB 2762、GB 2763、GB 2763.1的要求。3.2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性状块形完整,表面光滑,边缘整齐,大小一致,厚薄均匀,无缺角、裂缝,无明显变形滋味及气味清凉适中,无异味色泽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光亮,色泽均匀一致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还原糖(以葡萄糖计)/(%)12.029.0Q/STLST 0009S-20193总黄酮/(mg/100g)50干燥失重/(%)10.0铅(以Pb计)/(mg/kg)0.43.4 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 微生物指标3.5 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要求3.5.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要求。3.5.2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 14880的要求。3.6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试验方法5.1 感官要求取样品于摊开的白纸上,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性状,有无杂质,并嗅其气味,辨其滋味。5.2 理化指标5.2.1还原糖按GB 5009.7规定的方法检测。5.2.2总黄酮按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年版)规定的方法检测。5.2.3干燥失重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检测。5.2.4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检测。5.3 微生物指标5.3.1菌落总数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检测。5.3.2大肠菌群按GB 4789.3规定的方法检测。5.4 净含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ncmM菌落总数/(CFU/g)52104105大肠菌群/(CFU/g)5210102注: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Q/STLST 0009S-20194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检测。6检验规则6.1 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入库前,应由公司质量检验部门按原辅料要求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 出厂检验6.2.1成品出厂前须经公司质量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并签发合格证方可出厂。6.2.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干燥失重、还原糖、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6.3 型式检验6.3.1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全部项目和标签。6.3.2型式检验正式生产时,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e)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4 组批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5 抽样在成品库按批抽样,每批按3/1000随机抽样,但每批应不少于8个独立包装(不含净含量抽样)。检样一式两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6.6 判定规则6.6.1出厂检验判定规则6.6.1.1 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产品。6.6.1.2 出厂检验结果中若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检验不合格,并不得复检。其余指标不合格,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以一次为限,复检后如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检验不合格。6.6.2型式检验判定规则6.6.2.1 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品。6.6.2.2 型式检验结果中若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检验不合格,并不得复检。其余指标不合格,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以一次为限,复检后如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检验不合格。6.6.3仲裁检验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时,应由仲裁单位进行仲裁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的规定执行。7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 标签、标志7.1.1销售包装的标签和标志按GB 7718、GB 28050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标明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制造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贮藏说明、保质期、产品标准号。7.1.2外包装储运图形标志应符合GB/T 191规定,包装箱至少应标注以下内容:产品名称、包装规格、数量、毛重和净重、生产厂名称、地址。7.2 包装Q/STLST 0009S-20195内包装采用复合食品包装袋,应符合 GB 4806.7 的要求。外包装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要求。可根据市场的需求和产品的特性发展新的包装材料,新的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包装应捆扎牢固,正常运输、装卸时不得松散。7.3 运输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摔撞,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曝晒、雨淋,严禁与有毒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运。7.4 贮存7.4.1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内。离墙不得低于30cm,离地不得低于10cm。不得露天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污染的物品或其他杂物混存。7.4.2在符合本标准的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