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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TFG 0001 S-2021 蜜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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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TFG 0001 S-2021 蜜膏 2021
Q/STFG 陕 西 土 蜜 哥 蜂 业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STFG 0001S-2021 蜜膏 2021-03-11 发布 2021-04-01 实施 陕西土蜜哥蜂业有限公司 发 布 Q/6 1 0 0 0 0-1 2 3 3 8 S-2 0 2 1有效期至 2 0 2 40 3 1 9Q/STFG 0001S-2021 I 前 言 本标准根据GB/T 1.1-2020的规定进行起草。本标准由陕西土蜜哥蜂业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陕西土蜜哥蜂业有限公司技术科组织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天普。本标准批准人:刘天普。本标准系首次发布。Q/STFG 0001S-2021 1 蜜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蜜膏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蜂蜜为主要原料,添加姜汁、红糖、柠檬榨取汁、枸杞榨取汁、山楂榨取汁、松花粉、柚子榨取汁、百香果榨取汁、葡萄榨取汁、荔枝榨取汁、玫瑰花(重瓣红玫瑰)、茉莉花中一种或两种以上为辅料,经原料前处理、溶蜜、调配、过滤、真空脱水、灌装、包装工艺制成的蜜膏,蜂蜜添加量大于等于 30%。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806.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陶瓷制品 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Q/STFG 0001S-2021 2 GB 149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31121 果蔬汁类及其饮料 GB 316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花粉 QB/T 4561 红糖 NY/T 1506 绿色食品 食用花卉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关于将油菜花粉等食品新资源列为普通食品管理的公告(卫生部2004年第17号公告)关于批准DHA藻油、棉籽低聚糖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公告(卫生部2010年第3号公告)3 产品分类 根据配料不同,本标准中的产品分为以下几类:3.1 姜汁红糖蜜膏 以蜂蜜为原料,以姜汁和红糖为辅料,经原料前处理、溶蜜、调配、过滤、真空脱水、灌装、包装工艺制成的蜂蜜制品,蜂蜜添加量大于等于30%。3.2 柠檬蜜膏 以蜂蜜为原料,以柠檬榨取汁为辅料,经原料前处理、溶蜜、调配、过滤、真空脱水、灌装、包装工艺制成的蜂蜜制品,蜂蜜添加量大于等于30%。3.3 山楂蜜膏 以蜂蜜为原料,以山楂榨取汁为辅料,经原料前处理、溶蜜、调配、过滤、真空脱水、灌装、包装工艺制成的蜂蜜制品,蜂蜜添加量大于等于30%。3.4 枸杞蜜膏 以蜂蜜为原料,以枸杞榨取汁为辅料,经原料前处理、溶蜜、调配、过滤、真空脱水、灌装、包装工艺制成的蜂蜜制品,蜂蜜添加量大于等于30%。3.5 花粉蜜膏 以蜂蜜为原料,以松花粉为辅料,经原料前处理、溶蜜、调配、过滤、真空脱水、灌装、包装工艺制成的蜂蜜制品,蜂蜜添加量大于等于30%。3.6 玫瑰花蜜膏 以蜂蜜为原料,以玫瑰花(重瓣红玫瑰)为辅料,经原料前处理、溶蜜、调配、过滤、真空脱水、灌装、包装工艺制成的蜂蜜制品,蜂蜜添加量大于等于30%。3.7 茉莉花蜜膏 Q/STFG 0001S-2021 3 以蜂蜜为原料,以茉莉花为辅料,经原料前处理、溶蜜、调配、过滤、真空脱水、灌装、包装工艺制成的蜂蜜制品,蜂蜜添加量大于等于30%。3.8 荔枝蜜膏 以蜂蜜为原料,以荔枝榨取汁为辅料,经原料前处理、溶蜜、调配、过滤、真空脱水、灌装、包装工艺制成的蜂蜜制品,蜂蜜添加量大于等于30%。3.9 柚子蜜膏 以蜂蜜为原料,以柚子榨取汁为辅料,经原料前处理、溶蜜、调配、过滤、真空脱水、灌装、包装工艺制成的蜂蜜制品,蜂蜜添加量大于等于30%。3.10 百香果蜜膏 以蜂蜜为原料,以百香果榨取汁为辅料,经原料前处理、溶蜜、调配、过滤、真空脱水、灌装、包装工艺制成的蜂蜜制品,蜂蜜添加量大于等于30%。3.11 葡萄蜜膏 以蜂蜜为原料,以葡萄榨取汁为辅料,经原料前处理、溶蜜、调配、过滤、真空脱水、灌装、包装工艺制成的蜂蜜制品,蜂蜜添加量大于等于30%。4 技术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蜂蜜 应符合 GB 14963 的规定。4.1.2 红糖 应符合 QB/T 4561 的规定。4.1.3 松花粉 应符合卫生部 2004 年第 17 号公告的规定,且符合 GB 31636 的规定 4.1.4 玫瑰花(重瓣红玫瑰)应干燥、洁净、无杂质、无霉变、无虫蛀,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泽、气味和滋味,且符合卫生部2010 年第 3 号公告的规定。4.1.5 姜汁、柠檬榨取汁、枸杞榨取汁、山楂榨取汁、柚子榨取汁、百香果榨取汁、葡萄榨取汁、荔枝榨取汁 应符合 GB/T 31121 的规定。4.1.6 茉莉花 Q/STFG 0001S-2021 4 应附 NY/T 1506 的规定。4.1.7 生产用水 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姜 汁红 糖蜜膏 柠檬蜜膏 山楂蜜膏 枸杞蜜膏 花粉蜜膏 玫瑰花蜜膏 茉莉花蜜膏 荔枝蜜膏 柚子蜜膏 百香果蜜膏 葡萄蜜膏 色 泽 浅琥珀色至棕褐色 状态 常温下呈粘稠流体状,或部分及全部结晶 滋味气味 味甜,具 有生 姜气味,无 异味 味甜,具有柠檬气味,无异味 味甜,具有山楂气味,无异味 味甜,具有 枸杞气味,无异味 味甜,具有松花粉气味,无异味 味甜,具有玫瑰花气味,无异味 味甜,具有茉莉花气味,无异味 味甜,具有荔枝气味,无异味 味甜,具有柚子气味,无异味 味甜,具有百香果气味,无异味 味甜,具有葡萄气味,无异味 杂 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g/100g)24 果糖和葡萄糖/(g/100g)30 蔗糖/(g/100g)5 铅(以 Pb 计)/(mg/kg)0.8 展青霉素a/(g/kg)50 a仅适用于山楂蜜膏。4.4 微生物限量 Q/STFG 0001S-2021 5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3 规定。表3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指 标 菌落总数,CFU/g 1000 大肠菌群,MPN/g 0.3 霉菌计数,CFU/g 200 嗜渗酵母计数,CFU/g 200 沙门氏菌 0/25g 金黄色葡萄球菌 0/25g 志贺氏菌 0/25g 4.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6 食品添加剂 4.6.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定。4.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规定。4.6.3 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以外的任何物质。4.7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试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 取20-30g被测样品放在白搪瓷盘上,于自然光下肉眼观察其色泽和外观形态,嗅其气味,品尝其滋味,用眼观察是否有外来物质。5.2 理化指标 5.2.1 水分 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蔗糖、果糖和葡萄糖 Q/STFG 0001S-2021 6 按 GB 5009.8 规定的方法测定。5.2.3 铅 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5.2.4 锌 按 GB 5009.14 规定的方法测定。5.2.5 展青霉素 按 GB 5009.185 规定的方法测定。5.3 微生物限量 5.3.1 菌落总数 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测定。5.3.2 大肠菌群 按 GB 4789.3 规定的方法测定。5.3.3 霉菌计数 按 GB 478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5.3.4 嗜渗酵母计数 按 GB 14963 附录 A 规定的方法测定。5.3.5 沙门氏菌 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测定。5.3.6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 GB 4789.10 规定的方法测定。5.3.7 志贺氏菌 按 GB 4789.5 规定的方法测定。5.4 净含量 按 JJF 1070 规定测定。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Q/STFG 0001S-2021 7 产品以批为单位进行验收,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班次、同一包装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2 抽样方法与数量 产品以同一投料、同一班次、同生产线生产的同一品种、同包装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按3/1000随机抽样,抽样数量应不少于最小包装产品12瓶(袋),其中一半用于检测、一半用于留样备查。其中供检验用不得少于5个包装。检验净含量所需的产品抽样按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的规定执行。6.3 检验类别 6.3.1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产品应由公司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后,方可出厂。6.3.2 出厂检验每批必检,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6.3.3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规定的所有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下之一的,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产品工艺或配方有改变时;c)产品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4 判定规则 6.4.1 全部检测项目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为合格品。6.4.2 微生物指标检测不符合本标准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且不得复检。6.4.3 如果其他指标检测不符合本标准时,可重新抽取双倍样品,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仍有一项指标不符合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复检结果合格时,可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标签 产品销售包装标志应符合 GB 7718 及 GB 28050 的有关规定。7.2 包装 包装材料、包装容器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和有关规定。产品内包装采用玻璃瓶或陶瓷瓶,玻璃瓶应符合 GB 4806.5 的规定,陶瓷瓶应符合 GB 4806.4 的规定,包装应严密,无泄漏。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7.3 运输 Q/STFG 0001S-2021 8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防止日晒雨淋及撞击,小心轻放,不得压踏。7.4 贮存 7.4.1 产品应密封、遮光,置阴凉干燥处仓库内保存的,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放。应距离周围墙壁 20cm 以上,距离地面 10cm 以上。7.4.2 产品在本标准规定的运输、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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