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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RMB
0010
S-2022
鹰嘴豆粉
2022
鹰嘴豆
江 苏 瑞 牧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SRMB 0010S-2022 鹰嘴豆粉 2022-03-21 发布 2022-04-28 实施 江苏瑞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 布 Q/SRMB J S Q B备案编号:3 2 0 7 8 8 S-2 0 2 2备案日期:2 0 2 2-0 4-2 7 Q/SRMB0010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的格式依据 GB/T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进行编写并确定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本标准贯彻执行了 GB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 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规定。本标准中铅(以 Pb 计)0.4mg/kg 严于 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豆类及其制品(豆浆除外)的规定铅(以 Pb 计)0.5mg/kg。本标准由江苏瑞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吕建军、刘雄、刘龙城、周文静、严婷婷。本标准于 2022 年 3 月首次发布。J S Q B Q/SRMB0010S-2022 1 鹰嘴豆粉鹰嘴豆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鹰嘴豆粉的命名、技术要求、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精选鹰嘴豆为原料,经预处理、清理、研磨、筛理、包装等工艺制成的鹰嘴豆粉(以下简称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的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T5509 粮食检验 粉类粗细度检验 GB/T 5492 粮食检验 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7109 粮食销售包装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J S Q B Q/SRMB0010S-2022 2 3 要求 3.1 原辅料 鹰嘴豆应符合GB 2715的规定。3.2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 感官指标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水分,g/100g 10 GB 5009.3 粗细度 80目筛通过率 98 GB/T 5507 100目筛通过率 92 蛋白质,g/100g 22 GB 5009.5 脂肪,g/100g 4.5 GB 5009.6 3.4 污染物指标 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表 3 污染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铅(以 Pb 计),mg/kg 0.4 GB 5009.123 其他污染物 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GB/T 5492 气味 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杂质。组织状态 粉末状、无结块。J S Q B Q/SRMB0010S-2022 3 3.5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的要求,按 JJF 1070 执行。3.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4 检验规则 4.1 产品需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4.2 组批与抽样 4.2.1 组批:同一批原料(配料)、同一生产日期、同一班次、同一规格、同一品种生产的产品为一批。4.2.2 抽样方法和数量:抽样基数不少于 50kg,随机从每批产品中抽取不少于 3kg,分成 2份,1 份检验,1 份备查。4.3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水分、灰分、粗细度、脂肪、蛋白质。4.4 型式检验 4.4.1 型式检验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鉴定时;b)暂停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c)当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动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执法监督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4.4.2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要求中除3.2、3.5的全部项目。4.5 判定规则 产品按本标准检验,全部项目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检验结果中,若有一项指标或一项以上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则使用备查样品进行复查,复检结果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5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5.1 标志、标签 产品的包装标签、标志应符合GB 7718、GB28050的规定,包装图示标志符合GB/T 191的规定。5.2 包装 产品内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外包装采用塑料编织袋,袋口应缝制好,包装材料应符合GB/T 17109规定的要求。5.3 运输 5.3.1 运输工具保持清洁、卫生。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5.3.2 运输过程中防雨、防潮、防晒,运输时严禁有毒、有害、有异味、有腐蚀性、易污染的货物混装混运。J S Q B Q/SRMB0010S-2022 4 5.4 贮存 5.4.1 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腐蚀性、易污染的物品混贮、混放。5.4.2 产品贮存在干燥、通风的库房中;不得露天堆放,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放;有防蝇防鼠措施。5.4.3 产品堆放放垫板;与地面距离不低于10cm,距墙面30cm以上。5.5 保质期 自产品生产之日起,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储运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12个月。J S Q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