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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QCR
0001
S-2022
花粉沙棘片压片糖果
2022
花粉
沙棘
压片
糖果
陕西全昌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SQCR 0001S2022花粉沙棘片(压片糖果)2022-03-15 发布2022-04-15 实施Q/SQCR陕 西 全 昌 荣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发布Q/6 1 0 0 0 0-1 3 5 9 6 S-2 0 2 2有效期至 2 0 2 5 0 41 4Q/SQCR 0001S2022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陕西全昌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陕西全昌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西安秦域蜂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傅建熙、黄寿强、苗娜、马强、张存莉。本标准批准人:傅建熙。本标准属首次发布。Q/SQCR 0001S20221花粉沙棘片(压片糖果)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花粉沙棘片(压片糖果)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蜂花粉、沙棘果、淀粉为原料,经干燥、粉碎、混合、制粒、整粒、压片、包装制成的花粉沙棘片(压片糖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80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739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GB 174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巧克力生产卫生规范GB/T 23234中国沙棘果实质量等级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30359蜂花粉GB 316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SB/T 10347糖果 压片糖果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年版保健食品理化及卫生指标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0年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Q/SQCR 0001S20222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蜂花粉:应符合 GB/T 30359 的规定。3.1.2沙棘果:应符合 GB/T 23234 的规定。3.1.3淀粉:应符合 GB 31637 或相关标准的规定。3.1.4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项目要求外观、色泽呈浅褐色或褐色的圆形片或异形片滋味、气味具有本产品特有的滋味和气味,味略甜,略有花粉特殊香味,无异嗅,无异味状态片形完整,不松散,无裂缝,不粘连,大小基本一致,无霉变,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项目指标干燥失重/(g/100g)7.0蛋白质/(g/100g)6.0总黄酮/(mg/100g)450铅(以Pb计)/(mg/kg)0.5二氧化硫残留量(以SO2计)/(g/kg)0.13.4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ncmM菌落总数/(CFU/g)521000099000大肠菌群/(CFU/g)52101003.5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6原料及食品添加剂3.6.1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3.6.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3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之外的任何物质。3.7污染物限量及农药残留限量3.7.1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3.7.2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3.8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或GB 17403的规定。Q/SQCR 0001S202234检验方法4.1感官要求取适量被测样品置于洁净的白色盘(瓷盘或同类容器)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外观、色泽和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后,品尝滋味。4.2理化指标4.2.1干燥失重:按 GB 5009.3 执行。4.2.2蛋白质:按 GB 5009.5 执行。4.2.3总黄酮:按原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 年版或保健食品理化及卫生指标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0 年版)执行。4.2.4铅:按 GB 5009.12 执行。4.2.5二氧化硫残留量:按 GB 5009.34 执行。4.3微生物限量4.3.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4.3.2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执行。4.3.3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执行。4.4净含量:按 JJF 1070 执行。5检验规则5.1组批和抽样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品种、同规格产品为一组批。每批产品由本单位质量检验部门随机抽样进行检验,抽样基数不少于50kg,在每组批中随机抽取1kg样品,抽样数量不少于6个最小包装。5.2出厂检验5.2.1每批产品应经公司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提供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方可出厂。5.2.2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干燥失重、菌落总数和净含量。5.3型式检验5.3.1型式检验为本标准 3.23.5 的全部项目。5.3.2一般情况下,每年需对产品进行二次型式检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原料、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b)停产6个月以上(包括6个月)再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平常记录有较大差别时;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5.4判定规则5.4.1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5.4.2检验项目有不合格项目,可以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品复检,若复检结果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微生物限量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且不得复检。6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6.1标签标识6.1.1标签标识: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规定。6.1.2外包装标识: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Q/SQCR 0001S202246.2包装6.2.1包装材料应清洁、干燥、无毒、无异味、符合 GB 4806.1 及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产品内包装用塑料瓶应符合 GB 4806.7 的规定,产品包装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6.2.2销售包装应完整、严密、无破损。6.3运输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装轻卸、注意防雨、防晒、防挤压、防污染,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装混运。6.4贮存产品应贮存于阴凉、通风、干燥处,不得直接接触地面、墙面,堆码高度以不倒塌、不压坏外包装及产品为限,仓库应有防鼠、防尘、防潮设施,并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放。在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在包装完好和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产品保质期为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