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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VBAV 0002 S-2017 稻米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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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VBAV 0002 S-2017 稻米油 2017 稻米
上海冉浩实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上海冉浩实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VBAV 0002S-2017稻米油2017-09-20发布2017-09-22实施上海冉浩实业有限公司 发布SHQB前 言 本标准参照 GB 2716-2005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进行编写。本标准由上海冉浩实业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冉浩实业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加龙。本标准为首次发布。ISHQBQ/VBAV 0002S-2017稻米油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稻米油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标签、标志、包装、贮存、运输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稻米糠经直接压榨或经浸出工艺、添加或不添加抗氧化剂、灌装等工艺而制取的成品稻米油,再经分装成小包装的直接供人类食用的稻米油(以下简称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压榨成品稻米油稻米糠经直接压榨、添加或不添加抗氧化剂、灌装等工艺而制取的成品稻米油,再经分装成小包装的直接供人类食用的稻米油(以下简称产品)。3.2 浸出成品稻米油稻米糠经浸出、添加或不添加抗氧化剂、灌装等工艺而制取的成品稻米油,再经分装成小包装的直接供人类食用的稻米油(以下简称产品)。4 指标要求4.1 原辅料要求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应保证消费者的安全、满足营养需要,不应使用危害消费者营养与健康的物质。如原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选用已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4.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泽,均匀一致GB/T5009.37气味、滋味具有该品种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4.3 理化指标应符合GB 2716 的规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要求。SHQBQ/VBAV 0002S-2017表 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酸价,(KOH)/(mg/g)2.0GB5009.229过氧化值,(g/100g)0.20GB5009.2274.4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 的规定。4.5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 的规定。4.6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 的规定。4.7 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2760的规定。4.8 食品营养强化剂 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14880的规定。4.9 其他稻米油中不得掺有其他食用油和非食用油;不得添加任何香精和香料。4.10 净含量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按JJF 1070 中规定的方法检验。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8955及 GB14881 的规定。6 检验规则6.1 抽样按照 GB/T5524的要求执行。6.2 出厂检验6.2.1 应逐批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6.2.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酸值、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浸出稻米油测定)。6.3 型式检验6.3.1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鉴定;b)正式生产时,如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到产品的质量;c)连续生产每半年至少应进行一次;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3.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要求中的全部项目。6.4 判定规则SHQBQ/VBAV 0002S-2017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检验结果中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可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不合格项,合格后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复检仍不合格的,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7 标签、标志、包装、贮存、运输和保质期7.1 标签、标志7.1.1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 和及其它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营养标签应符合 GB 28050 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1.2 由转基因原料加工而成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7.2 包装7.2.1 产品包装容器采用聚酯(PET)材料并符合 GB 4806.1 的规定,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并符合GB/T 6543 的规定。7.2.2 销售包装应符合 GB/T 17374 的规定。7.3 贮存、运输7.3.1 不得与非食用植物油混存,应有防雨、防晒、防污、防爆措施。7.3.2 储油容器的内璧和阀不得使用铜质材料,大容量的包装应尽可能充入氮气或二氧化碳气体,不得通入空气搅拌。7.3.3 贮存成品油的专用容器必须明确标记,定期清洗或清理,干燥后才能灌油。7.3.4 运输时应有防污染措施,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运。7.4 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常温下保质期为 24 个月。SHQBQ/VBAV 0002S-2017 本食品生产企业承诺:本次备案的企业标准为:稻米油(Q/VBAV 0002S-2017)一、本备案中所填写的内容,所提交的备案资料均真实,如有不实之处,本单位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二、所提交备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内容符合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上海冉浩实业有限公司(盖章)年 月 日上海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承诺书上海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承诺书SHQ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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