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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VBAH
0004
S-2019
畜禽肉类罐头
2019
畜禽
肉类
罐头
上海双汇大昌有限公司企业标准上海双汇大昌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VBAH 0004S-2019畜禽肉类罐头2019-04-20发布2019-04-24实施上海双汇大昌有限公司 发布SHQB前 言本标准按照GB/T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制定。本标准的指标参照 GB 70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标准由上海双汇大昌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双汇大昌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志伟、陈松、刘贯勇、张颖利、王瑞皓、樊付民、张俊杰。本标准为首次发布。SHQBQ/VBAH 0004S-2019畜禽肉类罐头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畜禽肉类罐头的术语和定义、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冻)畜禽产品为主要原料,添加白砂糖、食用盐等辅料中的一种或多种,添加三聚磷酸钠、卡拉胶、D-异抗坏血酸钠等食品添加剂中的一种或多种,经修整、绞制、搅拌、斩拌、腌制、滚揉、充填装罐、密封、杀菌、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商业无菌的即食性的畜禽肉类罐头。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畜禽肉类罐头以鲜(冻)畜禽产品为主要原料,添加白砂糖、食用盐等辅料中的一种或多种,添加三聚磷酸钠、卡拉胶、D-异抗坏血酸钠等食品添加剂中的一种或多种,经修整、绞制、搅拌、斩拌、腌制、滚揉、充填装罐、密封、杀菌、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商业无菌的即食性的畜禽肉类罐头。3.2 胖听由于罐头内微生物活动或化学作用产生气体,形成正压,使一端或两端外凸的现象。3.3 缺角由于装罐时充填不实,形成内容物整体两端凹陷的现象。3.4 收腰由于装罐时充填不实,形成内容物整体中间部位向内收缩的现象。3.5 粘罐内容物粘结在罐内壁的现象。3.6 脂肪析出内容物表面存在聚集脂肪层的现象。3.7 胶冻析出内容物表面存在聚集的胶状物的现象。3.8 汁液析出罐头内容物中常温下存在析出汤汁的现象。4 要求4.1 原辅料要求4.1.1原料鲜(冻)畜、禽产品应符合GB 2707的规定。4.1.2其它原辅料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4.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SHQBQ/VBAH 0004S-2019表1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容器包装严密无破损,无泄露、胖听现象存在,容器内外表面无锈蚀,内壁涂料完整GB/T 10786内容物组织紧密,形态完整,允许少量气孔存在,稍有缺角、收腰、粘罐及少量脂肪、胶冻和汁液析出,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气味、滋味、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取样品在自然光线下打开罐头,将内容物置于洁净的白瓷盘内,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4.3 理化指标应符合GB 7098的规定。4.4 污染物限量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其中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污染物限量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 0.4GB 5009.12 铬(以Cr计),mg/kg 0.8GB 5009.123 4.5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4.6 微生物指标微生物限量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要求,按 GB 4789.26 规定的方法检验。4.7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4.7.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4.7.2 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 14880的规定。4.7.3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及国家规定。4.8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检验。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6 检验规则6.1 出厂检验6.1.1 产品出厂需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按本标准规定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书后,方可出厂。SHQBQ/VBAH 0004S-20196.1.2 出厂检验为批批检验,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微生物指标。6.2 型式检验6.2.1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主要原辅料或更改关键工艺时;c)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2.2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所有检测项目。6.3 组批同日生产、同一品种产品为一批。6.4 抽样方法及数量样品以罐、瓶、袋、杯或盒为单位。对于大包装产品,样品以最小的独立包装为抽样单位。每次随机从成品库中抽样,抽取基数不少于200个最小单位,抽样数量不小于9个最小包装,且不少于2kg。样品分为两份,一份用于检测,一份留样备查。6.5 判定规则检验项目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品。若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以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符合项进行复验。复验结果合格,则判为合格品,如复验结果中仍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则判该批次为不合格品。微生物指标不得复验。7 标识、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7.1 标识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7)第102号和(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食品营养标签应符合GB 28050的规定,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产品还应注明食用方法。7.2 包装产品的包装材料及容器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要求。内包装材料为马口铁,应符合GB 4806.9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的规定,其他直接接触食品的内包装材料按食品接触材料相关标准规定执行。外包装材料为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外包装应牢固、清洁、美观、干燥、无毒、无异味。7.3运输运输产品时应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车辆运输,不得雨淋日晒,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质混装、混运。7.4 贮存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处,置于符合卫生要求的库房中贮存,离地距离不少于10cm、离墙距离不少于20cm。贮存时应注意包装完整、不破不漏,避免有毒物质的污染,温度以1030为宜。7.5 保质期产品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存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3年。SHQBQ/VBAH 0004S-2019附录A 标准适用范围(资料性附录)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漯河市双汇路号华懋双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东路100号漯河万中禽业加工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经三路西侧漯河双汇肉业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双汇路1号山东德州双汇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德州经济开发区晶华路清远双汇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107国道清新路段602号唐山双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河北省玉田县陈家铺乡宜昌双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港窑路(东山开发区段)绵阳双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绵阳市涪城区飞云南路中段9号上海双汇大昌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金山区林贤路358号上海双汇大昌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亭卫公路8819号阜新双汇肉类加工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阜新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园区E路西湖北武汉双汇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走马岭工业园哈尔滨双汇北大荒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开发区哈平路集中区渤海东路7号望奎双汇北大荒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望奎县先锋镇白五村黑龙江宝泉岭双汇北大荒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萝北县宝泉岭经济开发区双汇路7号济源双汇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济源市东环路玉川桥北江苏淮安双汇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淮阴经济开发区嫩江路127号南昌双汇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桑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阳光大道1号郑州双汇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航海东路1897号昆明双汇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石林县鹿阜街道办事处石林生态工业集中区芜湖双汇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三山经济开发区临江工业区沈阳双汇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明珠路1-2号南宁双汇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武路06号陕西双汇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咸阳市兴平市食品工业园双汇集团其他公司SHQBQ/VBAH 0004S-2019 本食品生产企业承诺:本次备案的企业标准为:畜禽肉类罐头(Q/VBAH 0004S-2019)一、本备案中所填写的内容,所提交的备案资料均真实,如有不实之处,本单位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二、所提交备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内容符合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上海双汇大昌有限公司(盖章)年 月 日上海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承诺书上海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承诺书SHQ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