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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SSP 0001 S-2019 红枣制品和夹心红枣.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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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SSP 0001 S-2019 红枣制品和夹心红枣 2019 红枣 制品 夹心
2019-06-28 发布 2019-07-28 实施 红枣制品和夹心红枣 沧州乡思食品有限公司沧州乡思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 Q/XSSP 沧 州 乡 思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XSSP 0001S-2019 代替Q/XSSP 0001S-2018 04.0 备 案 号:131758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8月13日 有效日期:2024年08月12日 Q/XSSP 0001S-2019 前 言 本标准的编写格式符合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贯彻了强制性国家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193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参考了国家标准GB 16325干果食品卫生标准和GB/T 26150免洗红枣,本标准的检验方法采用了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本标准由沧州乡思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沧州乡思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闫庆排。本标准代替并废止Q/XSSP 0001S-2018红枣制品和夹心红枣。本标准与Q/XSSP 0001S-2018红枣制品和夹心红枣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更新了产品分类;更新了部分原辅料及原辅料要求;本标准于2019年06月28日由沧州乡思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闫庆排闫庆排批准,并对标准中所规定的内容和实施后果负责。本标准于2019年06月28日再次发布。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Q/XSSP 0001S-2018红枣制品和夹心红枣。1 Q/XSSP 0001S-2019 红枣制品和夹心红枣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红枣制品和夹心红枣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贮存、运输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红枣制品和夹心红枣的生产、销售和检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T 1532 花生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789.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埃希氏菌O157:H7/NM检验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GB/T 5835 干制红枣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T 11761 芝麻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8672 枸杞 GB 193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 GB/T 26150 免洗红枣 2 Q/XSSP 0001S-2019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LY/T 1922 核桃仁 NY/T 705 无核葡萄干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 3 产品分类 根据所用原料和工艺的不同分为:红枣制品:包括即食红枣、枣圈、枣片、枣丁、枣颗粒、枣粉;夹心红枣:包括坚果(籽)仁夹心红枣、坚果(籽)仁果干夹心红枣、芝麻坚果(籽)仁夹心红枣、枣仁派(熟制夹心红枣)。3.1 红枣制品 3.1.1 即食红枣 以干制红枣或免洗红枣为主要原料,经选料、清洗或不清洗、去核或不去核、烘干(7585,68小时)、回凉、灭菌、包装工艺制成的即食红枣。3.1.2 枣圈、枣片、枣丁、枣颗粒 以干制红枣或免洗红枣为主要原料,经选料、清洗或不清洗、去核、切圈或切片或切丁或切颗粒、烘干(7585,810小时)、回凉、灭菌、包装工艺制成的枣圈、枣片、枣丁、枣颗粒。3.1.3 枣粉 以干制红枣或免洗红枣为主要原料,经选料、清洗或不清洗、去核、切片、烘干(7585,1012小时)、回凉、磨粉、包装工艺制成的枣粉。3.2 夹心红枣 3.2.1 坚果(籽)仁夹心红枣 以干制红枣或免洗红枣为主要原料,经选料、清洗或不清洗、烘干或不烘干、去核、夹心(填充生或熟核桃仁、腰果仁、花生仁、杏仁、巴达木仁、开心果仁、松籽仁中的一种或几种)、灭菌、包装工艺制成的夹心红枣。3.2.2 坚果(籽)仁、果干夹心红枣 以干制红枣或免洗红枣为主要原料,经选料、清洗或不清洗、烘干或不烘干、去核、夹心(填充生或熟核桃仁、腰果仁、花生仁、杏仁、巴达木仁、开心果仁、松籽仁、葡萄干、枸杞、香蕉干、芒果干、蓝莓干、蔓越莓干、猕猴桃干、菠萝干、哈密瓜干、芝麻中的一种或几种)、灭菌、包装工艺制成的夹心红枣。3.2.3 芝麻坚果(籽)仁夹心红枣 3 Q/XSSP 0001S-2019 以干制红枣或免洗红枣为主要原料,经选料、清洗或不清洗、烘干或不烘干、去核、夹心(填充生或熟核桃仁、腰果仁、花生仁、杏仁、巴达木仁、开心果仁、松籽仁中的一种或几种),蘸糖(白砂糖经熬制成液态)、裹芝麻、回晾、包装工艺制成的夹心红枣。3.2.4 枣仁派(熟制夹心红枣)以干制红枣或免洗红枣为主要原料,经选料、清洗或不清洗、烘干或不烘干、去核开口、轧制成型(将开口后的红枣轧制呈片状,将生或熟的核桃仁、腰果仁、花生仁、杏仁、巴旦木仁、开心果仁、松籽仁、芝麻、葡萄干、枸杞、香蕉干、芒果干、蓝莓干、蔓越莓干、猕猴桃干、菠萝干、哈密瓜干中的一种或几种夹制中间,然后轧制成型),真空包装、蒸(煮)(100105,20分钟)、回凉、包装工艺制成的枣仁派(熟制夹心红枣)。4 技术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干制红枣应符合 GB/T 5835 的规定。4.1.2 免洗红枣应符合 GB/T 26150 的规定。4.1.3 生核桃仁应符合 LY/T 1922 的规定。4.1.4 生花生仁应符合 GB/T 1532 的规定。4.1.5 生或熟松籽仁、开心果仁、腰果仁、杏仁、巴旦木仁和熟核桃仁、熟花生仁应符合 GB 19300的规定。4.1.6 芝麻应符合 GB/T 11761 的规定。4.1.7 葡萄干应符合 NY/T 705 的规定。4.1.8 蓝莓干、蔓越莓干应符合 GB/T 14884 的规定。4.1.9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规定。4.1.10 枸杞应符合 GB/T 18672 的规定。4.1.11 以上所有原辅料和香蕉干、苹果干、芒果干、猕猴桃干、菠萝干、哈密瓜干应符合 GB 16325、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规定。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呈各单品应有的色泽 在光线充足、空气清新的实验室内,观察产品的色泽、组织状态、有无杂质现象,嗅其气味,口尝其滋味,做出评价并记录 滋味 气味 呈各单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组织状态 呈产品固有形态,无虫蛀,无霉变 杂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4 Q/XSSP 0001S-2019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夹心红枣 红枣制品 水分/(%)25 即食红枣 20,枣圈、枣片、枣丁、枣颗粒 10,枣粉 5 GB 5009.3 铅(以 Pb 计)/(mg/kg)0.15 GB 5009.12 镉(以 Cd 计)/(mg/kg)0.5 花生仁、含花生仁枣仁派 GB 5009.15 黄曲霉毒素 B1(g/kg)花生仁 20;其他熟坚果(籽)仁、枣仁派 5.0 GB 5009.22 酸价(以脂肪计)/(mg/g)(KOH)坚果(籽)仁、枣仁派 3.0 GB 5009.229 过氧化值/(g/100g)生坚果仁 0.08;生籽仁 0.40;熟坚果(籽)仁、枣仁派 0.5 GB 5009.227 注:其它真菌毒素限量、污染物限量、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及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 4.4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 检验方法 n c m M 大肠菌群/(CFU/g)5 2 10 100 GB 4789.3 平板计数法 霉菌/(CFU/g)150 GB 4789.15 沙门氏菌 5 0 0/25g-GB 4789.4 大肠埃希氏菌 O157:H7 5 0 0/25g-GB 4789.36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 1 100 1000 GB 4789.10 第二法 4.5 净含量 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检验方法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5 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由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为一批。5 Q/XSSP 0001S-2019 6.2 抽样方法和数量 每批随机抽取10个最小独立包装,总重量不少于1000g。其中5个用作感官要求和理化指标的检验,5个留样。微生物指标的抽样方法和数量按照GB 4789.1的规定。6.3 出厂检验 6.3.1 红枣制品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水分、大肠菌群、净含量。6.3.2 夹心红枣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水分、酸价、过氧化值、大肠菌群、净含量。6.3.3 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厂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进行逐批检验。检验合格后,出具合格证书,方可出厂。6.4 型式检验 6.4.1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中规定的全部项目。6.4.2 正常生产时,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亦应进行:a)主要原辅料、关键工艺、设备有较大变化时;b)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 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6.5 判定规则 6.5.1 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6.5.2 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6.5.3 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净含量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在原批次产品中加倍取样复检,复检结果符合本标准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复检结果中仍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7 标识、包装、贮存、运输、保质期 7.1 标识 7.1.1 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的规定。产品名称也可按照产品分类的名称进行标注。7.1.2 包装贮运标志应符合 GB/T 191 规定。7.2 包装 内包装为复合膜包装袋,应符合 GB 9683 的规定。外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关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定的规定。产品外包装应严密、无破损。6 Q/XSSP 0001S-2019 7.3 贮存 产品应远离热源常温保存,不得露天堆放。仓库应避光、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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