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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SR 0006 S-2019 梅花鹿茸血粉(固体饮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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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SR 0006 S-2019 梅花鹿茸血粉固体饮料 2019 梅花 鹿茸 血粉 固体 饮料
Q/XSR西安森冉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企业标准Q/XSR0006S-2019梅花鹿茸血粉(固体饮料)2019-02-12 发布2019-03-12实施西安森冉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西安森冉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发布发布Q/XSR0006S-2019I前前言言本标准依据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中有关规定起草和编写。本标准由西安森冉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提出。本标准由西安森冉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蕾。本标准批准人:彭涛。本标准为首次制定发布。Q/XSR0006S-20191梅花鹿茸血粉梅花鹿茸血粉(固体饮料)(固体饮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梅花鹿茸血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人工养殖梅花鹿茸血为原料,添加适量麦芽糊精,经干燥、粉碎、过筛、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梅花鹿茸血粉(固体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T 4456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菌计数GB/T 4789.2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T 14187包装容器纸桶Q/XSR0006S-20192GB/T 20884麦芽糊精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 75 号DB22/T 1143 地理标志产品 吉林梅花鹿鹿茸、鹿鞭、鹿尾、鹿血、鹿胎膏、鹿筋、鹿脱盘3技术要求3.1 原、辅料要求3.1.1 梅花鹿茸血:应符合 DB22/T 1143 的规定。3.1.2 麦芽糊精:应符合 GB/T 20884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项 目指 标检测方法色泽浅红色至棕红色取本品 5g,平摊于白色搪瓷盘中,置日光灯下,用肉眼观察样品的色泽、外观形态,有无杂质,鼻嗅其气味,尝其滋味。冲调性:取本品 5g,置于透明的玻璃烧杯内,用 80左右的温水 100mL 冲溶稀释后,立即嗅其气味,辨其滋味,静置 2min 后,看烧杯底部有无杂质。外观疏散、均匀粉末滋味、气味味微淡,具有血腥的气味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冲调性冲调后呈均匀的棕红色浊状液,有少许沉淀3.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项 目指 标检测方法粒度(80 目筛通过率,%)95.0附录 A1蛋白质,%25.0GB 5009.5水分,%7.0GB 5009.3灰分,%5.0GB 5009.4铅(以 Pb 计)mg/kg1.0GB 5009.123.4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Q/XSR0006S-20193表 3 微生物指标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检测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35105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0GB 4789.3 中的平板计数法沙门氏菌500/25g-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1100900GB 4789.10 第二法霉菌/(CFU/g)50GB 4789.15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 4789.21 执行3.5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6 原料及食品添加剂3.6.1 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3.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3 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以外的任何物质。3.7 污染物和真菌毒素限量3.7.1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2762 的规定。3.7.2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 GB2761 的规定。3.8 生产加工过程应符合 GB 12695 的规定。4 检验规则4.1 组批和取样4.1.1 组批同一班次生产的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4.1.2 取样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至少 12 个最小独立包装(总净含量不少于 500g),分别作为感官检验、理化指标检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指标检验以及留样备用。4.2 出厂检验4.2.1 每批产品均需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方可出厂。4.2.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Q/XSR0006S-201944.3 型式检验4.3.1 型式检验包括技术要求中的 3.2-3.5。4.3.2 型式检验一般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鉴定时;b)正式生产后,如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停产超过半年,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例行检验有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例行检验的要求时。4.4 判定规则4.4.1 在其全部检验项目均符合标准要求时,判断该批产品为合格品;有一项(或多项)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可自同批产品再次随机取样进行该项目(或多项目)的复验,在复验项目均符合标准要求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如仍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则判该产品为不合格品。微生物检验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则判该产品为不合格品,且不得复验。5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5.1 标签与标志包装标签内容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外包装箱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5.2 包装采用双层聚乙烯吹塑膜(应符合 GB/T 4456 要求)进行内包装,再放入纸板桶(应符合 GB/T 14187 要求)中。包装规格为 25kg/桶,亦根据市场需要可以生产其它规格的包装。5.3 运输5.3.1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遮盖、防雨、防晒,搬运时轻拿轻放,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等可对产品发生不良影响的物品混装运输。5.3.2 产品运输工具车辆必须清洁卫生、干燥、无害、无其他污染。5.4 贮存5.4.1 成品在常温下保存,成品库应通风、干燥,存放整洁,具有防鼠防虫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等物品同库贮存。5.4.2 产品按照上述运输和贮存规定,在包装完整的情况下,产品保质期为 24 个月。Q/XSR0006S-20195附 录 A(规范性附录)检测方法A 粒度的测定方法A.1 设备A.1.1 分样筛(带筛盖与接收盒)A.1.1.1 目数:80 日。A.1.2 电子天平(分度值 0.1g)。A.2 仪器A.2.1 取接收盒,将分样筛置接收盒上。A.2.2 称取约 100g 提取物粉末(M1,g)置分样筛内,将筛盖盖好。A.2.3 将分样筛保持水平状态,左右往返轻轻筛动 5 分钟。A.2.4 将接收盒内的提取物粉未称定重量(M2,g)。A.3 计算通过率=12MM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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