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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FBR 0005 S-2019 枸杞全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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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FBR 0005 S-2019 枸杞全粉 2019 枸杞
备案号:QB64/0412S-2019 Q/WFBR 宁夏沃福百瑞枸杞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WFBR 0005S2019 枸杞全粉 2019-09-19 发布 2019-09-19 实施 宁夏沃福百瑞枸杞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 布 Q/WFBR 0005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的卫生标准是依据GB1674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制定。本标准是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本标准代替Q/WFBR0005S-2016枸杞全粉。本标准由宁夏沃福百瑞枸杞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宁夏沃福百瑞枸杞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潘泰安、潘国祥、白春枝。本标准有效期五年。Q/WFBR 0005S2019 1 枸杞全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枸杞全粉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枸杞或常温保鲜枸杞果肉汁为原料,以不同工艺加工制成的枸杞全粉。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T 18672 枸杞 GB/T 18672 枸杞 附录 B 总糖测定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产品分类 本产品根据形成工艺不同分为以下两类:a)冻干枸杞全粉:以枸杞为原料,经清洗、冷冻升华干燥、粉碎工艺精制而成的枸杞全粉。b)喷雾枸杞全粉:以枸杞为原料,经清洗、胶体磨、高压均质、加压雾化工艺精制而成的枸杞全粉。4 技术要求 4.1 原料 Q/WFBR 0005S2019 2 枸杞应符合GB/T18672的要求。常温保鲜枸杞果肉汁应符合Q/WFBR0003S的要求。4.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色泽 橙黄色或橙红色 滋味与气味 应具有枸杞全粉特有的滋味与气味,无异味 组织形态 细小颗粒或粉末状,稍有结块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10 总糖(以葡萄糖计),%40 蛋白质,%4.0 铅(以 Pb 计),mg/kg 2.0 总砷(以 As 计),mg/kg 1.0 总汞(以 Hg 计),mg/kg 0.3 4.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规定。表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菌落总数,cfu/g 30000 大肠菌群,MPN/g 0.92 霉菌和酵母,cfu/g 50 金黄色葡萄球菌 0/25g 沙门氏菌 0/25g 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14881 的规定。6 试验方法 Q/WFBR 0005S2019 3 6.1 感官指标检验 随机取一定数量的样品放在透明玻璃容器中,在自然光线条件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形态,鼻闻其气味,口尝其滋味,来检测其感官指标。6.2 理化指标检验 6.2.1 水分按GB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6.2.2 蛋白质按GB5009.5规定的方法测定。6.2.3 总糖按GB/T18672规定的方法测定。6.2.4 铅按GB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6.2.5 总砷按GB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6.2.6 总汞按GB5009.17规定的方法测定。6.3 微生物指标检验 6.3.1 菌落总数按GB4789.2 规定方法测定。6.3.2 大肠菌群按GB4789.3 规定方法测定。6.3.3 霉菌和酵母按GB4789.15 规定方法测定。6.3.4 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4789.10 规定方法测定。6.3.5 沙门氏菌按GB4789.4 规定方法测定。7 检验规则 7.1 组批与抽样 以同一次加工的产品为一批,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150克样品进行检验;每批产品出厂前须经厂质检部检验合格,并出具产品出厂合格证方可出厂。7.2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7.3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每6个月进行一次,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随时进行:a)新产品投产时;b)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7.4 判定 检验如有不合格项目,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不得复检。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Q/WFBR 0005S2019 4 8.1 标志 应符合GB7718和GB28050的规定。8.2 包装 内包装用符合 GB 9683要求的复合袋包装,外套纸盒或纸箱。包装定量误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令的规定和要求。8.3 运输 8.3.1 应使用食品专用运输车,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一起运输;8.3.2 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重压。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抛摔。8.4 贮存 应贮存于阴凉、通风、干燥的车库内。不得与有毒及异味的物品共同存放。产品码放应离地面10cm以上,离墙壁20cm以上。在上述条件下保质期为18个月。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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