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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SB 0001 S-2019 奇亚籽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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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SB 0001 S-2019 奇亚籽粉 2019
+ICS备案号: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WSBQ/WSB 0001S-2019奇亚籽粉2019-01-08 发布2019-02-20 实施广州维思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备案号:44010348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3月28日Q/WSB 0001S2019I前言本标准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制。本标准由广州维思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和归口。本标准由广州维思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梁杰、林志光。本标准于 2019 年 01 月 08 日首次发布,于 2019 年 02 月 20 日开始实施。Q/WSB 0001S20191奇亚籽粉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奇亚籽粉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奇亚籽为原料,经打粉、干燥(杀菌)、冷却或不冷却、灌装等工艺制成的奇亚籽粉。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百草枯等 43 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 族和 G 族的测定GB 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关于批准塔格糖等6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4年第10号)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奇亚籽应符合关于批准塔格糖等 6 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4 年第 10 号)的要求。3.1.2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GB 2763.1 的要求。3.1.3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相应食品卫生标准要求和有关规定。Q/WSB 0001S20192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 求滋味、气味具有本品相应的滋味及气味,不应有酸败等异味性状具有本品相应的性状,无霉变色泽具有本品相应的色泽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 目指 标水分,g/100g10酸价(以脂肪计)(KOH),mg/g3.0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5铅(以 Pb 计),mg/kg0.1黄曲霉毒素 B1,g/kg5.03.4微生物限量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3 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ncmM菌落总数,CFU/g52104105大肠菌群,CFU/g5210102霉菌,CFU/g5250102沙门氏菌500注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注2: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微生物限量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微生物限量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的要求3.5.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要求。3.5.2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14880 的要求。3.6净含量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要求取适量样品,将样品置于清洁、干燥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性状,不应有霉变粒,嗅其气味,品其滋味。5.2理化指标5.2.1水分Q/WSB 0001S20193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5.2.2酸价按 GB 5009.229 规定的方法测定。5.2.3过氧化值按GB 5009.227规定的方法测定。5.2.4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2.5黄曲霉毒素 B1按 GB 5009.22 规定的方法测定。5.3微生物限量5.3.1菌落总数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5.3.2大肠菌群按GB 4789.3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3.3霉菌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测定。5.3.4沙门氏菌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5.4净含量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6.1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应经企业质检部门按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组批一原料、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3抽样方法及数量样品应从仓库成品库中随机抽样,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 10 个(或生产过程抽样总量不少于 2KG)(不含净含量抽样),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其中净含量抽样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进行。6.4出厂检验6.4.1每批产品须经本公司质检部门按本标准规定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6.4.2感官要求、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为每批必检项目。6.5型式检验6.5.1型式检验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e)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5.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中 3.2、3.3、3.4、3.5、3.6 要求的内容和标签。6.6判定规则6.6.1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6.6.2如果检验结果微生物限量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整批产品不合格,且不得复检;6.6.3除微生物限量外的其余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按 6.3 抽样方案加倍取样复检,复检结果符合要求时,作合格评论。复检后如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整批产品不合格。Q/WSB 0001S20194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7.1标志、标签7.1.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要求。7.1.2标签应符合 GB 28050、GB 7718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还应符合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公告中标签、标识的要求。7.2包装产品所用的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食品级包装材料国家标准的要求,其中复合袋应符合 GB 9683 的要求,包装膜、塑料罐应符合 GB 4806.7 的要求,外包装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7.3运输7.3.1运输工具应保持干燥、清洁、平整、无异味;应防止污染。不能影响包装及质量。7.3.2运输时要防止受热、受潮。7.3.3运输时应轻装轻卸,防止倾倒、重压,防止包装破碎和产品变形。若有破损时,应及时加封。7.3.4在周转堆放时,应防止日晒雨淋,不得在露天长期堆放,或直接放在地上,以免受潮。7.4贮存产品应贮存于通风、干燥、具有防鼠、防虫设施的仓库中。产品离地面 10cm 以上,离墙壁 10cm以外,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易挥发或潮湿的物品混放。产品包装完整无破损的状态下,常温下保质期为 24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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