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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JBY 0025 S-2021 冲调羹系列方便食品 2021 调羹 系列 方便 食品
武 进 区 前 黄 佰 亿 保 健 食 品 厂 企 业 标 准 Q/WJBY 0025S-2021 冲调羹系列(方便食品)2021-04-12 发布 2021-07-01 实施 武进区前黄佰亿保健食品厂发 布 Q/WJBY J S Q B备案编号:3 2 1 6 1 3 S-2 0 2 1备案日期:2 0 2 1-0 6-3 0Q/WJBY 0025S-2021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写,并确定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本标准贯彻执行了国家强制性标准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96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 和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规定。本标准中铅(以 Pb 计)限量为0.4mg/kg,严于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麦片、面筋、八宝粥罐头、带馅(料)面米制品”、“淀粉制品”的铅(以 Pb 计)0.5mg/kg 的限量规定。本标准由武进区前黄佰亿保健食品厂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乃荣。本标准于 2021 年 4 月首次发布。J S Q BQ/WJBY 0025S-2021 1 冲调羹系列(方便食品)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冲调羹系列(方便食品)的分类与命名、要求与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表 1 所列原料,经预处理、混合、包装而成的冲调羹系列(方便食品)(以下简称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 1886.2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钙(包括轻质和重质碳酸钙)GB 1886.2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 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 族和 G 族的测定 GB 5009.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钙的测定 J S Q BQ/WJBY 0025S-2021 2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5835 干制红枣 GB/T 11761 芝麻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74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 GB/T 18738 速溶豆粉和豆奶粉 GB 193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 GB 19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 GB/T 20880 食用葡萄糖 GB/T 20706 可可粉 GB/T 20884 麦芽糊精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29343 木薯淀粉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QB/T 4791 植脂末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 75 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3 分类与命名 产品根据原辅料不同进行命名,详见表 1。表 1 产品命名 产品名称 配 料 红枣莲子羹 木薯淀粉、麦芽糊精、红枣、莲子(去芯)、食品用香精,添加或不添加食用葡萄糖 牛奶红枣莲子羹 木薯淀粉、麦芽糊精、食用葡萄糖、乳粉、红枣、莲子(去芯)、食品用香精 红枣莲子营养早餐 木薯淀粉、豆奶粉、麦芽糊精、食用葡萄糖、全脂大豆粉、红枣、莲子(去芯)、食品用香精 桂圆百合莲子羹 木薯淀粉、麦芽糊精、食用葡萄糖、百合、莲子(去芯)、桂圆、食品用香精 核桃红枣莲子羹 木薯淀粉、麦芽糊精、食用葡萄糖、红枣、莲子(去芯)、核桃、食品用香精 红枣核桃大豆营养早餐 大米、豆奶粉、食用葡萄糖、全脂大豆粉、白砂糖、核桃、红枣、食品用香精 三合一核桃粉(牛奶大豆核桃粉)豆奶粉、麦芽糊精、食用葡萄糖、植脂末、核桃、全脂大豆粉、乳粉、可可粉、食品用香精 富钙核桃粉 豆奶粉、麦芽糊精、植脂末、全脂大豆粉、核桃、乳粉、可可粉、碳酸钙、食品用香精 J S Q BQ/WJBY 0025S-2021 3 表 1 产品命名(续)产品名称 配 料 牛奶加钙核桃粉 豆奶粉、麦芽糊精、植脂末、乳粉、核桃、可可粉、碳酸钙、食品用香精,添加或不添加食用葡萄糖、全脂大豆粉 核桃粉 麦芽糊精、全脂大豆粉、植脂末、核桃、可可粉、食品用香精 木糖醇核桃粉 全脂大豆粉、豆奶粉、麦芽糊精、植脂末、核桃、木糖醇、可可粉、食品用香精 高蛋白五谷营养粉 大米、全脂大豆粉、燕麦、食用葡萄糖、麦芽糊精、玉米、黑芝麻、植脂末、碳酸钙、食品用香精 高蛋白牛奶金谷粒营养粉 全脂大豆粉、食用葡萄糖、麦芽糊精、豆奶粉、植脂末、炒米、乳粉、食品用香精 高蛋白黑谷物营养粉 食用葡萄糖、麦芽糊精、植脂末、黑豆、黑糯米、黑米、黑芝麻、食品用香精 4 要求与试验方法 4.1 原辅料要求 4.1.1 木薯淀粉:应符合 GB/T 29343 的规定。4.1.2 麦芽糊精:应符合 GB/T 20884 的规定。4.1.3 食用葡萄糖:应符合 GB/T 20880 的规定。4.1.4 红枣:应符合 GB/T 5835 的规定。4.1.5 莲子(去芯)、百合、桂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GB 2762、GB 2763 的规定。4.1.6 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4.1.7 乳粉:应符合 GB 19644 的规定。4.1.8 豆奶粉:应符合 GB/T 18738 的规定。4.1.9 全脂大豆粉: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4.1.10 核桃:应符合 GB 19300 的规定。4.1.11 大米、燕麦、玉米、黑豆、黑糯米、黑米:应符合 GB 2715 的规定。4.1.12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GB 13104 的规定。4.1.13 植脂末:应符合 QB/T 4791 的规定。4.1.14 可可粉:应符合 GB/T 20706 的规定。4.1.15 碳酸钙:应符合 GB 1886.214 的规定。4.1.16 木糖醇:应符合 GB 1886.234 的规定。4.1.17 黑芝麻:应符合 GB/T 11761、GB 19300 的规定。4.1.18 炒米:应符合 GB 17401 的规定。4.2 感官要求与试验方法 感官要求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感官要求与试验方法 项 目 要 求 试验方法 色泽 呈产品应有的色泽,色泽均匀 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瓷 J S Q BQ/WJBY 0025S-2021 4 表 2 感官要求与试验方法(续)项 目 要 求 试验方法 组织形态 干燥、疏松的粉末状或片状和粉末的混合物,无结块,无霉变.冲调后呈黏稠状或固液混合状 盘上,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杂质,嗅其气味,冲调后品其滋味 气味和滋味 具有产品应有的气味,无异味、无异嗅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4.3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水分,g/100g 10.0 GB 5009.3 总糖(以还原糖计),g/100g 50 GB 5009.8 蛋白质a,g/100g 5.0/10.0b GB 5009.5 钙(以 Ca 计)c,mg/kg 16003200 GB 5009.92 铅(以 Pb 计),mg/kg 0.4 GB 5009.12 黄曲霉毒素 B1,g/kg 5.0 GB 5009.22 其他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 其他真菌毒素限量 应符合 GB 2761 的规定 a 不适用于莲子羹系列的产品。b 仅适用于高蛋白五谷营养粉、高蛋白牛奶金谷粒营养粉、高蛋白黑谷物营养粉。c 仅适用于加钙产品。4.4 微生物限量与试验方法 微生物限量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 微生物限量与试验方法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CFU/g 表示)试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 5 2 104 105 GB 4789.2 大肠菌群 5 2 10 102 GB 4789.3 霉菌 5 2 50 102 GB 4789.15 沙门氏菌 5 0 0/25g 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 1000 GB 4789.10 第二法 a 按照 GB 4789.1 的规定进行采样及处理。4.5 净含量允差与试验方法 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执行。试验方法按 JJF 1070 的规定进行。J S Q BQ/WJBY 0025S-2021 5 4.6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7 食品营养强化剂 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14880 的规定。4.8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 检验规则 5.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型式检验。5.2 出厂检验 5.2.1 每批产品须经厂质检部门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并附产品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5.2.2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5.3 型式检验 5.3.1 一般情况下,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型式检验:a)原料来源发生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停产 3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d)本次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相比有较大差异时。5.3.2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 4.2、4.3、4.4、4.5 规定的全部项目。5.4 组批和抽样 5.4.1 以同一班次、同一批次原料、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5.4.2 出厂检验样本应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250g(不少于 5 个最小包装单位,净含量允差检验样本另计)。5.4.3 型式检验的样本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500g(不少于10个最小包装单位,净含量允差检验样本另计)。5.5 判定规则 5.5.1 样品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为合格;5.5.2 若有不合格项目,允许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合格则判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为合格;若复检结果仍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为不合格。5.5.3 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直接判定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为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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