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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RDSW
0019
S-2022
风味枸杞干果
2022
风味
枸杞
干果
备案号:QB64/0026S-2022Q/RDSW宁夏润德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Q/RDSW 0019S-2022风味枸杞干果2022-01-21 发布2022-01-21 实施宁夏润德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发 布Q/RDSW 0019S2022前言本标准是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指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的。本标准替代Q/RDSW 0019S-2021 风味枸杞干果本标准与Q/RDSW 0019S-2021风味枸杞干果相比,变化如下:修改了理化指标中的水分含量、二氧化硫含量。本标准有宁夏润德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宁夏润德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垚垚、张海茹本标准有效期五年。Q/RDSW 0019S2022风味枸杞干果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风味枸杞干果的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枸杞干果(冻干枸杞/烘干枸杞等)为原料。经色选、拣选、灭菌/不灭菌,添加/不添加辅料,涂挂/不涂挂,包衣/不包衣,干燥/不干燥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风味枸杞干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317 白砂糖GB 2716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9678.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巧克力、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其制品GB/T 19343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GB 1964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稀奶油、奶油和无水奶油GB/T 31120 糖果术语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T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794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8672 枸杞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NY/T 1051 绿色食品 枸杞及枸杞制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技术要求Q/RDSW 0019S20223.1原料要求3.1.1枸杞干果应新鲜无腐烂、无霉变、无虫害,并符合 GB/T 18672 的规定。3.1.2其他原辅料应符合相关的要求。3.2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感官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形状外部涂挂/不涂挂,包衣/不包衣。不涂挂/不包衣,果子纺锤形,接近枸杞鲜果的外形。涂挂/包衣后,具有相应形态。取一定量混合均匀的被测样品置50ml 无色透明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鉴别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检查其有无异物。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组织蜂窝状组织结构,添加/不添加具有特定颜色的不均匀的风味层,袋内有些许风味层小块或粉末。常温下呈固体或半固体状态。色泽不涂挂/不包衣,果子橙红色、部分或者局部泛白,涂挂/包衣,果子具有特定颜色的不均匀的风味层。滋味气味味甜,具有本品应有的滋味与气味,无异味。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要求。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g/100g)12.0GB 5009.3 减压干燥法或蒸馏法枸杞多糖/(g/100g)3.0GB/T 18672 附录A总糖(以葡萄糖计),(g/100g)24.8GB/T 18672 附录B铅(以Pb计),(mg/kg)1.0GB/T 5009.12二氧化硫(SO2),(mg/kg)40GB 5009.343.4污染物限量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3.5微生物指标致病菌限量应符合 GB 29921 的规定。Q/RDSW 0019S20224食品添加剂4.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 的规定。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6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按照JJF 1070 规定方法检验,定量误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的规定。7检验规则7.1以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从同批产品中随机抽取 1,每批抽取样品为 16 个最小包装(总量不少于 500g)进行检验,每批产品须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出具检验报告后方可出厂。7.2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7.2.1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净含量、水分。7.2.2型式检验每 12 个月进行 1 次,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随时进行:a)新产品投产时;b)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7.3检验如有不合格项目,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不得复检。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8.1标志8.1.1 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的规定。8.1.2 包装储运图示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8.2包装8.2.1 内包装容器(瓶或袋)应用干燥、清洁、无异味并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的包装材料。8.2.2 外包装用纸箱装,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每箱总重量不得少于总净重。8.2.3 包装定量误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8.3运输8.3.1 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8.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避免日晒、雨淋、受潮、冰冻,严禁扔摔、撞击。8.4贮存应贮存在清洁卫生、阴凉通风、干燥的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混放,产品码放应离地面 10cm 以上,离墙壁 20cm 以上。在上述条件下保质期为12个月。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