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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RDSW
0007
S-2019
枸杞汁
2019
枸杞
备案号:QB64/0363S-2019 Q/RDSW 宁夏润德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Q/RDSW 0007S2019 枸杞汁枸杞汁 2019-08-21 发布 2019-08-21 实施 宁夏润德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发 布 Q/RDSW 0007S-2019 前前 言言 本标准的卫生指标是参考 GB71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和 GB17325-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工业用浓缩果蔬汁(浆)卫生标准编写。本标准的编写格式是按照 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本标准由宁夏润德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宁夏润德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替代Q/RDSW 0007S-2019枸杞汁与Q/RDSW 0003S-2019枸杞汁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 术变化如下:修改了理化指标项目,增加了铅、总砷的指标;增加了微生物指标。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瑞丰 本标准有效期五年。Q/RDSW 0007S-2019 枸杞汁枸杞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枸杞汁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枸杞鲜果为原料,经拣选、清洗、破碎、浓缩或不浓缩、酶解或不酶解、添加或不添加经提取或粉碎的金银花、菊花、大枣、甘草、玫瑰等为辅料、过滤、灌装、杀菌制成不同类型的枸杞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2695 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GB 173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GB/T 18672 枸杞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GB/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GB 478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GB/T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Q/RDSW 0007S-2019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产品分类 根据工艺不同,产品分为以下几类:1)枸杞原汁类产品:以枸杞鲜果为原料,经拣选、清洗、破碎、灌装、杀菌制成的枸杞原汁。2)枸杞清汁类产品:由枸杞原汁经酶解、添加或不添加经提取或粉碎的金银花、菊花、大枣、甘草、玫瑰等为辅料、过滤、灌装、杀菌制成的枸杞清汁。3)枸杞浓缩汁类产品:以枸杞鲜果为原料,经拣选、清洗、破碎、浓缩、灌装、杀菌制成的枸杞汁。4 技术要求 4.1 原料要求 4.1.1 鲜枸杞果应成熟适度,颗粒饱满,无腐烂变质,并符合 GB/T18672 枸杞鲜果的标准规定。4.1.2 生产加工用水应符合 GB5749 的要求,并应净化处理。4.1.3 其它原辅料应符合相关的要求。4.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枸杞原汁类产品 枸杞清汁类产品 枸杞浓缩汁类产品 色 泽 橙红色 棕 色 深橙红色 气味、滋味 具有各类枸杞汁应有的滋味与气味,无异味 组织状态 浊状液体、细腻,含果肉 均匀液体,有微量沉淀 浆状,稀稠适度,无杂质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Q/RDSW 0007S-2019 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枸杞原汁类产品 枸杞清汁类产品 枸杞浓缩汁类产品 可溶性固形物(20以折光计)/10 10 28 总酸(以柠檬酸计)/%0.4 0.4 0.9 铅(以Pb计)/(mg/kg)0.2 总砷(以As计)/(mg/kg)0.2 4.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菌落总数/(cfu/ml)100 大肠菌群/(MPN/ml)3 霉菌和酵母/(cfu/ml)20 致病菌(指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 4.5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2760 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12695 的规定。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7 试验方法 7.1 可溶性固形物 按 GB/T12143 规定方法检验。7.2 总酸 按 GB/T 12456 规定方法检验。7.3 铅 按GB/T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Q/RDSW 0007S-2019 7.4 镉 按GB/T 5009.15规定的方法测定。7.5 菌落总数 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检验。7.6 大肠菌群 按 GB 4789.3 规定的方法检验。7.7 霉菌、酵母菌 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测定。7.8 致病菌 按GB 4789.4、GB 4789.10规定的方法检验。8 检验规则 8.1以同一批原料生产包装的同一品种产品为一批,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 1000ml 并且不少于 16 个最小包装样品进行检验,每批产品须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8.2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8.2.1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净含量、可溶性固形物、总酸、菌落总数、大肠菌群。8.2.2型式检验每年进行一次,在有下列情况下亦应随时进行:a)新产品投产时;b)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8.3 检验如有不合格项目,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9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9.1标志 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9.2包装 9.2.1内包装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容器盛装。包装定量误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Q/RDSW 0007S-2019 9.2.2外包装用纸箱装,每箱总重量不得少于总净重。9.3 运输 9.3.1 应使用食品专用运输车,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一起运输。9.3.2 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重压。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摔。9.4 贮存 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一起存放。产品码放离地面 10cm 以上,离墙壁 20cm 以上。9.5 保质期 保质期在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24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