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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TSD
0014
S-2022
复合苦瓜肽固体饮料
2022
复合
苦瓜
固体
饮料
西安肽胜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XTSD 0014S2022 复合苦瓜肽固体饮料 2022-02-08 发布 2022-03-08 实施 Q/XTSD 西安肽胜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 Q/6 1 0 0 0 0-1 3 48 6 S-2 0 2 2有效期至 2 0 2 5 0 3 0 8Q/XTSD 0014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西安肽胜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西安肽胜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起草人:楼良水。本标准批准人:吴娟。本标准属首次发布。Q/XTSD 0014S2022 1 复合苦瓜肽固体饮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复合苦瓜肽固体饮料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苦瓜肽、蛹虫草粉、肉桂粉、马齿苋粉、山药粉、葛根粉、桑叶粉、黄精粉、白芸豆粉、食用酵母粉、木糖醇、葡萄籽提取物为原料,经配料、混合、制粒、干燥、包装制成的复合苦瓜肽固体饮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2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80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T 22492 大豆肽粉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28118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 GB/T 29602 固体饮料 Q/XTSD 0014S2022 2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GB 31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酵母 QB/T 4588 淡水鱼蛋白肽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卫生计生委2014年第10号公告 关于批准塔格糖等6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苦瓜肽: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3.1.2 蛹虫草粉:应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4 年第 10 号公告及附录 B 的规定。3.1.3 肉桂粉、马齿苋粉、山药粉、葛根粉:应符合附录 C 的规定。3.1.4 桑叶粉、黄精粉、白芸豆粉:应符合附录 D 的规定。3.1.5 食用酵母粉:应符合 GB 31639 的规定。3.1.6 木糖醇:应符合 GB 1886.234 的规定。3.1.7 葡萄籽提取物:应符合 GB 2760 附录 B.2 和 GB 30616 的规定。3.1.8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 项 目 要 求 色泽 呈浅黄色或黄色或棕黄色 滋味和气味 具有本产品特有的滋味和气味,冲调后香气纯正,无异味,无异臭 组织形态 干燥颗粒状及粉末状,无结块 冲调性 冲溶后呈均匀液体,允许有少量沉淀物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 项 目 指 标 水分/(g/100g)7.0 蛋白质/(g/100g)23.0 肽含量(以干基计)/(g/100g)20.0 铅(以Pb计)/(mg/kg)0.9 3.4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 项 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 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25g 菌落总数/(CFU/g)5 2 1000 50000 大肠菌群/(CFU/g)5 2 10 100 霉菌/(CFU/g)50 Q/XTSD 0014S2022 3 3.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6 原料及食品添加剂 3.6.1 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3.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3 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之外的任何物质。3.7 污染物限量及农药残留限量 3.7.1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3.7.2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3.8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2695的规定。4 检验方法 4.1 感官要求 4.1.1 色泽、滋味和气味、组织形态、杂质:取约 5g 被测样品于洁净的白瓷盘中(或 100mL 烧杯中),用肉眼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和杂质,嗅其气味,尝其滋味。4.1.2 冲调性:取约 5g 被测样品于 250mL 烧杯中,用 100mL 温度 80左右的热水冲调并搅拌均匀,用肉眼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冲调性,嗅其气味,尝其滋味。4.2 理化指标 4.2.1 水分:按 GB 5009.3 执行。4.2.2 蛋白质:按 GB 5009.5 执行。4.2.3 肽含量:按 QB/T 4588 中 6.3 执行或 GB/T 22492 中附录 B 执行。4.2.4 铅:按 GB 5009.12 执行。4.3 微生物限量 4.3.1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4.3.2 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执行。4.3.3 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执行。4.3.4 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执行。4.3.5 霉菌:按 GB 4789.15 执行。4.4 净含量:按 JJF 1070 执行。5 检验规则 5.1 组批和抽样 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品种、同规格产品为一组批。每批产品由本单位质量检验部门随机抽样进行检验,抽样基数不得小于50kg,在每组批中随机抽取500g样品,抽样数量不得少于8个最小包装。5.2 出厂检验 5.2.1 每批产品应经公司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提供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方可出厂。5.2.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和净含量。5.3 型式检验 5.3.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 3.23.5 的全部项目。5.3.2 一般情况下,每年需对产品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原料、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b)停产3个月以上(包括3个月)再恢复生产时;Q/XTSD 0014S2022 4 c)出厂检验结果与平常记录有较大差别时;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5.4 判定规则 5.4.1 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5.4.2 检验项目有不合格项目,可以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品复检,若复检结果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微生物限量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且不得复检。6 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6.1 标签标识 6.1.1 标签标识: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4 年第 10 号公告的规定,还应标明,不适宜人群:婴幼儿、儿童、食用真菌过敏者。6.1.2 外包装标识: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2 包装 6.2.1 包装材料应清洁、干燥、无毒、无异味、符合 GB 4806.1 及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产品内包装用塑料袋应符合 GB 4806.7 或 GB 9683 或 GB/T 28118 的规定,产品外包装用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 的规定。6.2.2 销售包装应完整、严密、无破损。6.3 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装轻卸、注意防雨、防晒、防挤压、防污染,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装混运。6.4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阴凉、通风、干燥处,不得直接接触地面、墙面,堆码高度以不倒塌、不压坏外包装及产品为限,仓库应有防鼠、防尘、防潮设施,并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放。在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在包装完好和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产品保质期为24个月。Q/XTSD 0014S2022 5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苦瓜肽的质量要求 A.1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 A.1 的规定。表 A.1 项 目 要 求 色泽 呈淡黄色或黄色 滋味和气味 具有本产品特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组织形态 粉末状,无结块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物质 A.2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 A.2 的规定。表 A.2 项 目 指 标 水分/%7.0 总蛋白质(以干基计)/%70.0 肽含量/(g/100g)70.0 A.3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 A.3 的规定。表 A.3 项 目 指 标 菌落总数/(CFU/g)30000 大肠菌群/(MPN/100g)90 Q/XTSD 0014S2022 6 附 录 B(规范性附录)蛹虫草粉的质量要求 B.1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 B.1 的规定。表 B.1 项 目 要 求 色泽 呈浅棕色或棕黄色或棕色 滋味和气味 具有本产品特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无异臭 组织形态 粉末状,无结块 冲调性 冲溶后呈均匀悬浮液,允许有少量沉淀物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B.2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 B.2 的规定。表 B.2 项 目 指 标 水分/(g/100g)7.0 B.3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 B.3 的规定。表 B.3 项 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5 2 1000 50000 大肠菌群/(CFU/g)5 2 10 100 Q/XTSD 0014S2022 7 附 录 C(规范性附录)肉桂粉、马齿苋粉、山药粉、葛根粉的质量要求 C.1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 C.1 的规定。表 C.1 项 目 要 求 肉桂粉 马齿苋粉 山药粉 葛根粉 色泽 呈浅棕色或棕黄色或棕色 呈浅棕色或棕黄色或棕色 呈白色或浅黄色或浅棕色或棕黄色或棕色 呈白色或浅黄色或浅棕色或棕色 滋味和气味 具有本产品特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无异臭 具有本产品特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无异臭 具有本产品特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无异臭 具有本产品特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无异臭 组织形态 粉末状,无结块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C.2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 C.2 的规定。表 C.2 项 目 指 标 水分/(g/100g)7.0 C.3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 C.3 的规定。表 C.3 项 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5 2 1000 50000 大肠菌群/(CFU/g)5 2 10 100 Q/XTSD 0014S2022 8 附 录 D(规范性附录)桑叶粉、黄精粉、白芸豆粉的质量要求 D.1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 D.1 的规定。表 D.1 项 目 要 求 桑叶粉 黄精粉 白芸豆粉 色泽 呈浅绿色或绿色或浅棕色或棕黄色或棕色 呈浅棕色或棕黄色或棕色 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