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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MXB 0001 S-2019 植物饮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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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MXB 0001 S-2019 植物饮液 2019 植物
Q/XMXB 厦门 市雄 博生 物科 技有 限公 司 企 业标 准 Q/XMXB 0001S2019 植物饮液 2019-04-10 发布 2019-05-10 实施 厦门市雄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 布 Q/XMXB 0001S2019 I 前 言 本公司生产的植物饮液,为保证产品质量根据标准化法的要求,特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本标准中的检验项目、技术指标根据产品特点及 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规定而制定,其中铅指标已严于国家标准;致病菌限量指标按照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的规定而制定。标准中的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参考国家有关标准制定。本标准编写格式按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由厦门市雄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艺新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XB 0001S2019 1 植物饮液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植物饮液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贮存、运输、保质期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以水、白砂糖、人参(人工种植)、枸杞、黄精、蛹虫草、龙眼肉(桂圆)、葡萄、花生、桑椹、大麦苗、大豆胚芽、玉米胚芽、麦芽、巴西菇(姬松茸)、低聚果糖、复合氨基酸粉、短双歧杆菌、发酵乳杆菌、三氯蔗糖、食品用香精、柠檬酸、柠檬酸钠、山梨酸钾为原辅料,经前处理、过滤、调配、发酵或不发酵、灌装、杀菌、包装等工艺制成的植物饮液。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T 1532 花生 GB 1886.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钠 GB 188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 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XB 0001S2019 2 GB 5009.2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 pH 值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6325 干果食品卫生标准 GB/T 18672 枸杞子 GB/T 19618 甘草 GB 2225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三氯蔗糖(蔗糖素)的测定 GB/T 23528 低聚果糖 GB 255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卫法监发(2002)51号公告 原卫生部公告(2009年第3号)公告 卫办监督发(2010)65号公告 原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08号)公告 原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7号)公告 卫计委公告(2014年第10号)公告 国卫办食品函2013118号 3 分类 3.1 人参氨基酸饮液:水、人参(人工种植)、复合氨基酸粉、枸杞、柠檬酸、山梨酸钾为原辅料,经前处理、过滤、调配、灌装、杀菌、包装等工艺制成。3.2 五加人参饮液:水、人参(人工种植)、枸杞、黄精、白砂糖、柠檬酸、三氯蔗糖、食品用香精、山梨酸钾为原辅料,经前处理、过滤、调配、灌装、杀菌、包装等工艺制成。3.3 蛹虫草饮液:水、蛹虫草、黄精、龙眼肉(桂圆)、柠檬酸、柠檬酸钠、山梨酸钾为原辅料,经前处理、过滤、调配、灌装、杀菌、包装等工艺制成。3.4 菌菇植物饮液:水、巴西菇(姬松茸)、大豆胚芽、玉米胚芽、麦芽、低聚果糖、短双歧杆菌、发酵乳杆菌为原辅料,经前处理、过滤、调配、发酵、灌装、杀菌、包装等工艺制成。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XB 0001S2019 3 3.5 综合植物饮液:水、葡萄、花生、桑椹、大麦苗、枸杞、黄精为原辅料,经前处理、过滤、调配、灌装、杀菌、包装等工艺制成。4 要求 4.1 原辅料 4.1.1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1.2 葡萄:应符合 GB 16325 的规定 4.1.3 枸杞:应符合 GB/T 18672 的规定。4.1.4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规定。4.1.5 人参(人工种植):应符合卫生部公告(2012 年第 17 号)要求。4.1.6 蛹虫草:应原卫生部公告(2009 年第 3 号)及卫计委公告(2014 年第 10 号)4.1.7 龙眼肉(桂圆)、黄精、桑椹、麦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年版)和卫法监发(2002)51 号公告的规定 4.1.8 巴西菇(姬松茸):应符合 GB 7096 的规定 4.1.9 花生:应符合 GB/T 1532 的规定 4.1.10 大麦苗:应符合原卫生部公告(2012 年第 8 号)要求和供应商质量标准的规定。4.1.11 复合氨基酸粉、大豆胚芽、玉米胚芽:应符合供应商质量标准的规定。4.1.12 低聚果糖:应符合国卫办食品函2013118 号和 GB/T 23528 的要求。4.1.13 短双歧杆菌、发酵乳杆菌:菌种应符合卫办监督发(2010)65 号公告和供应商质量标准的规定 4.1.14 三氯蔗糖:应符合 GB 25531 的规定 4.1.15 柠檬酸钠:应符合 GB 1886.25 要求 4.1.16 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要求。4.1.17 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4.1.18 山梨酸钾:应符合 GB 1886.39 的规定。4.2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 色泽均匀一致,呈本品固有色泽 在室温下,将样品置于洁净的烧杯中,于明亮处,用肉眼观察色泽、组织形态、杂质,开启后立即嗅其香气,品尝其滋味。组织形态 呈均匀液态,久置允许有少量沉淀 滋味气味 味甜,具有本品特有滋气味、无异味 杂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4.3 理化指标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XB 0001S2019 4 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法)/(%)1.0 GB/T 10786 pH 2.55.5 GB 5009.237 三氯蔗糖,g/kg 0.25 GB 22255 山梨酸钾(以山梨酸计),g/kg 0.5 GB 5009.28 铅(以 Pb 计),mg/L 0.3 GB 5009.12 4.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和表 4 规定。表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a 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mL 5 2 102 104 GB 4789.2 大肠菌群,CFU/mL 5 2 1 10 GB 4789.3中的平板计数法 酵母,CFU/mL 20 GB 4789.15 霉菌,CFU/mL 20 GB 4789.15 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T 4789.21执行 表4 致病菌指标 致病菌 项 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25mL 检验方法 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 _ 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CFU/mL 1000CFU/mL GB 4789.10 第二法 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5 净含量,允许负偏差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 JJF 1070 规定检验。4.6 食品添加剂 4.6.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XB 0001S2019 5 4.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规定。柠檬酸、柠檬酸钠和食品用香精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山梨酸钾最大添加量为 0.5g/kg;三氯蔗糖最大添加量为 0.25g/kg。4.7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规则与抽样方法 5.1.1 组批规则 以同一批配料,同一班次,同一规格、生产包装好的产品为一批。5.1.2 抽样方法 在成品库内随机抽取样品,抽样基数不少于 200 个包装,抽样以“批”为单位。每种产品随机抽取 18 瓶。样品分成两份,1 份供检验用,1 份供复验或备查用,其中供检验用不得少于 5 瓶。样品运送过程中,应保持清洁做好防潮、防压、防晒等工作。检验净含量所需的产品抽样按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的规定执行。5.1.3 组批规则 以同一批配料,同一班次,同一规格、生产包装好的产品为一批。5.1.4 抽样方法 在成品库内随机抽取样品,抽样基数不少于 200 个包装,抽样以“批”为单位。每种产品随机抽取 18 瓶。样品分成两份,1 份供检验用,1 份供复验或备查用,其中供检验用不得少于 5 瓶。样品运送过程中,应保持清洁做好防潮、防压、防晒等工作。检验净含量所需的产品抽样按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的规定执行。5.2 检验分类 5.2.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由公司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pH、可溶性固形物、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检验合格签发检验合格证,产品凭检验合格证入库或出厂。5.2.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检验周期为每半年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停产半年,恢复生产时;c)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XB 0001S2019 6 d)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e)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5.3 判定规则 5.3.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标准规定,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5.3.2 微生物指标中有一项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且不得复检。5.3.3 除微生物指标外的其他项目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可以在原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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