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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RTN 0016 S-2022 益元八珍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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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RTN 0016 S-2022 益元八珍粉 2022 八珍
备案号:QB64/0072S-2022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宁夏)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TRTNQ/TRTN 0016S2022益元八珍粉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宁夏)有限公司发布2022-03-02 发布2022-03-02 实施Q/TRTN 0016S2022前言本标准的卫生指标是参考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制定。本标准的编写格式是按照 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而编写。本标准代替 Q/TRTN 0016S-2021益元八珍粉,与 Q/TRTN 0016S-2021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增加规范性引用文件修改原料技术要求修改出厂检验项目本标准由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宁夏)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宁夏)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璐、张航语、马丽红。本标准有效期五年。Q/TRTN 0016S20221益元八珍粉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益元八珍粉的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莲子(或冻干莲子)、燕麦片、黑芝麻、大枣、山药(或冻干山药)、核桃仁、枸杞、橘皮为原料,经过烘焙或不烘焙、粉碎、混合、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冲调谷物制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 族和 G 族的测定GB 196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102 号(2007)食品标识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123 号(2009)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3 技术要求3.1 原料要求所使用的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3.2 感官指标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Q/TRTN 0016S20222表 1 感官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色泽浅黄色至黄棕色取最小包装样品,将试样倒入洁净的样品盘中,将其置于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及杂质;另取最小包装样品置于杯中,加入适量温水,充分搅拌溶解至糊状,再倒入 60ml左右90热水搅拌均匀,鼻嗅产品的香气,口尝产品滋味。气味、滋味具有本品固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组织状态粉末状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3.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项目标准要求检验方法水分,%10.0GB 5009.33.4 污染物限量指标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 污染物限量指标项目标准要求检验方法铅(以 Pb 计),mg/kg1.0GB 5009.12总砷(以 As 计),mg/kg0.5GB 5009.113.5 真菌霉素限量指标真菌霉素限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 4 真菌霉素限量指标项目标准要求检验方法黄曲霉毒素 B1,g/kg5.0GB 5009.223.6 微生物限量指标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5的规定。表 5 微生物限量指标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4105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2GB 4789.3霉菌,(CFU/g)5250102GB 4789.15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Q/TRTN 0016S202233.7 致病菌限量指标致病菌限量应符合表6的规定。表 6 致病菌限量指标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0/25g)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1102103GB 4789.10志贺氏菌,(0/25g)不得检出GB 4789.54 农药残留限量农药残留应符合GB 2763 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 的规定。6 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7 净含量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8 检验规则8.1 以同一批原料生产的同一品种产品为一批,每批产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后,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8.2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8.2.1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及标签。8.2.2 型式检验半年进行一次,在有下列情况下亦应随时进行:a)新产品投产时;b)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8.3 检验如有不合格项目,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9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9.1 标志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 和GB 28050 的规定。9.2 包装外包装用纸箱装,每箱总重量不得少于总净重。9.3 运输Q/TRTN 0016S20224应使用食品专用运输车,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一起运输,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重压。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抛摔。9.4 贮存应贮存在清洁、通风、干燥的库房。产品堆放整齐,堆放高度以不倒塌、不压坏包装为限。切勿碰撞、防跌落。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9.5 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本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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