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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FBR
0002
S-2019
枸杞果汁饮料
2019
枸杞
果汁
饮料
备案号:QB64/0262S-2019 Q/WFBR 宁夏沃福百瑞枸杞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WFBR 0002S2019 枸杞果汁饮料 2019-06-19 发布 2019-06-19 实施 宁夏沃福百瑞枸杞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 布 Q/WFBR 0002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的卫生标准是依据GB71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制定。本标准是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本标准代替Q/WFBR0002S-2016枸杞果汁饮料。本标准与Q/WFBR0002S-2016枸杞果汁饮料相比,变化如下:修改了范围内容;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的部分标准;修改了产品分类;修改了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内容。本标准由宁夏沃福百瑞枸杞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宁夏沃福百瑞枸杞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同时适用于宁夏果然养眼饮品有限公司(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490号银川iBi育成中心二期7号楼501办公室)及其委托加工单位:湖北奥瑞金饮料工业有限公司(地址:咸宁经济开发区长江产业园)。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潘泰安、潘国祥、白春枝。本标准有效期五年。Q/WFBR 0002S2019 1 枸杞果汁饮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枸杞果汁饮料的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常温保鲜枸杞原汁为原料,添加适量纯净水后,加入蜂蜜、维生素C、柠檬酸、甘草、菊花等辅料,添加或不添加叶黄素,经混合、均质、杀菌、灌装、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枸杞果汁饮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GB/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 147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 C(抗坏血酸)GB 149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 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GB 192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 GB/T 19618 甘草 GB 2640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叶黄素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SN/T 1020 出口干菊花检验规程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Q/WFBR 0002S2019 2 3.1.1 维生素C应符合GB 14754要求。3.1.2 蜂蜜应符合GB 14963要求。3.1.3 柠檬酸应符合GB 1886.235要求。3.1.4 叶黄素应符合GB 26405要求。3.1.5 纯净水应符合GB 19298要求。3.1.6 甘草应符合GB/T 19618要求。3.1.7 枸杞原(汁)浆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3.1.8 菊花应符合SN/T 1020要求。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 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 取一定量混合均匀的被测样品置 50ml 无色透明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鉴别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检查其有无异物。滋味、气味 无异味、无异臭 状 态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饮料状态均匀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可溶性固形物(折光计法),%5.0 GB/T 12143 总酸(以柠檬酸计),%0.1 GB/T 12456 铅(以 Pb 计),mg/L 0.05 GB 5009.12 锌、铜、铁总和,mg/L(适用于金属灌装饮料)20 GB 5009.13 或 GB 5009.14 或 GB 5009.90 3.4 农药残留限量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3.5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按GB 7101规定执行。4 食品添加剂 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和有关规定。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Q/WFBR 0002S2019 3 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2695 的规定 6 试验方法 6.1 感官指标用感官检验。6.2 可溶性固形物按GB/T 12143规定方法检验。6.3 总酸按GB/T 12456规定方法检验。6.4 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6.5 锌、铜、铁总和按GB 5009.13或GB 5009.14或GB 5009.90规定的方法测定。6.6 微生物指标按GB 7101规定方法检验。7 检验规则 7.1 组批与抽样 以每一班生产的同一品种产品为一批,每批产品中随机至少抽取1000ml进行检验。每批产品须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7.2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可溶性固形物、总酸、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7.3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每6个月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随时进行:a)新产品投产时;b)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有 较大变化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7.4 判定原则 检验如有不合格项目,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不得复检。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Q/WFBR 0002S2019 4 8.2 包装 8.2.1 内包装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材料包装。定量误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8.2.2 外包装用纸箱装,每箱总重量不得少于总净重。8.3 运输 8.3.1 运输车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一起运输。8.3.2 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避免强烈震荡。8.3.3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抛摔。8.4 贮存 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共同存放,产品码放应离地10cm以上离墙20cm以上。在上述条件下保质期为18个月。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