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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FBR
0024
S-2021
枸杞籽油亚麻籽油凝胶糖果
2021
枸杞
亚麻
凝胶
糖果
备案号:QB64/0436S-2021Q/WFBR宁夏沃福百瑞枸杞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WFBR 0024S2021枸杞籽油亚麻籽油凝胶糖果2021-09-26 发布2021-09-26 实施宁夏沃福百瑞枸杞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发 布Q/WFBR 0024S2021I前言本标准的卫生标准是依据SB/T 10021-2017糖果 凝胶糖果制定。本标准的编写格式是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编写。本标准由宁夏沃福百瑞枸杞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宁夏沃福百瑞枸杞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潘泰安 潘国祥 郭荣 白春枝。本标准有效期五年。Q/WFBR 0024S20211枸杞籽油亚麻籽油凝胶糖果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枸杞籽油亚麻籽油凝胶糖果的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以枸杞籽油、亚麻籽油、维生素E(维生素E醋酸酯)、明胶、水、甘油为原料,经溶胶、调配、压制成型、干燥、挑选、包装而成的枸杞籽油亚麻籽油凝胶糖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5009.16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酸的测定GB 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要求GB 678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明胶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235 亚麻籽油GB 1475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维生素E(dl-醋酸生育酚)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739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甘油SB/T 10021 糖果 凝胶糖果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DBS 64/412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超临界CO2萃取枸杞籽油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Q/WFBR 0024S20212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枸杞籽油应符合DBS 64/412的规定。3.1.2亚麻籽油应符合GB/T 8235的规定。3.1.3维生素E(维生素E醋酸酯)应符合GB 14756的规定。3.1.4生活饮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3.1.5明胶应符合 GB 6783的规定。3.1.6甘油应符合 GB 29950的规定。3.2感官指标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指标项目指标色泽囊皮呈透明色,内容物呈金黄色,色泽均匀滋味、气味具本品特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组织状态糖体光亮,有弹性和咀嚼性;无馅心外漏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测方法干燥失重,g/100g18.0SB/T 10021 附录 A酸价,mgKOH/g8.0GB 5009.229过氧化值,g/100g0.25GB 5009.227-亚麻酸,g/100g10.0GB 5009.1683.4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Q/WFBR 0024S20213表 3微生物指标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3104GB 4789.2 中的平板计数法大肠菌群/cfu/g5210102GB 4789.3 中的平板计数法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3.5食品污染物限量3.5.1食品污染物限量指标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3.6食品添加剂3.6.1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3.6.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和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3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品种和用量应符合 GB 14880 的规定。3.7 净含量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检验规则5.1组批与抽样以每一班生产包装的产品为一批。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按1抽取样品进行检验,但最少不得少于20 个最小包装。5.2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干燥失重、酸价、过氧化值、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5.3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每一年进行1次,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随时进行:a)新产品投产时;b)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时;c)产品停产1年以上,恢复生产时;Q/WFBR 0024S20214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5.4判定检验如有不合格项目,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不得复检。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6.1标志应符合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6.2包装6.2.1内包装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材料包装。定量误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6.2.2外包装用瓦楞纸箱包装,每箱总重量不得小于总净重。6.3运输6.3.1应使用食品专用运输车,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一起运输;6.3.2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重压。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抛摔。6.4贮存应贮存于阴凉、干燥处。不得与有毒及有异味的物品共同存放。产品码放应离地面10cm以上,离墙壁20cm以上。在上述条件下保质期为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