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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YYY
0002
S-2019
液态复合调味料
2019
液态
复合
调味料
Q/TYYY 福 州 天 一 佑 屿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TYYY 0002S2019 代替 Q/TYYY 0002S2018 液态复合调味料 2019-04-04 发布 2019-04-28 实施 福州天一佑屿食品有限公司 发 布 Q/TYYY 0002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编写格式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进行编写。本标准中的感官指标、微生物指标根据 GB 31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制定;氯化物、氨基酸态氮根据多次实测数据确定;酸价、过氧化值依据 GB 1014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动物油脂制定;污染物限量执行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规定,其中,铅指标严于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要求;致病菌指标执行 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的规定。本标准是对2018年12月20日发布的Q/TYYY 0002S2018线面复合调味料的修订,备案号:0591350022S-2019。本次修订主要内容如下:修订了标准名称、感官要求;调整了产品分类中产品部分工艺;修订了理化指标;删除了真菌毒素限量;修订了组批、抽样、出厂检验;调整了检验方法的表述格式;增加了保质期。本标准由福州天一佑屿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福州天一佑屿食品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诗灯,林东,伏小瑞。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TYYY 0002S2019 1 液态复合调味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液态复合调味料的产品分类、要求、生产加工过程、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第3章规定的即食液态复合调味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 产品分类 3.1 鸡汤味复合调味料 以食用盐、鸡精调味料、水、鸡骨/肉、猪腿骨、大葱、生姜、香辛料粉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香菇、香辛料、食糖、酱油、味精、5-呈味核苷酸二钠、-环状糊精、食品玉米淀粉、食品用香精、食品用香料,经原料处理、调配、熬煮、过滤、冷却、包装、杀菌而成的即食液态复合调味料。3.2 鸭汤味复合调味料 以食用盐、鸡精调味料、水、鸭骨/肉、猪腿骨、大葱、生姜、香辛料粉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香辛料、食糖、酱油、味精、5-呈味核苷酸二钠、-环状糊精、食品玉米淀粉、食品用香精、食品用香料,经原料处理、调配、熬煮、过滤、冷却、包装、杀菌而成的即食液态复合调味料。3.3 海鲜汤味复合调味料 以食用盐、鸡精调味料、水、猪腿骨、食用植物油、大葱、生姜、香辛料粉为原料,以干制水产品为辅料,添加或不添加香辛料、食糖、酱油、味精、5-呈味核苷酸二钠、-环状糊精、食品玉米淀粉、食品用香精、食品用香料,经原料处理、调配、熬煮、过滤、冷却、包装、杀菌而成的即食液态复合调味料。4 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产品中使用的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如食品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选用已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4.2 感官要求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TYYY 0002S2019 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 泽 具有品种应有的色泽 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烧杯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色泽和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 滋味、气味 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无异嗅 状态 具有产品应有的状态,无霉变,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氯化物(以 Cl-计)/(%)30 GB 5009.44 酸价(以脂肪计)(KOH)/(mg/g)2.5 GB 5009.229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20 GB 5009.227 氨基酸态氮/(g/100g)0.01 GB 5009.235 4.4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 3 污染物限量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铅(以Pb计)/(mg/kg)1.0 GB 5009.12 4.5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GB 29921的规定。4.6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75 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的要求,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4.7 食品添加剂 4.7.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7.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 检验规则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TYYY 0002S2019 3 6.1 组批 以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加工的同一品种、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次。6.2 抽样 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袋,抽样数量为20袋。样品分成2份,1份用于检验,1份备查。6.3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与型式检验。6.3.1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厂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感官、氨基酸态氮、氯化物、净含量。6.3.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正常情况为每半年进行一次,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设备明显改变时;c)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存在较大差异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4 判定规则 产品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检验结果,若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不得复检;若其余指标检验结果有任何一项不合格,允许从该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复检一次,复检结果如仍不符合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标志、标签 产品的预包装标签标注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 包装 产品内包装用塑料材料应符合 GB 4806.7 的要求,包装应严密、牢固、不破损。7.3 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干燥、无异味,运输中应轻装、轻放,不受雨淋、日晒。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卫生、干燥的仓库内,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有腐蚀性、潮湿的物品混贮。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TYYY 0002S2019 4 7.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产品的保质期按产品包装标注执行。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