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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YSW
0033
S-2019
辣木叶粉
2019
西安天一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TYSW 0033S2019辣木叶粉2019-03-10 发布2019-04-10 实施Q/TYSW西 安 天 一 生 物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发布Q/TYSW 0033S2019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西安天一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西安天一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璐、薛耀鹏。本标准批准人:张万龙。本标准属首次发布。Q/TYSW 0033S20191辣木叶粉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辣木叶粉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辣木叶为原料,经水提取、浓缩、干燥、粉碎、混合、包装制成的辣木叶粉。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T 14187包装容器 纸桶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12年第19号公告 关于批准蛋白核小球藻等4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辣木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12 年第 19 号公告或相关标准的规定。3.1.2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Q/TYSW 0033S20192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项目要求色泽棕色滋、气味味微甜,具有辣木叶特有的气味组织状态粉末状、无结块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冲调性冲溶后呈棕色均匀混悬液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项目指标水分/(%)5.0总黄酮/(g/100g)5.0铅(以Pb计)/(mg/kg)1.03.4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ncmM沙门氏菌500/25g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1100900菌落总数/(CFU/g)52100050000大肠菌群/(CFU/g)5210100霉菌/(CFU/g)503.5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6原料及食品添加剂3.6.1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3.6.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3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之外的任何物质。3.7污染物限量及农药残留限量3.7.1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3.7.2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3.8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2695的规定。4检验方法4.1感官要求4.1.1色泽、滋、气味、组织状态、杂质:取约 10g 被测样品于洁净的白瓷盘中(或 100mL 烧杯中),用肉眼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外观和杂质,嗅其气味,尝其滋味。Q/TYSW 0033S201934.1.2冲调性:取约 10g 被测样品于 250mL 烧杯中,用约 180mL 温度 80左右的热水冲调并搅拌均匀,用肉眼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冲调性,嗅其气味,尝其滋味。4.2理化指标4.2.1水分:按 GB 5009.3 执行。4.2.2总黄酮:按附录 A 执行。4.2.3铅:按 GB 5009.12 执行。4.3微生物限量4.3.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4.3.2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执行。4.3.3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中第二法的规定执行。4.3.4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执行。4.3.5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中的平板计数法执行。4.3.6霉菌:按 GB 4789.15 执行。4.4净含量:按 JJF 1070 的规定执行。5检验规则5.1组批和抽样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品种、同规格产品为一组批。每批产品由本单位质量检验部门随机抽样进行检验,抽样基数不得小于50kg,在每组批中随机抽取500g样品,抽样数量不少于8个最小包装。5.2出厂检验5.2.1产品应经公司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提供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方可出厂。5.2.2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和净含量。5.3型式检验5.3.1型式检验为本标准 3.23.5 的全部项目。5.3.2一般情况下,每年需对产品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原料、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b)停产3个月以上(包括3个月)再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平常记录有较大差别时;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5.4判定规则5.4.1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5.4.2检验项目有不合格项目,可以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品复检,若复检结果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微生物限量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且不得复检。6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6.1标签标识6.1.1标签标识: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规定。6.1.2外包装标识: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2包装6.2.1包装材料应清洁、干燥、无毒、无异味、符合 GB 4806.1 及相应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产品内包装用塑料袋应符合 GB 4806.7 或 GB 9683 或 GB/T 28118 的要求,产品外包装用纸板桶应符合 GB/T14187 的规定。6.2.2销售包装应完整、严密、无破损。Q/TYSW 0033S201946.3运输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装轻卸、注意防雨、防晒、防挤压、防污染,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装混运。6.4贮存产品应贮存于阴凉、通风、干燥处,不得直接接触地面、墙面,堆码高度以不倒塌、不压坏外包装及产品为限,仓库应有防鼠、防尘、防潮设施,并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放。在规定的贮运条件下,在包装完好和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产品保质期为24个月。Q/TYSW 0033S20195附录A(规范性附录)总黄酮的检测方法A.1试剂A.1.1乙醇:分析纯 配制成60%浓度。A.1.2芦丁对照品: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A.1.3亚硝酸钠:分析纯 配制成5%亚硝酸钠水溶液。A.1.4硝酸铝:分析纯 配制成10%硝酸铝水溶液。A.1.5氢氧化钠:分析纯 配制成1mol/L氢氧化钠水溶液。A.2对照品溶液制备精密称取芦丁对照品25mg,置50mL容量瓶中,加乙醇适量,超声处理使溶解,放冷,加乙醇至刻度,摇匀。精密量取20mL,置50mL容量瓶中,加水至刻度,摇匀,即得(每1mL中含芦丁0.2mg)。A.3标准曲线的制备精密量取对照溶液1mL、2mL、3mL、4mL、5mL、6mL,分别置25mL容量瓶中,各加水至6mL,加5%亚硝酸钠溶液1mL,摇匀,放置6分钟,加10%硝酸铝溶液1mL,摇匀,放置6分钟,加氢氧化钠试液10mL,再加水至刻度,摇匀,放置15分钟,以相应试剂为空白,立即照中国药典2015年版 四部(通则0401)“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在500nm的波长处测定吸光度,以吸光度为纵坐标,浓度为横坐标,绘制标准曲线。A.4测定方法取辣木叶粉约80mg,精密称定,置25mL容量瓶中,加60%乙醇适量,超声波加热振荡30分钟,冷却至室温,加60%乙醇稀释至刻度,摇匀,过滤即得。A.5结果计算根据样品吸收值从回归方程计算供试品溶液中总黄酮的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