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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MXB 0013 S-2019 植物咀嚼片(压片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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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MXB 0013 S-2019 植物咀嚼片压片糖 2019 植物 咀嚼 压片
Q/XMXB 厦门 市雄 博生 物科 技有 限公 司 企 业标 准 Q/XMXB 0013S2019 植物咀嚼片(压片糖)2019-04-08 发布 2019-05-06 实施 厦门市雄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 布 Q/XMXB 0013S2019 1 前 言 本标准的编写格式遵循了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本标准感官指标、水分根据产品实际特性而制订;铅、总砷指标依照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而制订,且铅指标严于该标准;黄曲霉毒素 B1依照 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依照 GB 1739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制订。食品添加剂按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净含量依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其试验方法直接引用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本标准由厦门市雄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厦门市雄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批准。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艺新。本标准为首次发布。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XB 0013S2019 2 植物咀嚼片(压片糖)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植物咀嚼片(压片糖)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贮存、运输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白砂糖、食用葡萄糖、麦芽糊精为主要原料,以燕麦粉、蓝莓粉、复合氨基酸粉、卵清蛋白粉、木瓜或其浓缩物、葛根或其浓缩物、枸杞子或其浓缩物、大麦苗或其粉、玛咖粉、盐藻及提取物、雨生红球藻、微晶纤维素、硬脂酸镁中一种或几种或全部为辅料,经前处理、调配、制粒、干燥、压片、包装等工序加工制成的植物咀嚼片(压片糖)。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 1886.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硬脂酸镁 GB 1886.1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微晶纤维素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 族和 G 族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XB 0013S2019 3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739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 GB/T 18672 枸杞 GB/T 20880 食用葡萄糖 GB/T 20884 麦芽糊精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28118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 GB/T 30893 雨生红球藻粉 NY/T 892 绿色食品 燕麦及燕麦粉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3号令(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原卫生部公告(2009年第18号)部关于批准茶叶籽油、乳矿物盐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 原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7号)关于批准雨生红球藻等新资源食品的公告 原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13号)关于批准玛咖粉作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 一部)3 产品分类 根据配料不同,产品分类如下:3.1.1 玛咖片:白砂糖、玛咖粉、枸杞子或其浓缩物、食用葡萄糖、麦芽糊精、硬脂酸镁。3.1.2 木瓜葛根片:白砂糖、木瓜或其浓缩物、葛根或其浓缩物、食用葡萄糖、麦芽糊精、硬脂酸镁。3.1.3 卵清蛋白片:白砂糖、卵清蛋白粉、枸杞子或其浓缩物、食用葡萄糖、麦芽糊精、硬脂酸镁。3.1.4 氨基酸片:白砂糖、复合氨基酸粉、微晶纤维素、食用葡萄糖、麦芽糊精、硬脂酸镁。3.1.5 青汁绿麦片:白砂糖、大麦苗或其粉、食用葡萄糖、麦芽糊精、硬脂酸镁。3.1.6 燕麦健力片:白砂糖、燕麦粉、玛咖粉、枸杞子或其浓缩物、食用葡萄糖、麦芽糊精、硬脂酸镁。3.1.7 盐藻片:白砂糖、盐藻或其提取物、微晶纤维素、食用葡萄糖、麦芽糊精、硬脂酸镁。3.1.8 虾青素片:白砂糖、雨生红球藻、蓝莓粉、食用葡萄糖、麦芽糊精、硬脂酸镁。4 技术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白砂糖 应符合 GB/T 317 及 GB 13104 的规定。4.1.2 食用葡萄糖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XB 0013S2019 4 应符合 GB/T 20880 的规定。4.1.3 麦芽糊精 应符合 GB/T 20884 的规定。4.1.4 燕麦粉 应符合 NY/T 892 或供应商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的规定。4.1.5 蓝莓粉、复合氨基酸粉、卵清蛋白粉 应符合 GB 2762、GB 2763 或供应商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的规定。4.1.6 木瓜或其浓缩物、葛根或其浓缩物、枸杞或其浓缩物 木瓜、葛根、枸杞子作为普通食品配料的依据为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 号),其安全指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年版 一部)的有关规定,枸杞子还应符合 GB/T 18672 的规定;木瓜浓缩物、葛根浓缩物、枸杞子浓缩物应符合 GB 2762、GB 2763或供应商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的规定。4.1.7 大麦苗大麦苗或其或其粉粉 大麦苗应符合原卫生部 2012 年 8 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大麦苗粉应符合供应商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的规定。4.1.8 玛咖粉 应符合原卫生部公告(2011 年第 13 号)的有关规定。4.1.9 盐藻及提取物 应符合原卫生部公告(2009 年第 18 号)的有关规定。4.1.10 雨生红球藻 应符合原卫生部公告(2010 年第 17 号)及 GB/T 30893 的规定。4.1.11 微晶纤维素 应符合 GB 1886.103 的规定 4.1.12 硬脂酸镁 应符合 GB 1886.91 的规定。4.2 感官要求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指 标 色 泽 呈本品应有色泽,基本均匀一致,允许有辅料所带入的辅料斑点 组织形态 块形完整,大小一致,无缺角、裂缝,无明显变形 滋味气味 具本品固有的滋味和气味,无酸馊味、霉味及其它异味 杂 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要求。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XB 0013S2019 5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g/100 g)7.0 铅(以Pb计)/(mg/kg)0.5 总砷(以As计)/(mg/kg)0.5 黄曲霉毒素B1a/(g/kg)5.0 a 仅适用于原料含有燕麦粉的产品。4.4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3 微生物指标 项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特别指定,均以CFU/g表示)n c m M 菌落总数 5 2 10 000 100 000 大肠菌群 5 2 10 100 注: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限量值。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4.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6 食品添加剂 4.6.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4.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规定。其中,微晶纤维素、硬脂酸镁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5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6 试验方法 6.1 感官要求 将被测样品倒在白搪瓷盘上,于自然光下肉眼观察其色泽和外观形态,嗅其气味,品尝其滋味。6.2 理化指标 6.2.1 水分 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6.2.2 铅 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XB 0013S2019 6 6.2.3 总砷 按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测定。6.2.4 黄曲霉毒素 B1 按 GB 5009.22 规定的方法测定。6.3 微生物指标 6.3.1 菌落总数 按 GB 4789.2 中的规定执行。6.3.2 大肠菌群 按 GB 4789.3 中的规定执行。6.3.3 沙门氏菌 按 GB 4789.4 中的规定执行。6.3.4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 GB 4789.10 中第二法的规定执行。6.4 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7 检验规则 7.1 组批规则与抽样方法 7.1.1 组批规则 以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同一规格、同一工艺生产过程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7.1.2 抽样方法 抽样以“批”为单位,抽样基数不少于 50 个独立包装(总质量不得少于 50 kg),在成品库内随机抽取 20 个独立包装样品(总重不少于 2 kg)分成 2 份,1 份检验,1 份备查。样品运送过程中,应做好防潮、防压、防晒等工作。检验净含量所需的产品抽样按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的规定执行。7.2 检验分类 7.2.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由生产单位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检验合格签发检验合格证,产品凭检验合格证入库或出厂。7.2.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检验周期为每半年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停产半年,恢复生产时;b)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c)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XB 0013S2019 7 d)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7.3 判定规则 7.3.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标准规定,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7.3.2 检验结果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以在原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仍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3.3 微生物项目(乳酸菌除外)如一项及以上不符合本标准,本批产品直接判定不合格,不得复检。8 标识、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 8.1 标识 8.1.1 销售包装上应有食品标签。食品标签标注内容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同时,产品标签上应标明“活菌型”。8.1.2 运输包装外应有牢固清晰的标志,注明商标、产品名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贮存要求、单位包装的净含量和每箱数量等,并有轻放、防潮、防雨、防晒的标志或中文警示内容。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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