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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MWX
0009
S-2020
半固体复合调味料
2020
固体
复合
调味料
Q/XMWX厦 门 市 味 翔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XMWX 0009S2020半固体复合调味料2020-01-20 发布2020-01-30 实施厦门市味翔食品有限公司发 布Q/XMWX 0009S-2020I前言本标准编写格式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份: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中的感官指标和水分指标根据产品特征及配料制定,污染物及微生物限量指标参考GB 31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标准制定,食品添加剂依据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制定。本标准厦门市味翔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厦门市味翔食品有限公司批准。本标准由厦门市味翔食品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志援。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WX 0009S-20201半固体复合调味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半固体复合调味料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酱油、两种或以上的香辛料为主要原料,适量添加食用盐、味精、酿造酱、食醋、白砂糖、鲜(冻)畜、禽产品、干制水产品、水产调味料、鸡汁调味料、牛肉汁调味料、酱腌菜、食用淀粉、植物油、食用动物油脂、花生酱、酵母、酵母抽提物、食品用香精或其他调味料中的若干种为辅料,经配料、混合搅拌、包装等工艺制成的非即食半固体复合调味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T 5461 食用盐GB 27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GB 2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酿造酱GB 27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GB/T 317 白砂糖GB 27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101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GB 101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调味品SB/T 10458 鸡汁调味料SB/T 10757 牛肉汁调味料GB 27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腌菜GB 31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1014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动物油脂QB/T 1733.4 花生酱GB 31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酵母GB/T 23530 酵母抽提物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009.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氨基酸态氮的测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WX 0009S-20202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9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指示性多氯联苯含量的测定GB 500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GB 31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T 8946 塑料编织袋通用技术要求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QB/T 4594 玻璃容器 食品罐头瓶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产品分类产品根据是否添加植物油和食用动物油脂分为:含油型和非油型。3.1含油型:产品原辅料或加工过程中包含或添加植物油和食用动物油脂的产品。3.2非油型:产品原辅料或加工过程中不包含或未添加植物油和食用动物油脂的产品。4要求4.1原料要求4.1.1酱油:应符合 GB 2717 的规定。4.1.2香辛料:应符合 GB/T 15691 的规定。4.1.3食用盐:应符合 GB/T 5461 的规定。4.1.4味精:应符合 GB 2720 的规定。4.1.5酿造酱:应符合 GB 2718 的规定。4.1.6食醋:应符合 GB 2719 的规定。4.1.7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规定。4.1.8鲜(冻)畜、禽产品:应符合 GB 2707 的规定。4.1.9干制水产品:应符合 GB 10136 的规定。4.1.10水产调味料:应符合 GB 10133 的规定。4.1.11鸡汁调味料:应符合 SB/T 10458 的规定。4.1.12牛肉汁调味料:应符合 SB/T 10757 的规定。4.1.13酱腌菜:应符合 GB 2714 的规定。4.1.14食用淀粉:应符合 GB 31637 的规定。4.1.15植物油:应符合 GB 2716 的规定。4.1.16食用动物油脂:应符合 GB 10146 的规定。4.1.17花生酱:应符合 QB/T 1733.4 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WX 0009S-202034.1.18酵母:应符合 GB 31639 的规定。4.1.19酵母抽提物:应符合 GB/T 23530 的规定。4.1.20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4.1.21其他调味料:应符合供应商企业标准的规定。4.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呈具有产品固有的均匀色泽取适量样品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明亮的自然光线下肉眼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杂质,并品尝其滋味,嗅闻其气味。组织形态具有产品应有的组织形态滋 气 味具有本品固有的滋气味,无霉味及其他不良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4.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含油型非油性干燥失重(水分)/(g/100g)90.0GB 5009.3氯化物(以NaCl计)/(g/100g)30.0GB 5009.44氨基酸态氮/(g/100g)-0.01GB 5009.235酸价(以脂肪计)(KOH)/(mg/g)5.0-GB 5009.229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25-GB 5009.227黄曲霉毒素 B1,g/kg5.0GB 5009.22总砷(以 As 计),mg/kg0.5GB 5009.11铅(Pb),mg/kg1.0GB 5009.12多氯联苯a,mg/kg0.5GB 5009.190亚硝酸盐b,g/kg0.05GB 5009.34注:a仅限于配料中含水产品的产品,多氯联苯以 PCB28、PCB52、PCB101、PCB118、PCB138、PCB153、PCB180 总和计。b仅限于配料中添加腌腊制品或酱腌制品的产品。4.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规定,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4.5食品添加剂4.5.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5.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食品用香精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4.6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WX 0009S-20204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检验规则5.1组批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班组、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组批。5.2抽样同一批次产品抽取样品不少于 2kg。样品分成两份,一份用于检验,一份留样备查。5.3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5.3.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厂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进行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感官、净含量、水分、氯化物、氨基酸态氮(非油型)、酸价(含油型)、过氧化值(含油型)。5.3.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所规定的全部指标要求。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鉴定时;b)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生产设备有明显改变时;c)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有关食品质量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5.4判定规则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理化指标如有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允许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仍有不合格项,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6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6.1标志、标签产品预包装上的食品标签标注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号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2包装6.2.1产品用内符合 GB 4806.7 规定塑料容器,或用符合 GB 4806.8 的纸质容器,或用符合 QB/T 4594规定的玻璃容器。包装袋应清洁、干燥、无异味,封口应严密、防潮。6.2.2产品运输包装采用符合 GB/T 8946 规定的塑料编织袋或符合 GB/T 6543 规定的瓦楞纸箱。6.3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并有防雨、防晒设施,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装、轻卸,严禁抛掷、重压。6.4贮存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清洁的库房内,避免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严禁与有害、有毒、有腐蚀性、有异味或水分较高的物品混贮。6.5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和贮存条件下,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产品保质期以标签标示为准。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