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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VBAV 0003 S-2021 冷榨椰子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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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VBAV 0003 S-2021 冷榨椰子油 2021 椰子油
上海冉浩实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上海冉浩实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VBAV 0003S-2021代替 Q/VBAV 0003S-2017冷榨椰子油2021-01-30发布2021-02-01实施上海冉浩实业有限公司 发布SHQB前言本标准参照 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中的要求进行编写。本标准的指标参照 GB 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进行编写。自实施之日起,本标准代替 Q/VBAV 0003S-2017。本标准与 Q/VBAV 0003S-2017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术语和定义;修改了要求。本标准由上海冉浩实业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冉浩实业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加龙。本标准的历次发布情况如下:Q/VBAV 0003S-2017SHQBQ/VBAV 0003S-2021冷榨椰子油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冷榨椰子油的术语和定义、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贮存、运输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椰肉为原料,经去壳、脱水、低温物理压榨(30以下机械压榨)、灌装等工艺加工的成品冷榨椰子油,再经分装成小包装的直接供人类食用的冷榨椰子油(以下简称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 术语和定义冷榨椰子油是指以椰肉为原料,经去壳、脱水、低温物理压榨(30以下机械压榨)、灌装等工艺加工的成品冷榨椰子油,再重新分装成小包装的直接供人类食用的冷榨椰子油。4 指标要求4.1 原料要求4.1.1 食用植物油料应符合 GB 19641 的规定。4.1.2 其他原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4.2 感官要求应符合GB 2716 的规定。4.3 理化指标应符合GB 2716 的规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要求。表1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酸价(KOH)/(mg/g)2GB 5009.229过氧化值(g/100g)0.20GB 5009.2274.4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 GB 2761 的规定。4.5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4.6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SHQBQ/VBAV 0003S-20214.7 食品添加剂4.7.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4.7.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8 食品营养强化剂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14880 的规定。4.9 其他冷榨椰子油中不得掺有其他油脂。4.10 净含量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按 JJF 1070 中规定的方法检验。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8955 及 GB 14881 的规定。6 检验规则6.1 抽样按照 GB/T 5524 的要求执行。6.2 出厂检验6.2.1 产品出厂需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6.2.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酸值、过氧化值。6.3 型式检验6.3.1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鉴定时;b)停产超过6 个月,恢复生产时;c)正式生产时,如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到产品的质量时;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e)对质量有争议,需要仲裁时。6.3.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要求中的全部项目。6.4 判定规则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检验结果中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可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不合格项,合格后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复检仍不合格的,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7 标签、标志、包装、贮存、运输和保质期7.1 标签、标志SHQBQ/VBAV 0003S-20217.1.1 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和及其它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营养标签应符合 GB28050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1.2 由转基因原料加工而成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7.2 包装7.2.1 产品内包装采用聚酯(PET)材料,应符合 GB 4806.1 的规定。7.2.2 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 的规定。7.2.3 其他包装应符合相应的标准要求。7.3 贮存、运输7.3.1 产品应贮存于避光及干燥处,不得与非食用植物油混存,应有防雨、防晒、防污、防爆措施。7.3.2 储油容器的内璧和阀不得使用铜质材料,大容量的包装应尽可能充入氮气或二氧化碳气体,不得通入空气搅拌。7.3.3 贮存成品油的专用容器必须明确标记,定期清洗或清理,干燥后才能灌油。7.3.4 运输时应有防污染措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气体混运。7.4 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常温下保质期为 24 个月。SHQBQ/VBAV 0003S-2021 本食品生产企业承诺:本次备案的企业标准为:冷榨椰子油(Q/VBAV 0003S-2021)一、本备案中所填写的内容,所提交的备案资料均真实,如有不实之处,本单位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二、所提交备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内容符合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上海冉浩实业有限公司(盖章)年 月 日上海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承诺书上海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承诺书SHQ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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