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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VABA 0001 S-2021 人造奶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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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VABA 0001 S-2021 人造奶油 2021
上海金麦油脂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上海金麦油脂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VABA 0001S-2021代替 Q/VABA 0001S-2016人造奶油2021-08-20发布2021-08-20实施上海金麦油脂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SHQB前 言本标准根据GB/T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标准的指标参照GB 151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油脂制品进行编写。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Q/VABA 0001S-2016。本标准与Q/VABA 0001S-201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范围;删除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修改了术语和定义;修改了原辅料要求;修改了理化指标;修改了污染物限量;修改了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修改了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的要求。本标准由上海金麦油脂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金麦油脂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秦贤金、金文飚。本标准历次发布情况如下:Q/VABA 0001S-2016。SHQBQ/VABA 0001S-2021人造奶油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人造奶油的范围、术语和定义、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无水奶油、牛油、棕榈油、大豆油等食用动植物油脂及分提、酯交换油脂中的一种或几种的混合物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水、乳粉、白砂糖、食用盐等辅料中的一种或几种,添加或不添加单,双甘油脂肪酸酯、磷脂、聚甘油脂肪酸酯等食品添加剂中的一种或几种,经乳化、急冷捏合(或不急冷捏合)而制成的固体、半固体或流动性的食用油脂制品。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人造奶油是指以无水奶油、牛油、棕榈油、大豆油等食用动植物油脂及分提、酯交换油脂中的一种或几种的混合物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水、乳粉、白砂糖、食用盐等辅料中的一种或几种,添加或不添加单,双甘油脂肪酸酯、磷脂、聚甘油脂肪酸酯等食品添加剂中的一种或几种,经乳化、急冷捏合(或不急冷捏合)而制成的固体、半固体或流动性的食用油脂制品。3要求3.1 原辅料要求3.1.1 稀奶油、奶油、无水奶油应符合 GB 19646 的规定。3.1.2 食用动物油应符合GB 10146 的规定。3.1.3 食用植物油应符合GB 2716 的规定。3.1.4 其他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3.2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取适量试样置于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将试样置于50ml烧杯中,水浴加热至50,用玻璃棒迅速搅拌,嗅其气味,品其滋味。滋味、气味具有产品应有的气味和滋味,无焦臭、无酸败及其他异味状态具有产品应有的形态,质地均匀,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3.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酸价(以脂肪计)(KOH)/(mg/g)1GB 5009.229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13GB 5009.227SHQBQ/VABA 0001S-20213.4 污染物限量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其中严于国家标准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3污染物限量项目指标检验方法苯并(a)芘(g/kg)9GB 5009.273.5 微生物限量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大肠菌群/(CFU/g)5210102GB 4789.3 平板计数法霉菌(CFU/g)50GB 4789.15a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3.6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3.6.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3.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的规定。3.6.3 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14880的规定。3.7 净含量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按 JJF1070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及 GB 8955 的规定。5检验规则5.1 出厂检验5.1.1 产品应逐批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5.1.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酸价、过氧化值、大肠菌群、霉菌。5.2 型式检验5.2.1 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鉴定时;b)正式生产时,如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到产品的质量;c)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5.2.2 型式检验按照感官要求、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微生物限量的规定检测。5.3 组批和抽样5.3.1 组批以同班次生产的同一品种、同种规格、同一次投料的产品为一批。5.3.2 抽样在成品库采用随机抽样。抽样基数:同一批次的产品总质量不少于500kg。抽样数量:抽取 4 个包装,且总质量不少于 2000g,分成两份,一份检验,一份留样SHQBQ/VABA 0001S-2021备查。5.4 判定规则5.4.1 产品的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规定的,判为合格。5.4.2 产品出厂检验项目中有1 项或者 1 项以上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5.4.3 型式检验时,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任意规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进行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判为合格;如有一项不符合标准,可以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后如仍不符合标准,判为不合格。6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6.1 标识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2007 年第 102 号和 2009年第123 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2 包装6.2.1 产品内包装塑料袋、塑料膜应符合 GB 4806.7 的规定。6.2.2 产品外包装采用纸箱、塑料桶包装;其中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塑料桶应符合 GB 4806.7 的规定。6.2.3 产品其他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及规定。6.3 运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6.4 贮存产品应驻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贮存温度以-2525为宜。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SHQBQ/VABA 0001S-2021 本食品生产企业承诺:本次备案的企业标准为:人造奶油(Q/VABA 0001S-2021)一、本备案中所填写的内容,所提交的备案资料均真实,如有不实之处,本单位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二、所提交备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内容符合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上海金麦油脂食品有限公司(盖章)年 月 日上海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承诺书上海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承诺书SHQ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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