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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YM
0001
S-2020
米酒风味配制酒
2020
米酒
风味
配制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米酒风味配制酒备案号:360893S-2020备案日期:2020年11月16日有效期至:2025年11月15日Q/TYM 江 西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TYM 0001S-20202020-01-01 发布2020-01-05 实施九江市田缘美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发 布(注:备案的企业标准以“江西省食品安全标准备案与管理系统”中的文本为正本)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TYM 0001S2020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产品分类.2 4 要求.2 5 食品添加剂.5 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5 7 检验规则.5 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6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TYM 0001S2020 II 前 言 本标准编制所依据的起草规则为 GB/T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本标准代替了 Q/TYM 0001S2020米酒风味配制酒。本标准与 Q/TYM 0001S2020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酒精度”。本标准中铅限量(以 Pb 计)为 0.15mg/kg,严于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酒类(蒸馏酒、黄酒除外)”项下铅限量(以 Pb计)0.2mg/kg。本标准起草单位:九江市田缘美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江训敏。本标准批准人:江新机。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TYM 0001S2020 1 米酒风味配制酒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米酒风味配制酒的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大米或黑糯米或紫米或小米、甜酒曲、水为原、辅料,经蒸煮、糖化发酵、巴氏杀菌等工艺制成甜米酒,选择性添加白砂糖、奶粉、蜂蜜、枸杞、果葡糖浆、果汁、柠檬酸、琼脂、三氯蔗糖、环已基氨基磺酸钠、山梨酸钾、复配食品添加剂(碳酸钙、羧甲基纤维素钠、结冷胶、琼脂、黄原胶、葡萄糖粉)、食用香精、天然胡萝卜素、柠檬黄、苋菜红、焦糖色、诱惑红,经调配、灌装、高温灭菌等工艺制成的米酒风味配制酒。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T 1354 大米 GB188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环已基氨基磺酸钠 GB188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山梨酸钾 GB 1886.6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焦糖色GB 1886.2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诱惑红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GB 1886.2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琼脂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GB 275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47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苋菜红GB 448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黄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TYM 0001S2020 2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T 11766 小米 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GB/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49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 GB/T 18672 枸杞 GB 19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 GB/T 20882 果葡糖浆 GB 255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GB 2668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GB 316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天然胡萝卜素 GB/T 31121 果蔬汁类及其饮料 QB/T 2221 八宝粥罐头 QB/T 4577 甜酒曲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产品分类 根据米酒调配工艺不同分为带糟米酒和不带糟米酒两类。4 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大米 应符合 GB/T 1354的规定。4.1.2 黑糯米、紫米 应符合 GB 2715 的规定。4.1.3 小米 应符合 GB/T 11766 的规定。4.1.4 白砂糖 应符合 GB/T 317的规定。4.1.5 奶粉 应符合 GB 19644 的规定。4.1.6 蜂蜜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TYM 0001S2020 3 应符合 GB 14963 的规定。4.1.7 枸杞 应符合 GB/T 18672 的规定。4.1.8 果葡糖浆 应符合 GB/T 20882 的规定。4.1.9 果汁 应符合 GB/T 31121 的规定。4.1.10 水 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1.11 甜酒曲 应符合 QB/T 4577的规定。4.1.12 琼脂 应符合 GB 1886.239的规定。4.1.13 柠檬酸 应符合 GB 1886.235的规定。4.1.14 三氯蔗糖 应符合 GB 25531 的规定。4.1.15 环已基氨基磺酸钠 应符合 GB 1886.37的规定。4.1.16 山梨酸钾 应符合 GB 1886.39的规定。4.1.17 复配添加剂(碳酸钙、羧甲基纤维素钠、结冷胶、琼脂、黄原胶、葡萄糖粉)应符合 GB 26687 的规定。4.1.18 食用香精 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4.1.19 天然胡萝卜素 应符合 GB 31624 的规定。4.1.20 柠檬黄 应符合 GB 4481.1 的规定。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TYM 0001S2020 4 4.1.21 苋菜红 应符合 GB 4479.1 的规定。4.1.22 焦糖色 应符合 GB 1886.64的规定。4.1.23 诱惑红 应符合GB 1886.222的规定。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带糟米酒 不带糟米酒 外观 酒体悬浮均匀,糟可沉于瓶底 透明或半透明液体,瓶底允许有 少量沉淀 取适量试样,置于一清洁、干燥的器皿中,在自然光下目测其外观、色泽和杂质,鼻嗅其气味,口尝其滋味。色泽 色泽均匀,淡黄或乳白 滋味及气味 具有本品特有的醇香,味甜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带糟米酒 不带糟米酒 固形物/(%)5-GB/T 12143 酒精度(%vol)0.5-22 GB 5009.225 总酸(以乳酸计)/(g/L)5 GB/T 12456 总糖(以葡萄糖计)/(%)3 GB 5009.8 铅(mg/Kg,以 pb 计)0.15 GB 5009.12 4a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标示值允许误差为1.0%vol;4.4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CFU/mL 表示)检验方法 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25mL-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0 0/25mL-GB 4789.10 菌落总数 5 2 10 104 GB 4789.2 大肠菌群 5 2 1 10 GB 4789.3 a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TYM 0001S2020 5 4.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5 食品添加剂 5.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以及国家相关公告的规定。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同一次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7.2 抽样 每批产品随机抽取,抽样量应为检验所需量的 3倍,作为检验及留样。7.3 检验分类 7.3.1 出厂检验 7.3.1.1 每批产品须经检验,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方可出厂。7.3.1.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固形物、酒精度、总糖、总酸、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7.3.2 型式检验 7.3.2.1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的全项目检验。7.3.2.2 正常情况为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a)停产 3 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b)原、辅料来源发生变化时;c)本次检验结果与上次检验结果发生较大差异时;d)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7.4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应在同一批产品中重新加倍抽样对不合格 项目进行复验,若仍有一项不符合时,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微生物限量不合格不得复检。7.5 仲裁 在保质期内,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经双方协商,可申请相关法定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