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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FBR 0011 S-2021 枸杞益生菌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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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FBR 0011 S-2021 枸杞益生菌片 2021 枸杞 益生菌片
备案号:QB64/0334S-2021Q/WFBR宁夏沃福百瑞枸杞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WFBR 0011S2021枸杞益生菌片2022021-1-0 07-277-27 发布2022021-1-0 07-277-27 实施宁夏沃福百瑞枸杞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发 布Q/WFBR 0011S2021I前言本标准的卫生标准是依据SB/T10347-2017糖果 压片糖果和GB 1739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糖果制定。本标准的编写格式是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编写。本标准代替Q/WFBR 0011S-2016枸杞益生菌片。本标准由宁夏沃福百瑞枸杞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宁夏沃福百瑞枸杞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潘泰安、潘国祥、郭荣、白春枝。本标准有效期五年。Q/WFBR 0011S20211枸杞益生菌片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枸杞益生菌片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枸杞全粉为原料,混合乳酸菌粉(乳双歧杆菌、植物乳杆菌、干酪乳杆菌、嗜酸乳杆菌)、添加或不添加一种或几种辅料低聚半乳糖、木糖醇、食用葡萄糖、DL-苹果酸、微晶纤维素、羟丙基甲基纤维素等,经配料、混合、造粒或不造粒、压片、包衣、包装等生产工艺加工而成的枸杞益生菌片。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886.1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微晶纤维素GB 1886.10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羟丙基甲基纤维素(HPMC)GB 1886.2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乳酸菌检验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要求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8672枸杞GB/T 20880食用葡萄糖GB 255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DL-苹果酸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QB/T 4575食品加工用乳酸菌SB/T 10347糖果压片糖果Q/WFBR 0005S枸杞全粉卫办监督发(2010)65 号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卫生部公告第 20 号(2008)低聚半乳糖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Q/WFBR 0011S20212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3.1.1枸杞全粉应符合Q/WFBR 0005S。3.1.2乳酸菌粉应符合QB/T 4575食品加工用乳酸菌和卫办监督发(2010)65号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的规定,要求活菌数在 11011cfu/g 以上。3.1.3木糖醇应符合GB 1886.2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的规定。3.1.4低聚半乳糖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8年第20号公告新资源食品 低聚半乳糖 的规定。3.1.5食用葡萄糖应符合GB/T 20880食用葡萄糖的规定。3.1.6DL-苹果酸应符合GB 255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DL-苹果酸的规定。3.1.7微晶纤维素应符合GB 1886.1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微晶纤维素的规定。3.1.8羟丙基甲基纤维素应符合GB 1886.10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羟丙基甲基纤维素(HPMC)的规定。3.2感官指标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表 1感官指标项目要求检验方法外观 色泽符合该产品的外观特性,具有正常产品的色泽取适量试样至于洁净的白色盘(瓷盘或同类容器)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外观、色泽和状态,鉴别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检查其有无异物。滋味、气味具有该品应有的滋味与气味,无异味。组织状态片型规则,大小一致,完整光洁,无霉变,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干燥失重,g/100g 5.0SB/T 10347 附录 A枸杞多糖,g/100g 3.0GB/T 18672 附录 A3.4微生物指标3.4.1 致病菌限量应符合 GB 29921 的规定。3.4.2 其他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Q/WFBR 0011S20213表 3微生物指标项目采样方案及极限检验方法nCmM大肠菌群/cfu/g5210102GB 4789.3 中的平板计数法乳酸菌活菌数/cfu/g2.0106GB 4789.35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3.5食品添加剂与食品用配料3.5.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量应符合GB2760 的规定。3.5.2食品用配料使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新资源食品的规定。3.6污染物限量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检验规则5.1组批与抽样以同批原料,同班次一次投料生产的产品为一批,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约300g样品进行检验和留样。5.2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净含量、干燥失重、乳酸菌活菌数、大肠菌群。每批产品须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5.3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每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随时进行:a)新产品投产时;b)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5.4判定原则检验如有不合格项目,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不得复检。Q/WFBR 0011S20214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6.1标志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6.2包装6.2.1内包装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材料包装,包装定量误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令的规定和要求。6.2.2外包装用纸箱装,每箱总重量不得少于总净重。6.3运输6.3.1应使用食品专用运输车,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一起运输;6.3.2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重压。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抛摔。6.4贮存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共同存放,产品码放应离地10cm以上,离墙壁20cm以上。在上述条件下保质期为18个月。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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