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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CK 0003 S-2021 柠檬木姜饮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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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CK 0003 S-2021 柠檬木姜饮品 2021 柠檬 饮品
Q/TCK 南宁通成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TCK 0003S-2021 柠檬木姜饮品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刹 451151 S20211 有效期至7-a;年r!作日 2021一1,一10发布 2021一,2-10实施 南宁通成康健康管理淆限公司 发 布 口 毖,、尸 U下CK 0003S-2021 月Ii 全自 本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文件根据GB/T 1.1-2020规定的格式编制。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南宁通成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邓芬。本文件于2021年11月10日发布,2021年12月10日实施。r月、内月 勺 1 0下CK O0O3S-2O21 柠檬木姜饮品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柠檬木姜饮品的术语和定义、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文件适用于以饮用纯净水为主要原料,添加柠檬浓缩果汁、柠檬酸、木姜叶柯提取物、聚葡萄糖,经调配、过滤、杀菌、灌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柠檬木姜饮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GB/I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I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pH值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咬?GB 17323 瓶装饮用纯净水 GB 173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GB 192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 GB 255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聚葡萄糖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关于乳木果油等10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7年第7号)Q丁CK 0003S-2021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4 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i1 木姜叶柯提取物 应为获得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资质的产品,其质量应符合相应产品质量和安全标准的规定,符合国家 卫生计生委2017第7号公告:“关于乳木果油等10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的规定。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的规定,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4.,.2 柠檬浓缩果汁 应符合GB 17325的规定。4.1.3 柠檬酸 应符合GB 1886.235的规定。4.1.4 饮用纯净水 应符合GB 19298和GB 17323的规定。4.,.5 聚葡萄糖 应符合GB 25541的规定。4门 6 加工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或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规定。表,感官要求 项?目 要 色?泽 呈本品应有色泽,均匀一致 组织形态 液体,久置允许有少许沉淀 滋味与气味 应具有本品特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无异嗅 杂?质 无杂质.I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规定。0丁CK 0003S-2021 表2 理化指标 J 川八 刁 指?标 pH值(25 C)3.0-6.5 铅(以Pb计)/(iug/L)0.24 其他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 4.4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3规定。表3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CFIJ/mL表示)n C m M 菌落总数 5 2 102 10 大肠菌群 5 2 1 10 沙门氏菌 5 0 0/25mL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2 10 酵母?毛 20 霉菌?(20 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In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5 食品添加剂 5.,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5.2 食品添加剂品种及使用量应符合(3B 2760的规定。6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2695的规定。7 检验方法 7.1 感官要求 取约50 niL混合均匀的被测样品于洁净无色透明的容器中,置于明亮处,用正常视力迎光观测其色泽、组织形态和杂质,并在室温下,嗅其气味,用温水漱口,品尝其滋味。7.2 理化指标 72.1 pH值 按GB 5009.237规定的方法,用酸度计直接进行测定。4 0丁CK 0003S-2021 7.-).-,?JL;叫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3 微生物指标 7.3.”菌落总数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4789.1和GB/T 4789.21执行。7.3.2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规定的方法测定,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T 4789.21执行。7.3.3 霉菌和酵母 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测定,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I 4789.21执行。7.3.4 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分别按GB 4789.4-GB 4789.10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B 4789.1和GB/I 4789.21执行。又4 食品添加剂 按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方法测定。8 检验规则 1 检验分类 产品应经本企业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检验合格证或盖有合格章后方准出厂,检验分出厂检验与型式检验。8.2 组批 以同一原料、同一工艺配方、同一生产日期,在同一条生产线上加工的同一包装规格的产品为检验 批。8.3 取样方法和取样量?瓶装产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瓶,每批随机抽取18瓶,将所抽样品分成两份,1份用于检验,另1 份备用。桶装产品的抽样基数不得少于100桶;每批产品随机抽取6桶。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8.4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必须进行出厂检验,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PH值、菌落总数、大肠菌群。85 型式检验 8.5.1 正常生产时每年应进行二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正式生产后,如原料、工艺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笋 0丁CK 0003S-2021 b)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8.5.2 型式检验项目: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文件中第4.2.4.3.4.4和5.2规定的项目。8.6 判定规则 6”全部项目检验结果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8.6.2 除微生物项目外,其余检验项目检验结果如不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对不符合项目可从该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仍有不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复检结果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微生物项目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不得复检。9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9.1 标签、标志 9.1.1 销售包装的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和国家卫生计生委2017第7号公告的规定,标签、说明书中应当标注婴幼儿不宜食用。?、92 产品外包装储运图示应符合GB/T 191的要求。?乡、2 包装?犷不 子王星矛 9.2.1 产品预包装材料应无毒无害无异味,防透水性好,并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卫生标准及规定的要求。9.2.2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9.3 运输 9.3.1 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污染,运输过程应有防尘、防晒、防潮的措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9.3.2 装卸产品时应轻装轻卸,不得丢甩、撞击和挤压,产品不得直接接触地面。9.4 贮存 9.4.1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阴凉、干燥、通风,周围环境中无毒、无害、无异味污染、有防潮、防尘、防鼠、防蝇虫设施的室内。9.4.2 产品不得直接接触墙面或地面,离地面、墙面间的距离应大于15cm,堆码高度以能抗挤压和提取方便为宜。?.5 保质期 产品在符合本文件规定的包装、运输、贮存条件,产品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条件下,保质期常温下为24个月。b c d、尹、产护、户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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