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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CBJ 0017 S-2019 乳矿物盐压片糖果.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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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CBJ 0017 S-2019 乳矿物盐压片糖果 2019 矿物 压片 糖果
代替 Q/TCBJ 0017S-2016Q/TCBJ 0017S-2019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TCBJ乳矿物盐压片糖果2019-04-05 发布2019-04-05 实施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发布ICS备案号:备案号:44040051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4月09日Q/TCBJ 0017S-2019I前言本标准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本标准由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远英。本标准代替Q/TCBJ 0017S-2016,与其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更新规范性引用文件按GB 17399修订微生物指标本标准所代替的版本发布情况:Q/TCBJ 0017S-2013、Q/TCBJ 0017S-2016Q/TCBJ 0017S-20191乳矿物盐压片糖果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乳矿物盐压片糖果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测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乳矿物盐、全脂乳粉、硬脂酸镁、赤藓糖醇、白砂糖、D-甘露糖醇、微晶纤维素、异麦芽酮糖醇、羧甲基纤维素钠为原料,经混合、压片、包装等工序加工精制而成的乳矿物盐压片糖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百草枯等 43 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1886.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硬脂酸镁GB 1886.1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微晶纤维素GB 1886.17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D-甘露糖醇GB 1886.23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羧甲基纤维素钠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T 4789.2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钙的测定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739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GB 19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GB 264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赤藓糖醇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30642食品抽样检验通用导则Q/TCBJ 0017S-20192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QB/T 4486异麦芽酮糖醇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关于批准茶叶籽油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年第18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 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 乳矿物盐:应符合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 年第 18 号)的规定。3.1.2 全脂乳粉:应符合 GB 19644 的规定。3.1.3 硬脂酸镁:应符合 GB 1886.91 的规定。3.1.4 赤藓糖醇:应符合 GB 26404 的规定。3.1.5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规定。3.1.6 D-甘露糖醇:应符合 GB 1886.177 的规定。3.1.7 微晶纤维素:应符合 GB 1886.103 的规定。3.1.8 异麦芽酮糖醇:应符合QB/T 4486的规定。3.1.9 羧甲基纤维素钠:应符合GB 1886.232的规定。3.1.10 以上原辅料的质量和使用还应符合GB 2760、GB 2761、GB 2762、GB 2763、GB 2763.1的规定。3.2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项目指标色泽乳白色滋味、气味具有浓郁的牛奶香味,味甜状态片状,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3.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钙,%7.312.5总糖(以还原糖计),%60水分,%8.0铅(以 Pb 计),mg/kg0.3总砷(以 As 计),mg/kg0.53.4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微生物指标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检测方法Q/TCBJ 0017S-20193ncmM菌落总数,CFU/g52104105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2GB 4789.3注:1、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2、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T 4789.21执行。3.5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的规定。3.6食品添加剂3.6.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本产品食品添加剂使用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 4 食品添加剂限量指标品种使用量赤藓糖醇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硬脂酸镁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 检验方法5.1 感官要求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色盘(瓷盘或同类容器)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外观、色泽和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后,品尝滋味。5.2 理化指标5.2.1 钙按GB 5009.92规定的方法检验。5.2.2 总糖(以还原糖计)按GB 5009.8规定的方法检验。5.2.3 水分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检验。5.2.3 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检验。5.2.4 总砷按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检验。5.3 微生物指标5.3.1 菌落总数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检验。5.3.2 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检验。5.4 净含量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Q/TCBJ 0017S-201945 检验规则5.1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入库前应由厂质量检验部门按原辅料标准要求检验,并检验微生物指标,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5.2 出厂检验5.2.1成品出厂前须经公司质量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并签发合格证。5.2.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钙、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5.3型式检验5.3.1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5.3.2型式检验每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原辅料产地、主要设备发生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停产 3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抽查时。5.4 组批同一物料、同一生产线、在连续生产周期内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组批。5.5抽样及规则应符合GB/T 30642的规定。5.6 判定规则5.6.1出厂检验判定规则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中如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如其它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1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5.6.2型式检验判定规则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中如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如其它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1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6.1 标签、标志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191 的规定。标签应标注“婴幼儿不宜食用。每日食用不得超过 12 片。”6.2 包装成品包装材料应无毒、无味,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6.3 运输运输工具必须卫生、清洁,并备有防雨、防晒、防潮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运。6.4 贮存6.4.1 本品应贮存干燥、通风、阴凉处,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放。成品堆放必须有垫板,离地 10 厘米以上,离墙 20 厘米以上。成品入库必须依照先进先出的原则,依次出库。6.4.2 本产品在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贮存,在包装完好的情况,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24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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