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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BCZ
0022
S-2019
人参膏
2019
人参
Q/TBCZ0022S-2019221910S-20192019070120220630*Q/TBCZ备案号:221910S-2019有效期至:2022 年 06 月 30 日通化市北池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TBCZ0022S-2019人参膏2019-07-01 发布2019-07-01 实施通化北池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发布布Q/TBCZ0022S-20191人参膏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人参(人工种植 5 年生)、红糖为原料,经称量、提取、过滤、浓缩、杀菌、灌装、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其他食品 人参膏。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12143饮料通用分析方法GB 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QB/T 1499爪式旋开盖QB/T 4594玻璃容器 食品罐头瓶Q/TBCZ0022S-20192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DBS22/02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方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卫生部公告第17号2012新资源食品 人参(人工种植)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 人参应为人工种植 5 年生,同时符合 DBS22/024 的规定。人参添加量为每 100g 产品添加人参 50g。3.1.2 红糖应符合 GB/T 35885 的规定。3.1.3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指标项 目指 标检验方法色泽棕红色至红棕色取适量样品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用嗅觉鉴别其气味,用舌尖品尝其滋味。组织形态呈膏状或粘稠状半流体滋、气味味甜微苦,具有本品固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人参总皂甙,%0.5NY 318附录B可溶性固形物,%60.0GB/T 12143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29GB 5009.123.5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4 的规定。Q/TBCZ0022S-20193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ncmM检验方法菌落总数/(CFU/ml)52102104GB 4789.2大肠菌群/(CFU/ml)52110GB 4789.3 中的平板计数法霉菌/(CFU/ml)20GB 4789.15酵母/(CFU/ml)20GB 4789.15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T 4789.21 处理。3.6致病菌限量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致病菌限量项目致病菌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 mL 表示)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mL1000 CFU/mLGB 4789.10 第二法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和 GB 12695 的规定。6 检验规则6.1 出厂检验6.1.1 产品出厂需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6.1.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2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3 组批Q/TBCZ0022S-20194同一批投料、同一条生产线、同一工艺过程内生产的,质量具有均一性的一定数量的产品为一批。6.4 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 10kg。随机抽取 500g;样品分成 2 份,1 份检验,1 份备查。6.5 判定规则6.5.1 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判为合格品。6.5.2 出厂感官检验、净含量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可以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后仍不符合本标准,判为不合格品。出厂微生物检验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判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6.5.3 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品。6.5.4 型式检验项目(微生物检验除外)不超过 2 项不符合本标准,可以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后仍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判该产品为不合格。微生物检验不符合本标准,不应复验,判为不合格品。7 7标签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人参膏杀菌表:人参(人工种植5年生)、红糖、水。净含量和规格:按生产实际标注。生产企业:通化市北池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地址:吉林省通化市通化县聚鑫经济开发区黎明村四组生产者联系方式:0435-3371911产品标准代号:Q/TBCZ0022S。产地:吉林省通化市。食用方法:直接食用,或用温水冲调。食用限量:人参每日食用量3g/天,本品每100g产品添加人参50g。不适宜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及14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注意事项:不宜与藜芦、五灵脂同食。贮存条件:应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保质期:36个月。7.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6 的规定表 6 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g)NRV%能量358 千焦(KJ)4%蛋白质1.5 克(g)3%脂肪0 克(g)0%碳水化合物13.7 克(g)5%钠15 毫克(mg)1%8包装Q/TBCZ0022S-20195商品包装应符合 GB 23350 的规定。内包装采用符合 GB 9683 要求的复合袋包装;或符合 GB 4806.7、QB/T 4594、QB/T 1499 要求的瓶包装。封口严密,包装牢固。外包装为彩色印刷纸盒包装。外包装用瓦楞纸箱,箱外用封口纸或打包带。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规定要求。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9运输产品运输工具要清洁卫生、干燥、无异味、无污染;产品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强烈震荡、挤压、暴晒、雨淋、冰冻;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或挤压。包装箱叠放高度不超过8层。10贮存10.1 密闭,置阴凉干燥处。10.2 库房应清洁、干燥、经常通风,严禁露天存放、日晒、雨淋、冰冻,禁止与有害、有毒、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同库贮存。10.3 应按品种、生产日期分别存放。离墙离地,垫离 15cm。包装箱叠放高度不超过 8 层。11 保质期产品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产品保质期为 36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