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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XSP
0002
S-2019
速冻食用菌
2019
速冻
食用菌
2018-02-10 发布2019-02-10 实施5Q/WXSP河 北 万 鑫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WXSP 0002S-2019速冻食用菌河河北北万万鑫鑫食食品品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发布发布04.0备 案 号:131111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4月25日 有效日期:2024年04月24日 Q/WXSP 0002S-20191前言本标准的编写格式符合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贯彻了强制性国家标准GB 7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参考了农业行业标准NY/T 1069速冻马蹄片、NY/T 952速冻菠菜。本标准的检验方法采用了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本标准由河北万鑫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万鑫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炯、朱香龙。本标准于2019年02月10日由河北万鑫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王炯王炯批准发布,并对标准中所规定的内容和实施后果负责。本标准于2019年02月10日首次发布。Q/WXSP 0002S-20192速冻食用菌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速冻食用菌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贮存、运输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食用菌(平菇、香菇、滑子菇、羊肚菌、双孢菇、杏鲍菇中的一种)为原料,经挑选、修整(去除非食用部分,切或不切)、水洗、5070mg/L次氯酸钠水溶液浸泡消毒、再水洗、沥水、速冻(-30以上)、包装而成的产品中心温度不高于-18的速冻食用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T 5009.105黄瓜中百菌清残留量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5750.11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消毒剂指标GB 7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菌及其制品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930.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剂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H/T 1013香菇SB/T 10699速冻食品生产管理规范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Q/WXSP 0002S-2019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3术语和定义速冻采用专业设备,将预处理的产品在低于-30的环境下,迅速通过其最大冰晶区域,使被冻产品的热中心温度达到-18以下的冻结方法。4技术要求4.1原辅料要求4.1.1食用菌(平菇、滑子菇、羊肚菌、双孢菇、杏鲍菇)应新鲜,无腐烂,无病虫害,符合 GB 7096的规定。4.1.2新鲜香菇应符合 GH/T 1013 的规定。4.1.3上述所有原料还应符合 GB 2762、GB 2763 的规定。4.1.4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泽,色泽一致取适量样品置于洁净干燥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肉眼检查色泽、组织状态、冷冻质量、杂质;样品解冻滤水后,鼻嗅其气味,口尝其滋味组织形态冻结状,外形完整气味和滋味解冻状态具有该品种应有的气味、滋味,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游离氯/(mg/kg)0.05样品解冻后,捣碎,用水浸提,浸提液按GB 5750.11 检验,结果乘以稀释因子铅(以 Pb 计)/(mg/kg)0.8GB 5009.12镉(以 Cd 计)/(mg/kg)0.2GB 5009.15总砷/(以 As 计)/(mg/kg)0.5GB 5009.11Q/WXSP 0002S-20194表 2(续)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总汞(以 Hg 计)/(mg/kg)0.1GB 5009.17百菌清/(mg/kg)5GB/T 5009.105其他污染物限量、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2 和 GB 2763 的规定4.4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微生物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菌落总数/(CFU/g)10000GB 4789.2大肠菌群/(MPN/g)0.3GB 4789.3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CFU/g1000CFU/gGB 4789.10 第二法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4.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净含量检验按JJF 1070的规定执行。5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SB/T 10699 的规定。次氯酸钠应符合 GB 14930.2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组批由同一品种的原料,同一批投料、同一工艺生产的相同规格产品为一批。6.2抽样方法和数量从成品冷库中每批随机抽取同品种、同规格产品4个独立包装(总重量不少于2kg),分成2份,1份用于检验,1份留样备验。微生物指标检验抽样按GB 4789.1规定执行。6.3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每批产品须经企业检验部门按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检验合格,出具合格证后方可出厂。Q/WXSP 0002S-201956.4型式检验6.4.1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中规定的全部项目。6.4.2正常生产时,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亦应进行:a)原料、关键工艺、生产设备有较大变化时;b)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6.5判定规则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品。在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中,除微生物指标外,如出现不合格指标加倍布点抽样,对不合格指标进行复检,如复检仍有不合格指标,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允许复验,直接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7标识、包装、贮存、运输、保质期7.1标识7.1.1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要求。7.1.2包装储运标志应符合 GB/T 191 规定,外包装上另须标注“-18以下贮存”字样。7.2包装产品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规定要求,产品包装应严密、整齐、无破损、无裸露。7.3贮存应符合SB/T 10699的规定。产品应贮存在专用冷库中,温度应保持在18以下,温度波动应控制在2以内。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贮。冷库内产品的堆码不应阻碍空气循环。产品与冷库墙面、顶棚和地面的间隔不小于10cm。7.4运输应符合SB/T 10699的规定。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异味、无污染。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运输必须使用专用冷藏车辆,装运速冻果蔬前,应将箱体温度降至10或更低的温度,运输期间,箱体温度保持在15以下。7.5保质期在本标准规定的贮存、运输条件下,保质期24个月。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