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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RYY
0006
S-2021
人参镁固体饮料
2021
人参
固体
饮料
ICS 备案号: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TRYY Q/TRYY 0006 S-2021 人参镁固体饮料 2021-12-16 发布 2022-01-16 实施 新兴同仁药业有限公司新兴同仁药业有限公司 发布发布 备案号:44530014S-2022备案日期:2022年02月23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TRYY 0006 S-2021 I 前 言 本标准按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编写。本标准由新兴同仁药业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新兴同仁药业有限公司、广州市华粤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梁伟炳、陈书强。本标准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首次发布。Q/TRYY 0006 S-2021 1 人参镁固体饮料人参镁固体饮料 1 范围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参镁固体饮料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植脂末(葡萄糖浆、植物油、酪蛋白酸钠、单双甘油脂肪酸酯、磷酸氢二钾、二氧化硅)、菊粉、乳矿物盐、水解蛋黄粉、蛋白核小球藻、茶叶茶氨酸、初乳碱性蛋白、葡萄糖酸镁、人参(人工种植)粉、盐藻提取物、裸藻提取物、葡萄糖酸锌、维生素B2(核黄素)为原料,经原料验收、配料、过筛、搅拌、检验、称量、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人参镁固体饮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903.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葡萄糖酸镁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镁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8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葡萄糖酸锌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T 13024 箱纸板 GB 1475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 B2(核黄素)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21302 包装用复合膜、袋通则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29602 固体饮料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Q/TRYY 0006 S-2021 2 NY/T 1842 人参皂苷的测定 QB/T 4791 植脂末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卫生部关于批准低聚半乳糖、水解蛋黄粉等 10 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 2008 年第 20 号)卫生部关于批准菊粉、多聚果糖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 年 第 5 号)卫生部关于批准-氨基丁酸、初乳碱性蛋白等 6 种物质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 2009 年第12 号)卫生部关于批准茶叶籽油、乳矿物盐、盐藻提取物等 7 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 年 第18 号)卫生部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 2012 年第 17 号)卫生部关于批准蛋白核小球藻等 4 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2 年 第 19 号)卫生部关于批准裸藻等 8 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3 年 第 10 号)卫生部关于批准茶叶茶氨酸为新食品原料等的公告(2014 年 第 15 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 123 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3 技术要求技术要求 3.1 3.1 原料的要求原料的要求 3.1.1 3.1.1 植脂末植脂末(葡萄糖浆、植物油、酪蛋白酸钠、单双甘油脂肪酸酯、磷酸氢二钾、二氧化硅)应符合QB/T 4791的相关规定。3.1.23.1.2 菊粉菊粉 应符合卫生部关于批准菊粉、多聚果糖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 年 第 5 号)的相关规定。3.1.3 3.1.3 水解蛋黄粉水解蛋黄粉 应符合卫生部关于批准低聚半乳糖、水解蛋黄粉等 10 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 2008 年第20 号)的相关规定。3.1.4 3.1.4 乳矿物盐、盐藻提取物乳矿物盐、盐藻提取物 应符合卫生部关于批准茶叶籽油、乳矿物盐、盐藻提取物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年 第18号)的相关规定。3.1.5 3.1.5 蛋白核小球藻蛋白核小球藻 应符合卫生部关于批准蛋白核小球藻等4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2年 第19号)的相关规定。3.1.6 3.1.6 茶叶茶氨酸茶叶茶氨酸 应符合卫生部关于批准茶叶茶氨酸为新食品原料等的公告(2014年 第15号)的相关规定。3.1.7 3.1.7 初乳碱性蛋白、初乳碱性蛋白、应符合卫生部关于批准-氨基丁酸、初乳碱性蛋白等 6 种物质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09 年第 12 号)的相关规定。3.1.8 3.1.8 葡萄糖酸镁葡萄糖酸镁 应符合 GB 1903.29 的相关规定。3.1.9 3.1.9 葡萄糖酸锌葡萄糖酸锌 应符合 GB 8820 的相关规定。3.1.10 3.1.10 人参人参(人工种植)(人工种植)粉粉 应符合卫生部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7号)的相关规定。3.1.11 3.1.11 裸藻提取物裸藻提取物 应符合卫生部关于批准裸藻等8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3年 第10号)的相关规定。3.1,12 3.1,12 维生素维生素B2(B2(核黄素核黄素)Q/TRYY 0006 S-2021 3 应符合 GB 14752 的相关规定。3.1.13 3.1.13 所有原料应符合GB 2761、GB 2762、GB 2763的要求。3.23.2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表 1 1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 外观形态 疏松、均匀、无结块。气味和滋味 具有该品种应有的气味及滋味,无异味、异臭。杂 质 应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3.3 3.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表 2 2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 3.4 3.4 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表 3 3 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 项 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5 2 103 5104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2 霉菌,CFU/g 50 致病菌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 注 1:样品采样和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T 4789.21 执行。注 2: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 3.5 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的要求食品营养强化剂的要求 3.5.1 3.5.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要求。3.5.2 3.5.2 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14880 的要求。3.6 3.6 净含量要求净含量要求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4 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项 目 指 标 水分,%7.0 铅(以 Pb 计),mg/kg 0.9 人参皂苷,%0.05 镁(Mg),mg/kg 13002100 Q/TRYY 0006 S-2021 4 5 5 检验方法检验方法 5.1 5.1 原辅料原辅料 原辅料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不得入库。5.2 5.2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 按 GB 7101 的规定方法测定。5.3 5.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 5.3.15.3.1 水分水分 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5.3.25.3.2 铅铅 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5.3.3 5.3.3 人参皂苷人参皂苷 按 NY/T 1842 规定的方法测定。5.3.4 5.3.4 镁镁 按 GB 5009.241 规定的方法测定。5.45.4 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 5.4.1 5.4.1 菌落总数菌落总数 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测定。5.4.2 5.4.2 大肠菌群大肠菌群 按 GB 4789.3 规定的方法测定。5.4.3 5.4.3 霉菌霉菌 按 GB 478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5.4.4 5.4.4 沙门氏菌沙门氏菌 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测定。5.55.5 净含量净含量 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6 6 检验规则检验规则 6.1 6.1 组批和抽样组批和抽样 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 12 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样品量总数应保证满足所有项目的检验,检样分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6.3 6.3 检验分原辅料入库检验、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检验分原辅料入库检验、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3.1 6.3.1 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辅料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6.3.2 6.3.2 出厂检验出厂检验 产品须按本标准检验,检验合格签发产品合格证方可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水分、蛋白质、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6.3.3 6.3.3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Q/TRYY 0006 S-2021 5 f)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6.3.4 6.3.4 型式检验项目型式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要求中的全部项目。6.4 6.4 判定规则判定规则 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中如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并不得复检。如其它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1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 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7.17.1 标志、标签标志、标签 7.1.17.1.1 产品销售包装标志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标签还应依据卫计委公告的要求标注不适宜人群和每日食用限量。7.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