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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RG
0001
S-2022
淡竹叶粉固体饮料
2022
淡竹叶
固体
饮料
Q/TRG 汉中天然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TRG 0Q/TRG 0001001-20222022 淡竹叶粉(固体饮料)2022-05-13 发布 2022-05-26 实施 汉中天然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 布Q/6 1 0 0 0 0-1 3 7 3 7 S-2 0 2 2有效期至 2 0 2 5 0 5 2 6Q/TRG 0001S2022 1 前 言 本标准依据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中有关规定起草和编写。本标准同Q/TRG 0007S-2017版本主要区别是:引用文献的更新 格式的更新 本标准由汉中天然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汉中天然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起草,并负责解释。本标准修订人:张必荣、王平、闫高颖、樊颖涛、余永英、俱雪妮、闫菊。本标准批准人:李雪松。Q/TRG 0001S2022 2 淡竹叶粉(固体饮料)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淡竹叶粉(固体饮料)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淡竹叶为主要原料,经水提,过滤,浓缩,适量添加或不添加麦芽糊精,混合,干燥、粉碎、过筛、包装工艺加工而成的淡竹叶粉(固体饮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4187 包装容器 纸桶 GB/T 20884 麦芽糊精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YBB00072005 药用低密度聚乙烯膜、袋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版一部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Q/TRG 0001S2022 3 3.1.1 淡竹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版一部 淡竹叶的要求。3.1.2 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3.1.3 麦芽糊精:应符合 GB/T 20884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项目 要求 色泽 棕黄色至棕褐色 状态 粉末状,无结块 滋味、气味 具有淡竹叶特有气味与滋味,无异味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冲调性 冲调后呈均匀的棕色澄清状液,允许有少许沉淀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项目 指标 水分,%5.0 灰分,%5.0 铅(以 Pb 计),mg/kg 0.9 总黄酮,%2.0 3.4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规定。表3 项目 指标 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25g-菌落总数,CFU/g 5 2 1000 50000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0 霉菌,CFU/g 50 3.5 净含量允差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6 原料及食品添加剂 3.6.1 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Q/TRG 0001S2022 4 3.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3 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以外的任何物质。3.7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2695 和 GB 14881 的规定。4 检验方法 4.1 感官 取5g供试品,置于干燥的白色搪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和外观形态,尝其滋味,嗅其气味,观测其杂质。冲调性:取 5g 供试品置于透明的玻璃烧杯内,用 80左右的蒸馏水 100ml 冲溶稀释后,立即嗅其气味,辨其滋味,静置 2min 后,看烧杯底部有无杂质。4.2 理化指标 4.2.1 水分的测定:按 GB 5009.3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4.2.2 灰分的测定:按 GB 5009.4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 4.2.3 铅的测定:按 GB 5009.12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4.2.4 总黄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版一部 山楂叶中规定的方法测定。4.3 微生物指标 4.3.1 沙门氏菌的测定: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进行。4.3.2 菌落总数的测定: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进行。4.3.3 大肠菌群的测定:按 GB 4789.3 规定的方法进行。4.3.4 霉菌的测定:按 GB 4789.15 规定的方法进行。4.4 净含量允差 按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方法进行。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以同一次投料、同一设备、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种产品同一规格为一批。5.2 抽样 在成品仓库内,从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 50kg,抽样数量分成 8 份,每份不少于为 125g,7 份用于检验,1 用于份备查。Q/TRG 0001S2022 5 5.3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5.3.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前必须经过本企业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出合格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允差、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5.3.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3.23.5规定的全部项目,一般每半年进行一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须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更改主要原料、配方、关键工艺时;c)停产3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5.4 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判为合格品;当某一项指标或多项指标不符合要求时,可以加倍抽样复检,复检结果如有一项或多项不符合要求则判为不合格品。复检项目全部合格,判本批产品合格。微生物指标有一项不合格,直接判本批产品为不合格且不得进行复检。6 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签和标志 标签内容应符合GB 7718、GB 28050的规定,外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6.2 包装 本产品内包装材料应符合 YBB00072005 规定,外包装材料应符合 GB/T 14187 的规定,其他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规定。6.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无异味。不得与其他有害、有异味及有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在运输中应注意轻装、轻卸、防雨、防晒。6.4 贮存 包装后的产品应储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仓库内,并有防尘、防蝇、防虫、防鼠设施。不得同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等物品同库贮存。本产品应离地 20cm 以上,离墙 20cm 以上,按不同品项分类堆码整齐。在本标准规定的运输、贮存条件下,保质期为24个月。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