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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S
0012
S-2022
西洋参代用茶
2022
西洋参
用茶
Q/TS 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Q/TS 0012S2022 西洋参代用茶 2022-01-01 发布 2022 01 30 实施 广东泰升药业有限公司 发 布 备案号:44060090S-2022备案日期:2022年02月25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TS 0012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定编写。本标准由广东泰升药业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广东泰升药业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志鹏、王东奇、李彩兰。本标准于2022年01月首次发布。Q/TS 0012S2022 1 西洋参代用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西洋参代用茶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西洋参为原料,经过切片或不切片、干燥或不干燥、挑拣、包装等工艺制成的西洋参代用茶。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霉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铜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 500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GB/T 5009.136 植物性食品中五氯硝基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 5009.2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多元素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30642 食品抽样检验通用导则 Q/TS 0012S2022 2 GB/T 28118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 GB/T 28121 非热封型茶叶滤纸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四部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西洋参 应符合GB 2761、GB 2762、GB 2763的规定及中国药典(2020年版)有关规定。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滋味、气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特殊的西洋参滋味和气味,冲泡后味微苦、甘,汤色微黄 色泽 具有该产品应呈有的表面浅黄褐色或外表皮浅黄褐色或黄白色,切面淡黄白至黄白色,冲泡后具有正常汤色 形态 具有该产品应呈有长圆形或类圆形薄片,无霉变、无虫蛀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水分,%13 总灰分,g/100g 5.0 二氧化硫(SO2),mg/kg 150 人参皂苷(Rg1+Re+Rb1)%2.0 铅(以 Pb 计),mg/kg 3.0 总砷(以 As 计),mg/kg 2.0 总汞(以 Hg 计),mg/kg 0.2 镉(以 Cd 计),mg/kg 1.0 铜(以 Cu 计),mg/kg 20.0 六六六,mg/kg 0.1 滴滴涕,mg/kg 0.1 五氯硝基苯,mg/kg 0.1 Q/TS 0012S2022 3 六氯苯,mg/kg 0.1 七氯(七氯、环氧七氯之和),mg/kg 0.05 氯丹(顺式氯丹、反式氯丹、氧化氯丹之和),mg/kg 0.1 其他农药残留量 应符合 GB 2763 3.4 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 3.4.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4.2 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14880 的规定。3.5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检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 5.1.1 色泽、形态 从供检验产品中随机抽取适量样品,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内,在自然光明亮处,用肉眼观察其色泽、性状。5.1.2 滋味、气味、杂质 从供检验产品中随机抽取适量样品,倒于洁净的样品杯中,嗅其气味,观察有无杂质等,再冲泡后品尝其滋味。5.2 理化指标 5.2.1 水分 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检验。5.2.2 总灰分 按GB 5009.4规定的方法检验。5.2.3 二氧化硫 按GB 5009.34规定的方法检验。5.2.4 人参皂苷(Rg1+Re+Rb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四部(通则0512)规定的方法测定。5.2.5 铅 Q/TS 0012S2022 4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2.6 总砷 按GB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5.2.7 总汞 按GB 5009.17规定的方法测定。5.2.8 镉 按GB 5009.15规定的方法测定。5.2.9 铜 按GB 5009.13规定的方法测定。5.2.10 六六六、滴滴涕 按GB/T 5009.19规定的方法测定。5.2.11 五氯硝基苯、六氯苯、七氯(七氯、环氧七氯之和)、氯丹(顺式氯丹、反式氯丹、氧化氯丹之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四部(通则0521)或GB/T 5009.19规定的方法测定。5.3 净含量 按JJF 1070中的规定进行。6 检验规则 6.1 原辅材料入库检验 原料、辅料入库前应由检验检疫技术部门按相关标准要求检验,经企业质检部门按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 出厂检验 6.2.1 每批产品按本标准要求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可出厂。6.2.2 检验项目 本标准中感官要求、水分、净含量、总灰分。6.3 型式检验 6.3.1 正常生产,型式检验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这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c)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d)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Q/TS 0012S2022 5 e)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6.3.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要求的全部项目。6.4 组批 产品以批为单位进行验收,工艺条件相同,同一班组或同一天生产的相同的产品为同一批次。6.5 抽样方法 7 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样数量独立包装不少于6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净含量抽样按JJF 1070中 的规定执行。7.1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次检验合格;检验结果中如果出现不合格项目,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不合格。8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签、标志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的规定,外包装储运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8.2 包装 采用复合袋包装的产品,复合袋应符合 GB 9683 的要求;采用塑料罐包装的产品,塑料罐应符合 GB 4806.7 的要求;采用玻璃罐包装的产品,玻璃罐应符合 GB 4806.5 的要求;采用铝箔复合膜、袋包装的产品,铝箔复合膜、袋应符合 GB/T 28118 的要求;采用纸盒包装的产品,纸盒用纸板应符合 GB 4806.8 的要求;采用纸包装的,包装纸应符合 GB 4806.8 的要求;采用袋泡茶方式包装的产品,茶叶滤纸应符合 GB/T 25436 或 GB/T 28121 的要求;外包装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外包装捆扎牢固,坚实耐压。8.3 运输 8.3.1 应使用带蓬盖的运输工具,严禁日晒雨淋,不得在露天长期堆放,或直接放在地上,以免受潮。8.3.2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干净,无异味。8.3.3 运输严禁与其他有毒有害或温度过高、有挥发性气味的物品混载。8.3.4 装卸时须遵守安全规范和良好操作规范,严禁抛掷、践踏或其他重物压箱面。8.4 贮存 8.4.1 产品储存在阴凉干燥、不易受潮、远离热源和有遮盖的仓库内。8.4.2 仓库室温不超过 25,相对湿度不超过 75%,不得与高温、有毒有害、有挥发性气味的物品在一起堆放。8.4.3 包装箱应放在地台板上,产品不得直接接触墙面和地面间隔应在 15 以上,采用骑篷堆放。8.4.4 在本标准规定的储存运输条件下,内包装没有损坏、没有启封的产品,保质期以标签标注的为准。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