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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YH 0012 S-2020 食用调味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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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YH 0012 S-2020 食用调味油 2020 食用 调味
丹 阳 颐 和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TYH 0012S-2020 食用调味油 2020-12-15 发布 2021-01-20 实施 丹阳颐和食品有限公司发 布 Q/TYH J S Q B备案编号:3 2 0 0 47 S-2 0 2 1备案日期:2 0 2 1-0 1-0 7Q/TYH 0012S-2020 I 前 言 本标准依据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进行编写并确定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本标准贯彻执行了国家标准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和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31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的规定。本标准中铅(以 Pb 计)0.9mg/kg 严于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调味品(食用盐、香辛料类除外)】规定的铅(以 Pb 计)1.0mg/kg。本标准由丹阳颐和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大海、王开林。本标准于2020年12月首次发布。J S Q BQ/TYH 0012S-2020 1 食用调味油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用调味油的要求、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一种或一种以上的食用植物油、动物油脂为主要原料,加入(或不加入)辣椒、辣椒粉、花椒、葱、洋葱、姜、大蒜、胡萝卜、八角、八角粉、姜粉、花椒、花椒粉、白胡椒、黑胡椒、孜然、八角茴香、小茴香、桂皮、桂皮粉、丁香、芹菜籽、肉豆寇、圆叶当归、山奈、莳萝、芫荽、木姜子、姜黄、月桂叶、高良姜、白芷、草果、砂仁、陈皮、百里香、紫苏、豆蔻、小豆蔻、荜拨、香茅、黑芥籽、黄芥籽、荆芥、甜罗勒、葫芦巴、食用盐、酿造酱油、鸡粉调味料、鸡精调味料、黄豆酱、木糖、芝麻油、食用香精、香辛料、辣椒红、异硫氰酸烯丙酯、芝麻、豆豉、柠檬酸、维生素E、食用酒精等的一种或多种辅料,经蒸煮(炒制)、调味(或不调味)、分离(或不分离)工艺加工制成的食用调味油。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534 花生油 GB/T 1535 大豆油 GB/T 1536 菜籽油 GB 1886.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辣椒红 GB 1886.2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 E 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GB 1014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动物油脂 GB/T 11761 芝麻 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GB 2716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GB 2717 酱油卫生标准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T 21302 包装用复合膜、袋通则 GB/T 20903 调味品分类 GB/T 22267 孜然 GB/T 22300 丁香 GB/T 22303 芹菜籽 J S Q BQ/TYH 0012S-2020 2 GB/T 22304 干甜罗勒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93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料通则 GB 299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异硫氰酸烯丙酯 GB/T 30381 桂皮 GB/T 30382 辣椒 GB/T 30383 生姜 GB/T 30387 月桂叶 GB/T 30391 花椒 GB 31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GB 316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酒精 GB 31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 GB/T 32730 芥末籽 GB/T 32734 葫芦巴 GB/T 32735 千百里香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GB 5009.2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植物油脂水分及挥发物的测定 GB 5009.39 酱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7652 八角 GB/T 7900 白胡椒 GB/T 7901 黑胡椒 GB/T 22300 丁香 GB/T 23183 辣椒粉 GB/T 24399 黄豆酱 GB/T 8233 芝麻油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 族和 G 族的测定 GH/T 1791 大蒜等级规格 SB/T 10371 鸡精调味料 SB/T 10415 鸡粉调味料 NY/T 493 胡萝卜 NY/T 1073 脱水姜片和姜粉 NY/T 1071 洋葱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关于批准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及食品用香料名单的公告(卫生部公告 2007 年第 8 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2005第 75 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J S Q BQ/TYH 0012S-2020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2002 年 235 号公告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年版一部的规定。3 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花生油应符合 GB/T 1534 的规定。3.1.2 大豆油应符合GB/T 1535的规定。3.1.3 菜籽油应符合 GB/T 1536 的规定。3.1.4 辣椒红应符合 GB 1886.34 的规定。3.1.5 维生素 E 应符合 GB 1886.233 的规定。3.1.6 柠檬酸应符合GB 1886.235的规定。3.1.7 食用动物油脂应符合GB 10146的规定。3.1.8 芝麻应符合GB/T 11761的规定。3.1.9 食用盐应符合GB 2721的规定。3.1.10 孜然应符合GB/T 22267的规定。3.1.11 丁香应符合GB/T 22300的规定。3.1.12 芹菜籽应符合GB/T 22303的规定。3.1.13 干甜罗勒应符合GB/T 22304的规定。3.1.14 异硫氰酸烯丙酯应符合 GB 29980 的规定。3.1.15 辣椒应符合 GB/T 30382 的规定。3.1.16 生姜应符合 GB/T 30383 的规定。3.1.17 月桂叶应符合 GB/T 30387 的规定。3.1.18 花椒应符合 GB/T 30391 的规定。3.1.19 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1616 的规定。3.1.20 食用酒精应符合 GB 31640 的规定。3.1.21 芥末籽应符合 GB/T 32730 的规定。3.1.22 葫芦巴应符合 GB/T 32734 的规定。3.1.23 千百里香应符合GB/T 32735的规定。3.1.24 八角应符合 GB/T 7652 的规定。3.1.25 白胡椒应符合 GB/T 7900 的规定。3.1.26 黑胡椒应符合 GB/T 7901 的规定。3.1.27 丁香应符合 GB/T 22300 的规定。2.1.28 辣椒粉应符合 GB/T 23183 的规定。3.1.29 酱油应符合 GB 2717 的规定。3.1.30 黄豆酱应符合 GB/T 24399 的规定。3.1.31 芝麻油应符合 GB/T 8233 的规定。3.1.32 大蒜应符合 GH/T 1791 的规定。3.1.33 鸡精调味料应符合 SB/T 10371 的规定。J S Q BQ/TYH 0012S-2020 4 3.1.34 鸡粉调味料应符合 SB/T 10415 的规定。3.1.35 胡萝卜应符合 NY/T 493 的规定。3.1.36 脱水姜片和姜粉应符合 NY/T 1073 的规定。3.1.37 洋葱应符合 NY/T 1071 的规定。3.1.38 植物油应符合 GB 2716 的规定。3.1.39 葱、荆芥应符合 GB 2762、GB 2763 的规定。3.1.40 陈皮、紫苏、小茴香、肉蔻、白芷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版一部的规定。3.1.41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 感官指标与试验方法 感官指标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感官指标及试验方法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色 泽 具有产品应有的正常色泽 取30ml左右的被测样品置于一洁净的品尝杯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和外观形态,嗅其香味,辨其滋味,静置2min后,看杯内有无异物。组织形态 液态或半固态,允许有加热可溶性沉淀 滋味及气味 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杂 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3.3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水分及挥发物/(g/100g)5.0 GB 5009.236 酸价(以脂肪计)(KOH)/(mg/g)3.0 GB 5009.229 过氧化值/(g/100g)0.25 GB 5009.227 总砷(以As计)/(mg/kg)0.5 GB 5009.11 铅(以Pb计)/(mg/kg)0.9 GB 5009.12 黄曲霉毒素B1/(g/kg)10 GB 5009.22 食品添加剂 应符合GB 2760规定 3.4 净含量允差与试验方法 产品的净含量允差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试验方法按JJF 1070的规定进行。4 检验规则 4.1 检验分类 产品的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4.2 出厂检验 J S Q BQ/TYH 0012S-2020 5 4.2.1 产品应经生产厂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4.2.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水分及挥发物、酸价、过氧化值、净含量。4.3 型式检验 4.3.1 型式检验在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a)正常生产每年或停产 6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b)原料来源发生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4.3.2 型式检验的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除 3.1、3.2 以外的全部要求。4.4 组批与抽样 4.4.1 同一天、同一班组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次,并顺序编号 4.4.2 出厂检验的样本应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1L(不小于 4 个最小包装单位,用于净含量允差检验的样本另计)。4.4.3 型式检验的样本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2L(不小于 8 个最小包装单位,净含量允差检验的样本另计)。4.5 判定 4.5.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4.5.2 如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合格,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若复验项目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5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5.1 标志 产品的销售包装标志应符合 GB 7718 的规定。运输包装标志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数量、重(质)量、体积、执行标准号及符合 GB/T 191 规定的有关包装储运图示标志要求。使用新食品原料的,应注明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5.2 包装 产品内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运输包装采用瓦楞纸箱。5.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重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运。5.4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清洁、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不得与潮湿地面直接接触,在贮存过程中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易腐蚀、易发霉的物品混贮。J S Q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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