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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WZJ 4004 S-2019 冷冻海鲜风味汤.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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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WZJ 4004 S-2019 冷冻海鲜风味汤 2019 冷冻 海鲜 风味
ICS备案号: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TWZJQ/TWZJ 4004S-2019代替Q/TWZJ 4004S-2016冷冻海鲜风味汤2019-06-10 发布2019-08-20 实施桃屋珠江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桃屋珠江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发布发布备案号:44040039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3月18日Q/TWZJ 4004S-2019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份: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Q/TWZJ 4004S-2016,与Q/TWZJ 4004S-2016相比,主要修改如下:更新了引用文件;修改了铬限量指标;本标准由桃屋珠江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桃屋珠江食品工业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焕华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TWZJ 4004S-2011;Q/TWZJ 4004S-2013;Q/TWZJ 4004S-2016。Q/TWZJ 4004S-20191冷冻海鲜风味汤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冷冻海鲜风味汤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饮用水、蔬菜(洋葱、红萝卜、马铃薯、玉米、芹菜、大葱的一种或几种)、海鲜(杂色蛤、虾仁、鱿鱼的一种或几种)为原料,选择性添加人造奶油、巴氏杀菌乳、乳粉、木薯淀粉、小麦粉、白砂糖、食用盐、海鲜粉调味料、鸡粉调味料、食用菌及其制品、椰子浆、猪肉、奶油、淡奶油、植物油、培根、葡萄酒、配制米酒、酵母抽提物、香辛料、食品添加剂(谷氨酸钠、黄原胶、琥珀酸二钠、5-呈味核苷酸二钠)、食品用香精为辅料,经过原料处理、混合搅拌、加热、充填包装、冷冻制成的具有海鲜风味的汤品,由餐厅加热、调配或稀释后供消费者食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 白砂糖GB/T 1355 小麦粉GB 1886.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黄原胶GB 1886.17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5-呈味核苷酸二钠(又名呈味核苷酸二钠)GB 27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 275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测定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GB 5009.19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指示性多氯联苯含量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Q/TWZJ 4004S-20192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51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油脂制品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 19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GB 1964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巴氏杀菌乳GB 1964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稀奶油、奶油和无水奶油GB/T 23492 培根GB/T 23530 酵母抽提物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9343 木薯淀粉GB 299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琥珀酸二钠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SB/T 10379 速冻调制食品SB/T 10415 鸡粉调味料SB/T 10485 海鲜粉调味料DB46/T 107 椰子浆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技术要求3.1原辅材料要求3.1.1饮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3.1.2蔬菜(洋葱、红萝卜、马铃薯、玉米、芹菜、大葱)应符合GB 2762、GB 2763的规定。3.1.3杂色蛤、鱿鱼、虾仁应符合GB 2733的规定。3.1.4人造奶油应符合 GB 15196 的规定。3.1.5巴氏杀菌乳应符合GB 19645的规定。3.1.6乳粉应符合GB 19644的规定。3.1.7木薯淀粉应符合GB/T 29343的规定。3.1.8小麦粉应符合GB/T 1355的规定。3.1.9白砂糖应符合GB/T 317和GB 13104的规定。Q/TWZJ 4004S-201933.1.10食用盐应符合GB 2721的规定。3.1.11海鲜粉调味料应符合SB/T 10485的规定。3.1.12鸡粉调味料应符合SB/T 10415的规定。3.1.13食用菌及其制品应符合GB 7096的规定。3.1.14椰子浆应符合DB46/T 107的规定。3.1.15猪肉应符合GB 2707的规定。3.1.16奶油、淡奶油应符合GB 19646的规定。3.1.17植物油应符合GB 2716的规定。3.1.18培根应符合GB/T 23492的规定。3.1.19葡萄酒、配制米酒应符合GB 2758的规定。3.1.20酵母抽提物应符合GB/T 23530的规定。3.1.21香辛料应符合GB/T 15691的规定。3.1.22谷氨酸钠应符合 GB 2720 的规定。3.1.23黄原胶应符合 GB 1886.41 的规定。3.1.24琥珀酸二钠应符合GB 29939的规定。3.1.255-呈味核苷酸二钠应符合GB 1886.171规定。3.1.26食品用香精应符合GB 30616的规定。3.1.27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 和 GB 2763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感官要求项 目要求色泽汤呈黄白色,汤内配菜为本身的色泽气味、滋味味鲜Q/TWZJ 4004S-20194表1感官要求(续)项 目要求性状汤为半流体,内含配菜颗粒杂质不得含有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无机砷(以As计),mg/kg0.5铅(以Pb计),mg/kg0.5甲基汞(以 Hg 计),mg/kg0.5铬(以Cr计),mg/kg0.9多氯联苯a,mg/kg0.5N-二甲基亚硝胺,g/kg4.0a多氯联苯以 PCB28、PCB52、PCB101、PCB118、PCB138、PCB153 和 PCB180 总和计。3.4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 3微生物指标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CFU/g 表示)ncmM菌落总数5110000100000大肠菌群5110100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1000沙门氏菌500/25g注1: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注 2: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净含量偏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 14881的规定。Q/TWZJ 4004S-201955试验方法5.1感官要求5.1.1 色泽和性状:自然解冻后搅拌均匀,在白色瓷碗中称量20g,目视观察其色泽和性状。5.1.2 滋味 采用味觉法鉴别滋味。5.1.3 气味 采用嗅觉法鉴别气味。5.1.4 杂质 取样品20g,放置在白色瓷盘内,进行目视检查,看有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5.2理化指标5.2.1无机砷按GB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5.2.2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2.3 甲基汞按GB 5009.17规定的方法测定。5.2.4 铬按GB 5009.123规定的方法测定。5.2.5 多氯联苯按GB 5009.190规定的方法测定。5.2.6 N-二甲基亚硝胺按GB 5009.26规定的方法测定。5.3 微生物指标5.3.1 菌落总数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5.3.2 大肠菌群按GB 4789.3规定的平板计数法测定。5.3.3 沙门氏菌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5.3.4 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 4789.10规定的平板计数法测定。5.4 净含量偏差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6.1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应经品管部和车间按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应由公司品管部,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方可出厂。6.2.1检验项目检验项目包括净含量、感官要求、大肠菌群和菌落总数。6.2.2组批和抽样同一批原料、同一条生产线、同一天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包装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抽检 6个样品,1 个样品做感官检验和理化检验,5 个样品做微生物检验。Q/TWZJ 4004S-201966.2.3判定规则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品。检验结果中如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如其他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3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须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正常停产三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c)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d)主要原料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e)出厂检验和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3.1检验项目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的全部内容。6.3.2组批和抽样同一批原料、同一条生产线、同一天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包装规格的产品为一批。选择一个批次进行抽样,抽取6个样品,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6.3.3判定规则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品。检验结果中如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如其他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7.1 标签、标志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规定。包装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 包装产品内包装采用复合食品包装袋包装,外包装是纸箱。复合食品包装袋应符合GB 9683的要求;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7.3 运输7.3.1 采用冷冻运输车运输,在装货前运输厢体需预冷至-10或更低的温度。7.3.2 产品装卸或进出冷库要迅速。7.3.3 产品运输途中及运至销售点不允许温度高过-12,交货后需尽快降至-18。7.4 贮存7.4.1 产品需贮存在-18或更低温度的冷库内,冷库内的温度需定时核查并记录。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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