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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TST 0034 S-2021 红参海参肽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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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TST 0034 S-2021 红参海参肽膏 2021 红参 海参
新模板标记勿删Q/TTSTQ/TTST0034S-2021红参海参肽膏2021-03-01 发布2021-03-20 实施扫二维码下载电子版通化同参堂参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通化同参堂参业有限公司 发布Q/TTST0034S-2021220773S-20212021 04082024 04071红参海参肽膏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人参(人工种植 5 年或 4 年生)经过一次的蒸晒变成红参,用炮制技术九蒸九曝后投以原料,以生姜、白芷、肉豆蔻、红枣、干海参添加蛋白酶后酶解,灭活、过滤、浓缩,其它原料经提取、过滤、浓缩,添加木糖醇,经配料、灌装、巴氏灭菌、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其他食品(红参海参肽膏)。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234木糖醇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789.3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4789.4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4789.5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4789.15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4806.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玻璃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5835干制红枣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他食品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 12695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T 23527蛋白酶制剂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塑复合膜、袋装膏剂GB/T 30383生姜2GB 31602干海参DBS22/02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原料用人参NY318人参制品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国药典一部、(2015版)白芷、肉豆蔻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卫生部公告第 17 号(2012)新资源食品 人参(人工种植)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人参应为人工种植 5 年或 4 年生,且符合 DBS22/031 的规定,每 100ML 产品添加人参 2.0g.3.1.2白芷、肉豆蔻应符合中国药典一部(2015版)的规定。3.1.3红枣应符合GB/T 5835的规定。3.1.4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5生姜应符合 GB/T 30383 的规定。3.1.6蛋白酶应符合 GB/T 23527 的规定。蛋白酶的来源和供体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1.7木糖醇应符合 GB 1886.234 的规定。3.1.8干海参应符合 GB 31602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棕红色至棕色取适量试样,置于白色瓷盘内,在自然光下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用嗅觉鉴别其气味,用舌尖品尝其滋味组织形态呈膏状或粘稠状半流体,或存在部分结晶或全部结晶滋、气味具有本品固有的滋气味,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人参总皂甙0.2NY 318附录B蛋白质,g/100g3.0GB5009.5肽含量(以干基计),g/100g3.0GB/T 22492 附录 B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3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19GB 5009.123.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霉菌/(CFU/ml)20GB 4789.15酵母/(CFU/ml)20GB 4789.15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mL)表示)ncmM菌落总数/(CFU/ml)521010GB 4789.2大肠菌群/(CFU/ml)51110GB 4789.3中的平板计数法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mL1000 CFU/mLGB 4789.10 第二法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水分、微生物指标、净含量。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4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抽取样品时,从每批产品的不同部位随机抽取 10 盒,其中一半作检验用,一半留样备查。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红参海参肽膏配料表(原料):人参(人工种植 5 年或 4 年生)经过一次的蒸晒变成红参,用炮制技术九蒸九曝后投以原料。以生姜、白芷、肉豆蔻、红枣为原料,干海参添加蛋白酶后酶解,灭活、过滤、浓缩,其它原料经提取、过滤、浓缩,添加木糖醇,经配料、灌装、巴氏灭菌、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其他食品(红参海参肽膏)。净含量/规格:10g/袋、15g/袋、20g/袋、500g/袋或玻璃瓶或根据市场需求而定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通化同参堂参业有限公司地址:通化市东昌区新胜路一号联系方式:0435-3929222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见包装喷码贮存条件:常温、避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1422050247273产品标准代号:Q/TTST0034S-20217.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毫升)NRV%能量1275 千焦(kJ)15%蛋白质10.0 克(g)17%脂肪0 克(g)0%碳水化合物65.0 克(g)22%钠26 毫克(mg)6%8包装8.1产品内包装袋应符合 GB/T 10004、GB/T 28118 的规定。8.2商品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8.3外包装用瓦楞纸箱,箱外用封口纸或打包带。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8.4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59保质期产品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产品保质期不少于 24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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