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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RG
0056
S-2019
百合乌梅甘草固体饮料
2019
百合
乌梅
甘草
固体
饮料
Q/TRG 汉中天然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TRG 0056S-2019 百合乌梅甘草固体饮料 2019-08-15 发布 2019-09-16 实施 汉中天然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 布Q/6 1 0 0 0 0-1 0 3 7 4S-2 0 1 9有效期至 2 0 2 2 0 8 1 2Q/TRG 0056S2019 前 言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中有关规定起草和编写。本标准由汉中天然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汉中天然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由汉中天然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修订。本标准修订人:张必荣、张敏、郭倩茹、张勇、刘金金、曹文娟、杨妍、闫高颖。本标准批准人:李雪松。本标准为首次发布版本;Q/TRG 0056S2019 1 百合乌梅甘草固体饮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百合乌梅甘草固体饮料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百合、乌梅、甘草(人工种植)、桔梗为主要原料,经水提,过滤,浓缩,喷雾干燥,粉碎,过筛,适量添加或不添加山梨糖醇、麦芽糊精、白砂糖、蜂蜜、三氯蔗糖、柠檬酸,经混合,添加食用酒精、制粒、干燥、包装工艺加工而成的百合乌梅甘草固体饮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 1987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5009.35 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0004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 GB 10343 食用酒精 GB/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 149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 GB/T 19618 甘草 GB/T 20884 麦芽糊精 Q/TRG 0056S2019 2 GB/T 22806 白卡纸 GB 255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28118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 GB 292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山梨糖醇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一部 保健食品功效成分检测方法王光亚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甘草(人工种植):应符合 GB/T 19618甘草的规定。3.1.2 百合、乌梅、桔梗: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版一部的规定。3.1.3 白砂糖:应符合 GB 317 的规定。3.1.4 柠檬酸:应符合 GB 1987 的规定。3.1.5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3.1.6 食用酒精:应符合 GB 10343 的规定。3.1.7 蜂蜜:应符合 GB 14963 的规定。3.1.8 麦芽糊精:应符合 GB/T 20884 的规定。3.1.9 三氯蔗糖:应符合 GB 25531 的规定。3.1.10 山梨糖醇:应符合 GB 29219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项目 要求 色泽 黄棕色至红棕色 状态 颗粒状,无结块 滋味、气味 味甜、微酸,具有百合、乌梅、甘草(人工种植)、桔梗特有的气味与滋味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冲调性 冲溶后红棕色混悬液,允许有少许沉淀 3.3 理化指标 Q/TRG 0056S2019 3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项目 指标 水分/(%)5.0 总酸(以柠檬酸计)/(g/kg)5.025.0 粗多糖/(%)1.0 铅(以 Pb 计)/(mg/kg)1.0 3.4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规定。表3 项目 指标 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25g-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 5 1 100 900 菌落总数,CFU/g 5 2 1000 50000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0 霉菌,CFU/g 50 3.5 净含量允差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6 原料及食品添加剂 3.6.1 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3.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3 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以外的任何物质。3.7 污染物限量及农残药残的限量 3.7.1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3.7.2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3.8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2695 的规定。4 检验方法 4.1 感官 Q/TRG 0056S2019 4 取10g供试品,置于干燥的白色搪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和外观形态,尝其滋味,嗅其气味,观测其杂质。冲调性:取 4g供试品置于透明的玻璃烧杯内,用 80左右的蒸馏水 300ml冲溶稀释后,立即嗅其气味,辨其滋味,静置 2min 后,看烧杯底部有无杂质。4.2 理化指标 4.2.1 水分的测定:按 GB 5009.3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4.2.2 总酸的测定:按 GB/T 12456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4.2.3 粗多糖的测定:按保健品功效成分检测方法中规定的方法测定。4.2.4 铅的测定:按 GB 5009.12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4.3 微生物指标 4.3.1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规定的方法进行。4.3.2 沙门氏菌的测定: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进行。4.3.3 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测定:按 GB 4789.10 规定的方法进行。4.3.4 菌落总数的测定: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进行。4.3.5 大肠菌群的测定:按 GB 4789.3 规定的方法进行。4.3.6 霉菌的测定:按 GB 4789.15 规定的方法进行。4.4 净含量允差 按 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方法进行。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以同一批次原料、同一设备投料、连续生产的同一种产品同一规格总混为一批。5.2 抽样 在成品仓库内,从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所抽品种应为企业生产的主导产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 200 个包装,抽样数量为 18 个包装,样品分成 2 份,1 份用于检验,1 份用于备查。5.3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5.3.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前必须经过本企业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出合格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允差、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Q/TRG 0056S2019 5 5.3.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3.23.5规定的全部项目,一般每半年进行一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须进行型式检验:a)原料、配方、设备或工艺发生较大,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停产3月以上或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5.4 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判为合格品;当某一项指标或多项指标不符合要求时,可以加倍抽样复检,复检结果如有一项或多项不符合要求则判为不合格品。复检项目全部合格,判本批产品合格。微生物指标有一项不合格,直接判本批产品为不合格且不得复检。6 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签和标志 标签内容应符合GB 7718、GB 28050的规定,外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6.2 包装 本产品内包装材料应符合 GB/T 10004、GB/T28118 规定,外包装材料应符合 GB/T 22806 和 GB/T 6543的规定,其他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规定。6.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无异味。不得与其他有害、有异味及有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在运输中应注意轻装、轻卸、防雨、防晒。6.4 贮存 包装后的产品应储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仓库内,并有防尘、防蝇、防虫、防鼠设施。不得同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等物品同库贮存。本产品应离地20cm以上,离墙20cm以上,按不同品项分类堆码整齐。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在包装完好和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产品保质期为24个月。_